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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鑫: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3769号原告湖北悟穑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提交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9月18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综合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何祯武: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3781号原告湖北悟穑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提交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9月18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综合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孙维治: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华诉被告孙维治、刘汉文、刘汉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及30日内。同时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包堡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孙维治:
本院受理的原告韦有明诉被告孙维治、刘汉文、刘汉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及30日内。同时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包堡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金国苹:
本院受理段荣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赵雪梅:
本院受理卞林亮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22民初35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叶蛟龙:
本院受理孙海雷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22民初49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夏爱国:
本院受理陈会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84民初21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福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夏正文:
本院受理凌洋群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84民初11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福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成平:
本院受理孙文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84民初16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福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李利芬:
本院受理黄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84民初20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福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索远昌:
本院受理肖长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84民初14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福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马柳:
本院受理苏州微微租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84民初12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福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张稳当:
本院受理黄梦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84民初22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福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刘朝友: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彭金茂、李建华、陈天刚:
本院受理原告段玉恒、缪晓刚、黄传禄与被告李堂琴,第三人彭金茂、陈天刚、李建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结,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2025)黔2725民初245号民事判决书、(2025)黔2725民初24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家奎: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小赢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张家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2日10时在本院玉山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娄应菊:
本院受理原告杨胜才诉被告娄应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3日10时在本院玉山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黎忠俊: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黎忠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8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玉山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兴强: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兴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8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玉山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安全、李平、瓮安县众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江苏洪远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县如意建筑工程材料租赁部与被告陈安全、李平、瓮安县众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江苏洪远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82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5年9月1日9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孝凤:
本院受理原告聂万又与被告李孝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08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5年9月2日9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世飞:
本院受理贵州成黔陶粒有限公司与陈世飞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4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蔺正权:
本院受理张磊与邓春、蔺正权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4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世飞:
本院受理贵州成黔陶粒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206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5年9月4日15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何树刚:
本院受理原告李亮亮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汶上县开源物流有限公司、何树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4201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5日上午9时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程朱送:
本院对原告颍州区兴起家具厂与被告程朱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795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归还货款20400元,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邬昊霖:
本院受理原告王珈溶诉被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旗支行、第三人李妮娅、邬昊霖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82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太和县炽炳商贸有限公司、安徽鼎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汪吉运、韩舸、董昊、季猛、刘军、韩晓慧、魏宇宇、齐林、聂高峰、郑高援: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中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太和县炽炳商贸有限公司、安徽鼎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汪吉运、韩舸、董昊、季猛、刘军、韩晓慧、魏宇宇、齐林、聂高峰,郑高援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63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第四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建宝: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三丰物流有限公司诉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14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北碚区阳呢电子商务经营部、周森:
本院受理原告杜亮与被告北碚区阳呢电子商务经营部、周森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1202民初9368号原告杜亮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退还货款1884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合同价款的三倍惩罚性赔偿金5652元;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因出售假货而造成的实际损失2410.4元;4.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上海申苏铭超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对刘士清与上海申苏铭超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84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共计3000元,判令本案的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梦强:
本院受理原告张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43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李梦强偿还原告张岩借款本金111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20元,由被告李梦强负担。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李梦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涛:
本院受理原告邢化峰诉被告高毛毛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3645号之一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生效。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唐林: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顺财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乔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唐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346号,原告安徽顺财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二被告支付原告货款30250元,自2023年12月30日起,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支付利息,计算至被告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边皖东:
本院受理原告王超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9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边皖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王超定金50000元;二、驳回原告王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王超负担1050元,由被告边皖东负担10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边皖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安享时月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余翠兰与被告阜阳市安享时月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947号,原告余翠兰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报酬2862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花海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李亚光、储金良:
本院已受理邵海清与阜阳市花海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李亚光、储金良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202民初165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阜阳市花海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邵海清物料制作费4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算到欠款付清之日止);二、李亚光对上述阜阳市花海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邵海清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花海阁公司、李亚光负担。邵海清对该本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倪国海: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702民初396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杏花村法庭第一 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方国富: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702民初395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杏花村法庭第一 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冯菂娟: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702民初396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杏花村法庭第一 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张柯发、张来民: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702民初61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张伟:
本院受理原告贺治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906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魏伟:
本院受理原告王庆委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925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吕秀峰:
本院受理原告刘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3100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周菊芳: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周菊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247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陈利: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刘涛、陈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337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江苏捷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马伟: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中欣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蚌埠捷登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江苏捷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马伟、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24)皖0303民初680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任玉龙、王萍、张勇、丁全翠:
本院受理原告丽水市语檀文化有限公司与被告蚌埠市宏河石化有限公司、刘映奇、汤琴、任玉龙、李明智、王萍、张勇、丁全翠追偿权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149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蚌埠市利胜化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任玉龙、王萍、张勇、丁全翠:
本院受理原告丽水市语檀文化有限公司与被告蚌埠市利胜化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刘映奇、汤琴、任玉龙、李明智、王萍、张勇、丁全翠追偿权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149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王文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王文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378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李腾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李腾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376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程美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禹会支行与被告邢琪、程美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346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高汝志、陈玉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禹会支行与被告蚌埠万青置业有限公司、高汝志、陈玉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314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追加被告申请书、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陈恩华:
原告刘娟娟与被告陈恩华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驳回刘娟娟的全部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82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罗云飞:
本院受理合肥市瑶海区麦瑞客音乐吧与罗云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460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夏雨生:
本院受理姚文连与夏雨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474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阮国华: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与阮国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460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太和县恒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齐鸣:
本院受理合肥市瑶海区霆霍汽车配件贸易商行与太和县恒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齐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3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史道凤: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宏华与被告史道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华翠、丁潮:
本院受理方琴、方功勋、王英与李华翠、丁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474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鑫鑫:
本院受理合肥冠源家居有限公司与张鑫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37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肖力:
本院受理安徽睿智千谊科技有限公司与肖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36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毛广军:
本院受理李世新与毛广军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468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乐佳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黄云号、徐从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与被告合肥乐佳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黄云号、徐从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韩成贵:
本院受理的原告韩明星与被告韩成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孟强勇:
本院受理张万莲与孟强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473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三号门老火锅餐饮店、姜宜磊:
本院受理项良慧与合肥市瑶海区三号门老火锅餐饮店、姜宜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35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墅艺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广东永爱医养产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墅艺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安徽墅艺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广东永爱医养产业有限公司不当得利款99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1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立武: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龙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107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本金2200000元,利息21665.39元,复利109元,暂共计2221774.39元(暂计至2025年1月20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的约定标准付至款清时止);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15214元;以上第1,2项合计2236988.39元;3.判令原告享有对被告抵押的位于滨湖区天山路与紫云路交口东北侧滨湖世纪城徽杰苑10幢901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上述第1,2项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20日上午10时1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何本忠: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龙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107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个人自助提还款额度借款合同》;2.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0元,利息5839.17元,复利29.04元,暂共计605868.21元(暂计至2025年1月20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的约定标准付至款清时止);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5433元;以上第2,3项合计611301.21元;4.判令原告享有对被告抵押的位于瑶海区龙岗开发区临泉路龙湖花园1幢204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上述第2,3项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20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钟先桂: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家聪与被告钟先桂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马妹: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700000元,利息25032.27元(其中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9月11日,实际金额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清日止);二、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律师代理费4000元;三、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抵押的位于蜀山区望江西路198号华府骏苑9幢2507(不动产登记证号:皖2018合肥市不动产权第40028321号,他项权证:皖2023合肥市不动产证明第4018335号)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第一、二、四项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四、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费用。】、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金、张家成、曹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三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剩余借款708142.33元(其中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1月8日,实际金额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清日止);二、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律师代理费4000元;三、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一抵押的位于合肥市庐阳区固镇路189号海棠别院8幢407室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诉讼请求一、二、四项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四、依法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费用。】、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20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大贵:
本院受理原告刘华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原告与被告离婚;二、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3日15时3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卜修炜、沈安媛: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辉之煌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卜修炜、沈安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2025)皖0111民初95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刚:
本院受理原告马红堂与被告刘刚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78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正华:
本院受理原告泸州老窖国窖酒类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程光信、王正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11民初8465号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音锐: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莉与被告音锐离婚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10日14时45分在本院十七法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勇、朝霞:
本院受理(2025)皖0103民初8874号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9月4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卓超: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卓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万里:
本院受理原告姜茂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3民初9156号,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迎宾: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3民初9138号,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4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同强:
本院受理的岑贞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1823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张亚洲、魏林、合肥莱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八方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亚洲、魏林与第三人合肥莱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3民初88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常龙: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9278号原告陈庆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谭秀云: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11763号原告海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雪晴: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9112号原告郭凤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董丽斌:
本院受理原告黄秀菊与被告董丽斌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3民初93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守梅、王积东: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8712号原告安徽君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我院于2025年6月20日在检察日报正义网发布的(2025)皖1503民初3204号公告,现将原文中“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独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更正为“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骄燕、刘青青: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娟诉被告王骄燕、刘青青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家兵、合肥华业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德平诉被告黄家兵、合肥华业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陶琳琳:
本院受理的原告鲁伶俐与被告陶琳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995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明民:
原告陶兰兰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56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陈明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协助陶兰兰将位于合肥市瑶海区裕溪路969号圣大商业广场A1区1-312号房屋【皖(2017)合不动产权第0025844号、皖(2017)合不动产权第0025846号】产权变更登记至陶兰兰一人名下。案件受理费80元,保全费2770元,合计2850元,由陶兰兰、陈明民各半负担1425元;公告费350元,由陈明民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洋洋、周泽友: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8834号原告河北万启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裁定书、补充证据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范兴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海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范兴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26日9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夏冬平、德州晟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0847号,原告储晓露诉被告夏冬平、李爱禄、安徽旺迪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德州晟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被告提交证据副本、谈话笔录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5年8月15日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进行鉴定摇号,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视为鉴定摇号不到庭。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惊喜色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方清华与被告合肥惊喜色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525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伍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淑旺与被告伍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949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宣恒江: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育青与被告宣恒江、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526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1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束学工:
本院受理原告许明刚与被告束学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7868号案件民事调解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乐: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王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811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一、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851895.24元,利息(含罚息)2635.47元,合计854530.71元。(暂算至2024年11月11日,此后的利息、罚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款清日止);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本案律师代理费用3130.88元;(以上两项暂合计人民币857661.59元);三、判令原告有权对被告名下位于六安市盛唐.香格里拉花园7楼1单元601及跃室房屋(不动产权证:皖(2023)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075793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皖(2023)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3203012号)的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款项在上述第一、二项债权额度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本案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冉春巧: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冉春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933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判令被告冉春巧偿还原告房屋贷款本金633786.66元,截至2024年10月10日利息10529.95元、罚息175.11元,合计644491.72元,后续利息、罚息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二手住房贷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决原告对被告提供的抵押物位于六安市平桥路与闻堰路交叉口正东凯旋名门18号楼2-304室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福刚、杨瑞平、六安业铭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与被告张福刚、杨瑞平、六安业铭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853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判令被告张福刚、杨瑞平共同偿还原告房屋贷款本金963920.57元,截至2025年2月6日利息8688.79元,合计972609.36元,后续利息、罚息按《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3000元;(以上合计975609.36元);3、判决原告对被告提供的抵押物位于安徽省六安市开发区锦绣江山29楼(Y13)1004室及跃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被告3对原告诉请第一项、第二项金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红锋:
本院受理原告程毛如与被告李红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773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所欠借款250,000元及暂计利息177,041.1元。(利息自2019年5月25日起以借款本金2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息1%标准计算至起诉之日2025年4月16日为177,041.1元,后期利息按照上述标准计算至本息清偿完毕止。)2、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华洪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刘正丽、黄守平: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海康威视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华洪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刘正丽、黄守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610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六安宇凯喷涂有限公司、韩雨: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胜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六安宇凯喷涂有限公司、韩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8518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六安宇凯喷涂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65767.5元及逾期利息2950(以65767.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4年1月1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本息合计71677元。2、依法判令被告韩雨对诉请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徐守俊:
本院受理原告齐优李诉被告徐守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6876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30000元借款,并支付自2023年11月8日起至实际返还款项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第三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许光海:
本院受理原告谢国磊诉被告许光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7185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元。2、判令被告偿还借款利息(按1.5%计算)从最后一张借条日期计算2019年3月2日至2024年11月底计68个月,共计产生利息30600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六安祥禾餐饮有限公司、未祥立: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嘉润德商贸有限公司与六安祥禾餐饮有限公司、未祥立买卖合同纠纷((2025)皖1503民初8616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本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濮双双:
本院受理的原告武俊柱与被告濮双双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56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玉之韵玉器店:
本院受理的原告何炎斌与被告合肥市包河区玉之韵玉器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645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勇: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星港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郭利国、第三人孙勇车位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6503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裴德军: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安一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裴德军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539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彬、张刘湘:
本院受理原告赵安东诉被告李彬、张刘湘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449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周子浩:
本院受理原告王小虎诉被告周子浩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401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广学:
本院受原告张会娟诉被告赵广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949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成大伟:
本院受理原告胡绪海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4367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本金59516.5元及利息(起诉后的逾期利息、违约金,以59516.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5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5日上午9时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