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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3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07-11      新闻来源:


合肥棕岔图书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棕岔图书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4774号,因被告合肥棕岔图书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艺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施林:

本院受理原告侯纯雪诉被告合肥艺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施林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5321号,因被告合肥艺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施林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甲:

本院对原告阜阳海阔阜合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甲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356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陈甲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原告阜阳海亮投资有限公司垫付款30245.06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556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陈甲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戎泽强:

本院已受理任蒙蒙与戎泽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202民初190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戎泽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任蒙蒙工程款47000元。案件受理费975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戎泽强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松发:

本院受理原告肖伯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26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松发:

本院受理原告肖伯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31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周成举:

本院对原告吴子涛与被告周成举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35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劳务费153925,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德杰、陈海英:

本院受理原告申永喜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35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程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守灿:

本院对原告安徽豪雅仕涂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守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876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张守灿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豪雅仕涂料有限公司货款159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案件受理费198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张守灿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贾可:

本院受理原告孙锦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11243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85410元及利息(1487元暂计至2025年4月10日,之后的利息按照LPR8%付清时止);二、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购买保单费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孟召深:

本院对原告王杰与被告孟召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875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孟召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杰货款276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二、驳回原告王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8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孟召深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润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许南南诉你与刘见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21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货款51340元及迟延给付价款的利息7260元;诉讼费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娜娜:

本院对原告翟宁与被告李娜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876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李娜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原告翟宁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2月9日按照同期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报价利率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翟宁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李娜娜负担。原告翟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李娜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主动履行,逾期不缴纳由本院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