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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余全、杨露露:
本院受理原告廖晓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廖晓峰诉请为:一、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2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1.28%计算,从2023年8月28日计算至款清之日);二、原告对被告杨露露位于长丰县双凤工业区蒙城路西侧北城世纪城(B2区)国徽苑[皖(2023)长丰县不动产权第0005116号]房产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15000元;四、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丁学明:
本院对原告杨玉发与被告丁学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346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丁学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支付原告杨玉发劳务费2050元及利息112.27元;二、驳回原告杨玉发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丁学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前进:
本院受理刘晶晶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678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于春艳:
本院对原告安徽一农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于春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715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于春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一农食品有限公司货款276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二、驳回原告安徽一农食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8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于春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琴:
本院受理原告广德望桐潜商务咨询服务工作室与被告刘琴、朱贺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489号,原告广德望桐潜商务咨询服务工作室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确认贷款合同于2023年12月12日到期,判令两被告偿还贷款本金108692.7元及至清偿之日止的逾期罚息(按年化利率24%,自2023年12月13日暂算至起诉日罚息为26303.63元);2.判令两被告承担律师费4000元、差旅费1500元等实现债权的费用;3.判令两被告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依法处置位于阜阳市颍州区庙东路233号双清湾天悦小区G10商住楼202室抵押房产所得价款原告在20万元金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卢峰:
本院受理原告李梦凡与被告卢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216号,原告李梦凡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1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等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唐雅娜:
本院受理原告焦盼盼与被告唐雅娜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397号,原告焦盼盼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及施救费共计4530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2982元(按外卖员日收入213元乘以14天计算);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倪云飞:
本院对原告龙贤彪与被告倪云飞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22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倪云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龙贤彪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1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龙贤彪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倪云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福财:
本院受理原告陈俊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21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娟: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港利上城小学与被告吕朝阳、王娟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571号,原告阜阳市颍州区港利上城小学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拖欠学费23920元及利息(利息以2392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5年3月4日计算至全部学费支付完毕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顺达路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胜白与被告阜阳市顺达路桥有限公司第三人安徽建工路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撤诉)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023号,原告黄胜白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200000元工程款及利息(利息自2025年1月27日起算,以20万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倍LPR计算利息,款清息止);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等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雷盟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陈欢欢:
本院对原告阜阳强强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阜阳雷盟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陈欢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340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阜阳雷盟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强强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货款9595元。二、被告陈欢欢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阜阳强强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阜阳雷盟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陈欢欢负担。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主动履行,逾期不缴纳由本院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可亚:
本院对原告颍州区胡寅琦蔬菜经营部与被告李可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35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李可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支付原告颍州区胡寅琦蔬菜经营部货款11507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0.5元,由被告李可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兵:
本院受理的原告窦本虎与被告李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汪振洲:
原告牛啸飞诉被告汪振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立华、王春芝:
本院受理原告孙曙东诉被告胡先武、第三人王立华、王春芝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5060号,因第三人王立华、王春芝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旭辉包装设计有限公司、赵辉:
本院受理(2025)皖0103民初758号原告张智刚与被告合肥旭辉包装设计有限公司、赵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4月2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