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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8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07-18      新闻来源:正义网

安徽壹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安徽壹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蜀山区宜品鲜生鲜食品配送经营部诉被告安徽壹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安徽壹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44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丹: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新亚物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吴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7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根之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合肥马尔斯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张潇与合肥根之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合肥马尔斯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5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传友:

本院受理的费为华与张传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5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致威电器有限公司、徐林明:

本院受理的华斐与合肥致威电器有限公司、徐林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5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宋光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麦瑞客音乐吧诉被告宋光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4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红磊:

本院受理原告刘彦岐诉被告张红磊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1125民初812号民事判决书及其判后答疑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李曙光:

本院已受理原告张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河口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9月3日9时在本院河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如你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黄如意:

本院已受理原告刘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河口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9月3日10时在本院河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如你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易文新:

本院受理原告陈日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84民初20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福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刘开:

本院受理原告程日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84民初22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福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龙明伍:

本院受理原告成小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84民初23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福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宗永栋:

本院受理滕志泉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9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黄建钧:

本院受理中泰昌盛资产管理(山东)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5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牟成相、宋耳菊:

本院受理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3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柔: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3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周训林、周保婷

本院受理瓮安广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定春:

本院受理山东卓鼎资产清算有限公司诉王定春追偿权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285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彭义:

本院受理原告刘文武诉被告彭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251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15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潘广兰: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县陆氏米粉加工厂诉被告潘广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246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16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蒋光富:

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承蓝饰品厂诉被告蒋光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284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相关材料、转普裁定书、传票、举证及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送达回证、送达地址确认书、诚信诉讼承诺(告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证据材料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4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昌贵:

本院受理黎洪英诉杨昌贵离婚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251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涛:

本院受理原告创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涛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11日10时在本院玉山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魏伟:

本院受理原告彭欢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926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杨争光、顾三巧:

本院受理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杨争光、顾三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803民初3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杨争光、顾三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罚息(截至2025年4月28日的利息、罚息为4673.56元,自2025年4月29日起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借款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杨争光、顾三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8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400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杨争光、顾三巧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宋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与被告宋婷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94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宋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51229.8元,违约金4208.9元,利息(利息以47020.9元及年利率24%为限,暂计算至2025年3月10日的利息为19813.96元,此后利息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继续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81元,由被告宋婷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颜建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与被告颜建华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94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颜建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29652.38元,违约金4380.78元,利息(利息以25271.6元及年利率24%为限,暂计算至2025年3月10日的利息为18388.61元,此后利息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继续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11元,由被告颜建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徐坤: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绿莹制药有限公司诉你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2770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审判组织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孙卫星: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绿莹制药有限公司诉你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2137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审判组织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5日上午9时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何连峰:

本院受理原告张文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5723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请求法官依法解除原被告间的婚姻关系。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5日上午9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军:

本院受理原告谢广金诉被告张军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115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乔龙标: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旭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乔龙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7975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京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程集镇人民政府诉被告安徽京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267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华慧:

本院受理原告任金瑛诉被告张华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916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倪思修:

本院受原告王吉国、周先堂、周先应诉被告倪思修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224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冰冰:

本院受理原告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诉你、第三人南通隆滔物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50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倪云飞:

本院对原告龙贤彪与被告倪云飞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22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倪云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龙贤彪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元1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1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龙贤彪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倪云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谢美娜:

本院受理原告张丁丁与被告谢美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068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在本院西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华:

本院受理原告翟书元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31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刘华支付原告翟书元货款87000元及利息(利息以87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月息2%的标准计算,支付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翟书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被告刘华负担。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刘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熊善涛、苗牢蚌:

本院受理原告张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579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熊善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勇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19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1%计算)。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及判后履行义务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乐清市展誉防爆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修涛与被告乐清市展誉防爆电器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858号,原告王修涛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风机买卖合同于2024年4月19日解除;2.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退还货款3750元及其逾期付款损失274.5元,以上暂计4024.5元(以375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LPR上浮50%的标准,自2024年4月19日计至实际款清之日止);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徐丙伟:

本院受理原告魏占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71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徐丙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魏占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1月29日的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35%的标准计算;2025年1月30日之后的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1%的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魏占付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阳光朗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朱德帮与被告阜阳市阳光朗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382号,现已审理完毕,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广奇:

本院受理原告曹凯凯与被告李广奇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30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广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曹凯凯支付运费401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4010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1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李广奇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鲨鱼苗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亓培春诉被告阜阳市颍州区鲨鱼苗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7389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四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林荣、姜丽萍、朱海燕、陈刚、朱江丽、骆松林、胡龙美、余小龙、刘涛、张姣娴、洪波、施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与被告林荣、姜丽萍、朱海燕、陈刚、朱江丽、骆松林、胡龙美、余小龙、刘涛、张姣娴、洪波、施鹏金融借款纠纷十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被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要素表、要素式审判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17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21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向荣(3408251990****2423):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梦婷与被告刘向荣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租房押金780元及半月房租390元,总计1170元。并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给原告;2.由于被告没有通知原告房屋卫生有问题,也不接受原告提议阿姨上门,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独自承担所产生的清洁费;3.被告需出示原告在住期间水电燃气的缴费记录,不然原告有权不支付最后一月的水电燃气费;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后期原告为此案件所产生的误工费,路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9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使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皖泸商业道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儒商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皖泸商业道具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3民初60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云姐:

本院受理原告梁菊梅诉被告王云姐相邻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13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冀冲:

本院受理原告贾正强与被告冀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8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杭州惠飞科技有限公司、周国飞,王锦轩,韦文发,合肥鸿志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中建恒丰铭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振,沈春来,李岩,王哲,武汉金鑫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幼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庞海云、庞海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比格尼斯医药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惠飞科技有限公司、周国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定于2025年8月20日上午8时30分,原告合肥翔之鸿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王锦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定于2025年8月20日上午9时,原告刘杰诉被告韦文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定于2025年8月20日上午9时30分,原告武义今裕包装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鸿志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盛世皓腾医疗服务有限公司、中建恒丰铭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定于2025年8月20日上午10时,原告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董振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定于2025年8月20日下午2时30分,原告安徽省文一投资控股集团新站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沈春来追偿权纠纷一案定于2025年8月20日下午3时,原告杜雪波诉被告李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定于2025年8月20日下午3时30分,原告费春峰诉王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定于2025年8月20日下午4时,原告安徽省高速地产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联家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武汉金鑫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定于2025年8月21日上午9时30分,原告王玉珏诉被告深圳市中幼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定于2025年8月21日下午2时30分,原告汪咏梅诉被告李昌星、长丰县丰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长丰县双墩镇人民政府、庞海云、庞海龙、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定于2025年8月21日下午3时均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小兵:

本院受理王梅与刘小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661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贾贤俊:

本院受理原告周茂文诉被告陆必虎、贾贤俊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1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仲勇:

本院受理原告沈树魁诉被告周仲勇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13日0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唱唱、黄维胜: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蓝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唱唱、黄维胜金融借款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769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10日上午10点00分本院滨湖法庭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慧怡: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9723号,原告安徽佳诚嘉烨区块链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慧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顾大朋:

本院受理原告李俊臣与被告顾大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18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彭鹏: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紫晨烟酒商行与被告彭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46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梁童:

本院受理的安徽德路流体设备有限公司诉梁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759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升梅与被告李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壹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夏治芳: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1317号原告合肥市新站区景轩烘焙设备门市部诉被告安徽壹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李航、夏治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安徽壹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夏治芳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美生置业有限公司、合肥瑞航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张宏:

本院受理原告卢山明诉被告安徽美生置业有限公司、合肥瑞航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吴炜、周柳斌、合肥钧硕森然商贸有限公司、第三人张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3)皖0111民初12468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卢山明、被告合肥钧硕森然商贸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向本院提出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牛波:

本院受理原告宋伟与被告牛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2)皖0111民初13729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宋伟在法定期间向本院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青墅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尹文龙:

本院受理原告彭方诉被告安徽青墅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尹文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45号,因被告安徽青墅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尹文龙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珺壹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米拉雪山(杭州)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三只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珺壹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4514号,因被告合肥珺壹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六兵:

本院受理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秋江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702民初605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乌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宫子佩:

本院受理原告刘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22民初9338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阮章、阮强、阮海超:

本院受理原告陈冬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22民初7393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阮静静

本院受理原告候德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22民初9148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刘昭:

本院受理原告刘东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22民初8985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张二松:

本院受理原告位丽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1222民初4324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蚌埠市震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王家登、李德伍:

本院受理原告丽水市语檀文化有限公司与被告蚌埠市震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王家登、李德伍、方美玲追偿权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147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王琛:

本院受理原告丽水市语檀文化有限公司与被告蚌埠市小天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王玮、汪太宾、任志刚、王琛追偿权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148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五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孙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西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要素表、要素式审判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17日9时4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谌国平: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0560号,原告付艳诉被告谌国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郭艳松、汪志华: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0819号,原告俞亮诉被告郭艳松、汪志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快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1651号,原告邹天津诉被告安徽快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汪爱荣、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3346号,原告汪芸诉被告汪爱荣、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宣城粤诚置业有限公司、合肥祺坤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福建凯帝斯阀门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宣城粤诚置业有限公司、合肥祺坤贸易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4)皖0111民初113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炯: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3638号,原告安徽露森娱乐有限公司诉被告黄炯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于慧、徐福译: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3885号,原告余忠明诉被告于慧、徐福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志刚: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1746号,原告王光根诉被告李志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1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琪、刘圆圆、陈广清、第三人安徽修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勇担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黄琪、刘圆圆、陈广清、第三人安徽修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4)皖0111民初238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程云兰:

本院受理的原告吕文婷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9月8日上午8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东马电缆有限责任公司、杨庆应:

本院受理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10月21日上午10时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久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久伍:

本院受理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10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琼花猫商贸有限公司、鄢丽华:

本院受理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10月13日上午10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义门照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陈从春:

本院受理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10月13日上午8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逸致建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罗丽君:

本院受理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10月21日上午10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翌彩包装有限公司、董华斌:

本院受理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10月21日上午8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骤雨科技创新有限公司、查金丽:

本院受理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10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宏巨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孙省高:

本院受理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10月13日上午10时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业珍、卢海洋、卢小海、卢海英: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九久夕阳红新海护理院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四被告支付原告服务费39000元。2、依法判令四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5215元(自2021年3月1日起暂计算至2024年10月10日,以39000元为基数,按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LPR年利率3.65%计算,2024年10月10日之后利息至款清之日止)。3、依法判令四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500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马俊峰、江文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800000元,利息32962.77元(实际金额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清日止);二、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律师代理费4000元;三、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二、三抵押的位于合肥市包河区云谷路1943号东方蓝海D5幢107室(不动产登记证号:皖2017合不动产权第0157171、0157174号,他项权证:皖2022合肥市不动产证明第1037332号)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第一、二、四项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四、依法判令各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费用】、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20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严婧、匡光友: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810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兴宁:

本院受理原告楚艳与被告刘兴宁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2440号民事判决书(摘要:驳回楚艳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楚艳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独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程勇:

本院受理原告刘汉利与被告程勇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3860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摘要:一、程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刘汉利剩余赔偿款50,000元;二、程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刘汉利违约金1,500元;三、驳回刘汉利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30元,公告费400元,由程勇负担。)及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万自江:

本院受理原告苏水林诉被告万自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7598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骆绪兵:

本院受理原告刘延凤诉被告骆绪兵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7604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刘延凤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林承龙: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优圣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林承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6544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965元,由被林承龙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何传宏、六安市裕安区传宏板材经营部:

本院受理原告徐君君与何传宏、六安市裕安区传宏板材经营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2407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1190元,由被告何传宏、六安市裕安区传宏板材经营部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谢大俊:

本院受理原告卢仕清与被告谢大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825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490元、公告费520元,由被告谢大俊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肖建华:

本院受理原告方继芳与被告肖建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14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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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海荣、郭书俊、安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冠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温海荣、郭书俊、安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822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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