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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6日法院公告

时间:2025-07-16      新闻来源:

【公告】

2025年7月16日 8版

卢荣玉:

本院受理上海欣蓬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朱永旭、杨小伟: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望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朱永旭、杨小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827民初623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息90783.17元(其中本金87000元,利息3783.17元),利息计算至2025年4月1日,并支付自2025年4月2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及逾期利息;二、本案的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等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以实际发生为准)。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2日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由审判员徐珍珍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

虞利明、刘小伟: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望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虞利明、刘小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827民初622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一、判令虞利明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息204613.92元(其中本金200000元,利息4613.92元),利息计算至2025年4月7日,并支付自2025年4月8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及逾期利息;二、判令刘小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本案的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等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以实际发生为准)。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由审判员徐珍珍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

吴滔滔: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望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查兰兰、吴滔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827民初625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查兰兰、吴滔滔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息42063.53元(其中本金35966.92元,利息及逾期利息6096.61元),利息计算至2025年5月11日,并支付自2025年5月12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及逾期利息;二、本案的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等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以实际发生为准)。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2日10时在本院第九法庭由审判员徐珍珍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

胡浩:

本院受理原告胡春龙与被告胡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00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广明: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896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利息1723.26元,罚息8571.67元,复利123.96元(以上罚息、复利暂算至2024年11月4日,后续罚息、复利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合计210418.89元;二、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用2419元(以上金额合计212837.89元);三、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0月20日9时5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翌彩包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合肥春百印刷物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翌彩包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3执1552恢333号,执行中,本院依法委托安徽新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安徽翌彩包装有限公司名下设备一批进行价格评估,该公司作出估价报告书,该设备评估价格为383518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设备进行拍卖。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皖新评报字(2025)第16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评估报告、评估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对本估价报告书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稻之香食品有限公司、徐建: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盘中餐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稻之香食品有限公司、徐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01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闫培锋:

本院受理原告宰和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9月2日9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何中新:

本院受理原告孙丽萍与被告何中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81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泰安锦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雪宁与被告泰安锦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韩成国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陕0303民初11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西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