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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5年7月14日 8版
陈浪、郑卫珍:
本院受理湖北英山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
程良红:
本院受理谢文杰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602民初25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姚秋祥:
本院受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602民初31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郑恒忠:
本院受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602民初31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杨俊艺:
本院受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602民初31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郑广凤:
本院受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602民初31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林瑞珍:
本院受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602民初31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康晓彬:
本院受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602民初31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周茹:
本院受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602民初31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陈锦跃:
本院受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602民初31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陈惠明:
本院受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602民初31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蔡志祥:
本院受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602民初31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江燕珊:
本院受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602民初31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台山市四九镇和成水产养殖场:
本院受理漳州市芗城区茂宏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与你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场公告送达(2025)闽0602民初42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漳州硕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闽0602民初5867号漳州虹旆建材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闽0602民初5867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陈天明:
本院受理福建省漳州市华龙饲料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602民初35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张智勇:
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方新权:
本院受理阮成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22民初34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长集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李恒:
本院受理黄守利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22民初30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长集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李山山:
本院受理(2025)吉0182民初3105号许洪瑞诉被告李山山、第三人柴光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吉0182民初31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原告许洪瑞与被告李山山于2018年9月19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2.被告李山山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协助原告许洪瑞办理坐落于榆树市培英街道东郡府A区3号楼1单元1301号房ys-0306-2-103(1301)〔吉(2021)榆树市不动产权第0024221号,房屋建筑面积80.98㎡〕房屋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3.驳回原告许洪瑞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85元,由被告李山山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王兆金、江苏品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五河县仝军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4日(即2025年9月1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许克宁:
本院受理原告谢国湖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请如下:1.判令被告支付劳务费253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小圩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关平:
本院受理原告潘高峰诉你及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兰山街道宋家王庄社区居民委员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鲁1302民初85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关平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潘高峰垫付租金23736.54元及利息(利息以23736.54元为基数,自2024年8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关平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潘高峰房屋押金2000元;三、驳回原告潘高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4元,由被告关平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刘洪菊:
本院受理原告郭祥彪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鲁1302民初20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刘洪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郭祥彪货款20463元及利息(利息以20463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刘洪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郭祥彪财产保全申请费22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2元,由被告刘洪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