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院公告>>每日公告

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2025年7月15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07-15      新闻来源:正义网

宋月明、徐燕:

本院受理原告巢湖市金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2024)皖0181民初13440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许业祥、徐守梅:

本院受理原告肖克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4)皖0181民初13119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杨帆、彭丽萍:

本院受理原告韩洋洋诉被告杨帆、彭丽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1125民初第207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应诉须知、廉政监督卡及审判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王桂花: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3509号原告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提交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9月17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综合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唐忠莲:

本院受理原告刘作鸣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1民初18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陈春义、翟东霞:

本院受理原告杜伟民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内0622民初2473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陈祝海:

本院受理原告吕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王和军:

本院受理原告刘介华诉你劳务合同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冈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冯翠、封翠娣、冯翠莲、冯才华、冯才干:

本院受理原告冯翠凤与你们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903民初74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张俊:

本院受理张钟诉张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福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何沛正:

本院受理原告王领诉被告何沛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89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4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邓正芬:

本院受理原告宋尔平、周太翠与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5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勇:

本院受理原告胡佳诉被告陈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31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2日15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杜雪梅:

本院受理原告黄钗诉被告杜雪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33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3日15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官林、陈天菊: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刘官林、陈天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0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田文志: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与田文志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邱金红:

本院受理原告陈茂荣诉邱金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蒲泽波:

本院受理原告毛丽与蒲泽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48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蒋成胜:

本院受理原告陈桂宣诉秦市委、蒋成胜、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3956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5日上午9时2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练习:

本院受理原告李高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5174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4,853元(含交通事故损失30,373元及保费4,48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等合理维权费用;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3日上午9时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姬彦刚:

本院受理原告佟桂芳与姬彦刚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4377号,现已审理完毕,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红涛:

本院受理原告刘洋与被告孙红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86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孙红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刘洋货款4277元;二、驳回原告刘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孙红涛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锦:

本院受理原告陈祥玉诉你等被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821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副本,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焦井标:

本院受理李立恒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554号,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晗、王洲:

本院受理原告闫俊男与你们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34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第四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启敏:

本院受理原告迟嵩松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9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王启敏支付原告迟嵩松房屋租金23000元、物业费4200元,合计272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完毕;二、被告王启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租赁房屋内的物品搬离,向原告迟嵩松返还祥源文旅城祥瑞府S2#商业楼103室房屋;三、被告王启敏按照年租金28000元的标准,支付原告迟嵩松自2024年12月13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的房屋租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完毕;四、驳回原告迟嵩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90元,由被告王启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罗杨:

本院受理阜阳市方圆置业有限公司诉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515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余永才:

本院对阜阳市颍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余永才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597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代偿款87240.81元、资金占用费及违约金17448元,判令原告为行使追偿权产生的律师费3000元由被告承担,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鹏:

本院受理的胡玉琴与赵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加权: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清顺与被告李加权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鹏: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金铂轩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朱鹏买卖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易达速通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韦晶晶诉安徽易达速通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709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志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雷光诉被告刘志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69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静、王德恒:

原告郝家明诉被告与刘静、王德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2398号民事判决,因你们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刘金龙、刘旺娣、刘梦:

本院受理的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等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1478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田雪锋、黄艳宁、江从英、宿雷:

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田雪锋、黄艳宁、江从英、宿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雷火生、郑州市金水区莘恰百货商行: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永顺车辆销售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 1602 民初 12232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审判组织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5日上午10时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宗旭、吕海涛、王振军、王书玲、吕彦衡、张小为、袁七郎、袁尚亿、朱亚美:

本院受理原告桑天峰、毛晓博与被告王宗旭、吕海涛、张大丽、王振军、王书玲、吕彦衡、张小为、袁志光、李魁、王克建、袁七郎、袁豪爽、崔素芝、袁尚亿、朱亚美、李天赐、王家乐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65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王家乐、吕彦衡、李魁、袁志光、崔素芝、王振军、张小为、袁七郎、王书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连带赔偿原告毛晓博医疗费合计2218.88元;二、驳回原告毛晓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王家乐、吕彦衡,李魁、袁志光、崔素芝、王振军、张小为、袁七郎、王书玲负担22元,由原告毛晓博负担278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鸿风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房管家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鸿风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11民初134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变更诉讼请求申请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11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跃伟: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8182号原告李方平诉被告李跃伟继承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2日上午08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瑞文: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杨瑞文立即支付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买断款3632.37元(按照协议约定的买断价12868.7元减去已支付租金9236.33元);二、依法判令被告杨瑞文自2024年8月1日起以3632.37元为基数,按照每日0.05%的标准支付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违约金至款实际支付完毕时止;三、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1500元;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20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罗明: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正阳衣嘉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货款553950元及利息(利息按欠条约定的年利率15%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维权支付的律师费用10000元;三、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五九: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平天湖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702民初375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杏花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陈信旺、汪赛霞:

本院受理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沙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702民初605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乌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阜阳润源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鸿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阜阳润源置业有限公司、阜阳颍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19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孝香: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钧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孝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632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合军:

原告路磊与被告刘合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487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方阳: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广顺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鲍磊、张方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3753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770元,由被告鲍磊、张方阳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何传宏:

本院受理原告张传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8290号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共计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23日起按照月利息1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4000元,本息合计104000元);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胡茂贵:

本院受理原告杨先坤与被告胡茂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817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许修能、许哲刚:

本院受理原告常洪原与被告许修能、许哲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5050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被告许修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常洪原货款126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126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1日起按同期一年期LPR计算至本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常洪原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80元,由被告许修能负担。】、交纳诉讼费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合肥迅展商贸有限公司、陆华东: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区顺吉五金电料门市部与被告合肥迅展商贸有限公司、陆华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2701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3160元、公告费520元,由被告合肥迅展商贸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杰: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昌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杰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792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款本金及利息(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金19614.09元,利息3801.2元,之后利息以19614.09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1日起至付清本息时止按PR4倍计算)暂合计:23415.29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6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新安法庭2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家君:

原告朱翊兴与被告王家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王家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朱翊兴借款本金30万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6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猛:

本院受理原告贺振国诉赵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2589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日上午9时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