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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5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07-25      新闻来源:正义网


独山源之茗商贸店: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5741号济南章丘区昊盾电子商贸有限公司与独山源之茗商贸店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9月29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宫峰松、辛梦悦:

本院受理原告杨青春诉你们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鲁0682民初365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穴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黎明:

本院受理陈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乌江流域环境保护法庭(原构皮滩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

叶文龙:

本院受理盐城市盐都区旭日食品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冈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龚遵帮:

本院受理原告秦欢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84民初33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福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孔祥飞、李苗苗:

本院受理原告陈宁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豫1729民初1836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李艳、蔡文财: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李艳、蔡文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263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10日15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浩:

本院受理原告翁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300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10日9时在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一楼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童仕平: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卓鼎资产清算有限公司诉童仕平追偿权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285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22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香姐、安徽转子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钟山区新扬建材租赁行诉被告安徽转子建设有限公司、陆家高、李香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249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22日15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潘广兰: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县陆氏米粉加工厂诉被告潘广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246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22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卢配前:

本院受理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与卢配前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10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金帝、陈影玲:

本院受理原告刘大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69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陈影玲、刘金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大成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2月28日起按照年利率3.9%的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秀英:

本院受理原告马君昊与被告李秀英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4740号,现已审理完毕,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肖会军: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振虎不锈钢门窗加工部与被告肖会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6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肖会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颍州区振虎不锈钢门窗加工部货款1765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1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肖会军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钟元彪:

本院受理原告陈少玲、李朝玉、陈秀芳、李瑞、李俊豪与被告钟元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7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钟元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少玲、李朝玉、陈秀芳、李瑞、李俊豪借款本金156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5年1月9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钟元彪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储家启:

本院受理原告储继全与被告储家启保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87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储继全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0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原告储继全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崔大鹏、张颖:

本院受理原告庞亚军与被告崔大鹏、张颖、阜阳居美家居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1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崔大鹏、张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双倍返还原告庞亚军定金10000元;二、被告崔大鹏、张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庞亚军货款35000元;三、驳回原告庞亚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5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崔大鹏、张颖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黄耀岭: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大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等被告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5137号民事判决书和民事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2025)皖1202民初5137号民事判决书和民事上诉状副本,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洪儒:

本院受理原告杨峰与被告张洪儒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63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洪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杨峰代偿款141069.61元及利息(从2025年3月27日起至款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60.5元,由被告张洪儒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乔宁:

本院受理原告王燕妮与被告乔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582号,原告王燕妮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物业费人民币18041.4元(2022年10月至2025年3月);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孟冉:

本院对原告任卫华与被告赵孟冉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96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等费用30090元,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勇: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星港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郭利国、第三人孙勇车位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6503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饶英华:

本院受理原告时明志诉你与江西凯威建设有限公司、邹学军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54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三被告连带支付拖欠原告的机械设备租赁费用6367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6367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欠款清偿之日止);诉讼费三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臣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贺华彪:

本院对原告阜阳市荣辉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臣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贺华彪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72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租金48000元及利息,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朱红霞、李景芳、曹翠翠: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谯都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朱红霞、李景芳、薛军、曹翠翠、赵静、杨金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2025)皖1602民初4348号民事判决书及裁定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曹翠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亳州市谯都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2823.95元、加压费396元。二、被告杨金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亳州市谯都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2620.85元、加压费396元。三、驳回原告亳州市谯都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曹翠翠、杨金涛各负担50元。裁定内容:准许原告亳州市谯都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朱红霞、李景芳、薛军、赵静的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杜发宝:

本院受理原告李同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5439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保全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11日15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孟可可、罗伟:

本院受理原告曹亮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3032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9日上午9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徐垄垄:

本院受理原告牛夫侠诉你名誉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4639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11日上午9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红卫、李景军:

本院受理原告张瑞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4749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11日上午10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卢伟、纪磊: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清算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1916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9日15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硕:

本院受理原告林芮伊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4732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10日上午9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霍邱县奥森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丽侠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6748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业务推广款项222910元以及利息(以22291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款项本息清偿为止);二、本案的诉讼费、保函费(保险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12日上午9时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永军、甘传玉、潘秀真:

本院受理原告郑丽华诉你们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7391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请求申请书、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和告知审判组织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11日上午9时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郭建伟:

本院受理原告蔡婷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5549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9月12日14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蔺:

本院受理原告冯学田诉张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4125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焦红旗:

本院受理原告崔艳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6995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决原、被告离婚。2、判令婚生女焦语诺、焦昕语由原告抚养,被告每个月支付原告抚养费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至婚生女18周岁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卢进夫、吴冰、亳州市万畅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广林诉卢进夫、吴冰、亳州市万畅商贸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5651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丁选举:

本院受理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墩上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702民初570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杨满容: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平天湖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35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房孝利: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平天湖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58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方秀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平天湖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3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刘敏: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10569号原告吴冬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卫星:

本院受理原告金光平与被告卫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23民初310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天15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叶文耀:

本院受理原告李冯与被告叶文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23民初972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天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六安市辰坤建材有限公司、郑义:

本院受理的合肥城震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六安市辰坤建材有限公司、郑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合肥城震混凝上有限公司请求判令:一、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货款362149.5元;二、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4年7月1日至欠款全部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10月9日为13480元(以362149.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三、判令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5000元;四、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8日上午09时2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俊豪:

原告陆和元诉被告李俊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3281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科春百货店(个人独资):

本院受理原告大连厘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市瑶海区科春百货店(个人独资)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6570号,因被告合肥市瑶海区科春百货店(个人独资)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三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朱红志、王建东: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航行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三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朱红志、王建东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7855号,因被告安徽三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朱红志、王建东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成凤:

本院受理原告李志敏诉被告娄中伟、第三人王成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8042号,因第三人王成凤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鲍磊、张方阳: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广顺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鲍磊、张方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3953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保全)、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770元,保全费410,合计1180元,由被告鲍磊,张方阳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保全)、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林文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庆祥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11月25日上午8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帆:

本院受理原告陈新伟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41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徐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陈新伟26000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26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3月1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徐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陈新伟房屋装修费用55560元;三、驳回原告陈新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9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徐帆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雨欣:

本院受理原告谢雪影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41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陈雨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谢雪影物业费675.6元、水费178.22元、电费632.48元、房屋清扫费400元,合计1886.3元;二、驳回原告谢雪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谢雪影负担29元,被告陈雨欣负担21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陈雨欣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红梅:

本院受理原告汪伦凤与被告周红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鲍春杨: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精之源建材经营部、杨东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10月27日14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瑶海区新骏石膏线条经营部、高跃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11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戴筠:

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晟和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戴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09月10日15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富晓雷: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松柏诉被告富晓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09月17日11时2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国君: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燕诉被告王国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09月17日11时0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露露: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素梅诉被告高露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09月17日08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姚静:

本院受理的原告邹春燕诉被告姚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09月17日08时5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蔡俊、丁同腾: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总结诉被告蔡俊、丁同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09月17日09时1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闻莉莉:

本院受理的原告程杰诉被告闻莉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09月17日10时1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阳: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永广诉被告许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09月17日10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储诚长、黄山御饮堂茶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绘云诉被告储诚长、黄山御饮堂茶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09月17日10时5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土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秦保锋、许玉云、汪汝周、梁朝广、史峰华、刘家秀:

本院受理原告程运兵诉被告安徽土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周业文、秦保锋、许玉云、汪汝周、梁朝广、史峰华、刘家秀,第三人安徽炎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11民初213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融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宋帮云、周浩、廖小宝:

本院受理原告吴萍芝诉被告安徽融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宋帮云、周浩、廖小宝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87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汪剑峰、汪计生:

本院受理原告成正平诉被告汪剑峰、汪计生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75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洪德群、甄圣平、安徽省兴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五子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洪德群、中建瑞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甄圣平、安徽省兴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江苏兴之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薛奎、张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晋泉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兴之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兴之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薛奎、张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业伟、合肥浩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尊嘉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王业伟、合肥浩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武汉多多选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武汉多多选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囧免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多多选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武汉多多选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205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11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马传银:

本院受理的原告左泽安与被告马传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576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11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星、安徽鑫锦园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尚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星、安徽鑫锦园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269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11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仕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蒋二玲与被告陈仕平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835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11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姜敏:

本院受理的原告殷露露与被告姜敏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25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夏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王猛、刘骁、安徽跟我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梅琴诉被告安徽中夏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王猛、刘骁、安徽跟我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夏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王猛、刘骁、安徽跟我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鑫乙电缆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中夏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王猛、刘骁、安徽跟我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胤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江萍与被告合肥市胤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君花、卫世林、卫婉婷、卫俊晖: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红岩诉被告胡君花、卫世林、卫婉婷、卫俊晖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葛云龙、李静:

本院受理原告李兵与被告葛云龙、李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6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含凤、丰宏桂: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冠品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王希雯、张强、杨尚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5)皖0111民初14649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安徽冠品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原告安徽冠品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厚为(深圳)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国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益泉中药有限公司、厚为(深圳)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602民初189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安徽省益泉中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7内支付原告安徽国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货款375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该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厚为(深圳)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对上述货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厚为(深圳)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范围内,有权向被告安徽省益泉中药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安徽国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90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4905元,由被告安徽省益泉中药有限公司、厚为(深圳)实业控股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谯城区大圆脸饰品经营部:

本院受理原告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黄江饰品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3506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审判组织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12日上午8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何综侠: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诉亳州焦高峰药业有限公司、焦高峰、安玉芳、何综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4976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1返还原告欠付贷款本息共计103514.12元(暂计至2025年6月9日,后续利息计算至本息还清时止);二、判令被告2、被告3、被告4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由四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10日15时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白家峰:

本院受理原告刘子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6679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12日上午9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阜阳磐石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兴泰置业有限公司、安徽省东方恒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郑元协、高淑丹、陈向光、高福希: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阜阳磐石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兴泰置业有限公司、安徽省东方恒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郑元协、高淑丹、陈向光、高福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790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劳务费526443.05,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章长利:

本院受理原告温时清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22民初11112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鲍正权:

本院受理原告关春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22民初10420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宣松涛:

关于原告严晶晶与宣松涛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432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於祥苗: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孙记茶行与被告於祥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454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辜相静、皮光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畅盛钢管租赁站与被告辜相静、皮光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740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春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安军与被告王春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844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老市记忆(合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平平与被告老市记忆(合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760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俊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宪、王祥永、周伟与被告张俊涛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 0111民初1704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巩丽芳:

本院受理的原告谢晓兵与被告巩丽芳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007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双成: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陈双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384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孔维芝: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孔维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376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王浩: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与王浩车辆租赁合同纠纷((2025)皖1503民初7217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本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玉梅:

本院受理原告牛先梅诉被告刘玉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7034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刘立梅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国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子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国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周(安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8216号的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可俊、沈翠花: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旗诚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2025)皖0181民初440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赵晋章: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2025)皖0181民初138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徐兆清:

本院受理的原告崔良松诉被告徐兆清、安徽省永安建筑有限公司、南京高科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南京高科消防机电工程合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崔良松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各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12893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暂计为14424.12元(以112893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暂计算至2024年3月19日以后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上述金额共计127317.12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等全部费用由各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永安建筑公司答辩状、原告证据及补充证据材料、被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9月11日15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其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程光武与张其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道满、合肥好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山东九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大好诉被告王道满、合肥好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山东九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10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程正祥:

原告胡先好与被告程正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18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卢鹏飞:

本院受理原告王祥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4368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12日16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新琴、汪翔:

本院受理(2025)皖0103民初10526号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张新琴、汪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9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惠婷、陈忠福:

本院受理的原告伏胜诉被告李惠婷、陈忠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12日上午9时05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宋雅琪、吴琼:

本院受理的原告南京博喔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宋雅琪、吴琼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堂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何翔宇: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广军诉被告安徽堂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何翔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孔黄念: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3523号,原告孙俊诉被告孔黄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兴、孙晓宁: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5393号,原告唐永钢诉被告杨兴、孙晓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谢超凡: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7373号,原告福州融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谢超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学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2853号,原告张锐诉被告安徽学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光明眼镜钟表有限责任公司、朱礼江: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9133号,原告刘丹诉被告合肥市光明眼镜钟表有限责任公司、朱礼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荷泽中甲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5394号,原告合肥中祥电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荷泽中甲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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