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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煦: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702民初105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樊景雨:
本院受理原告李田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 1602民初14432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17日15时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东生、张晶:
本院受理刘军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内0622民初3987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卢潇逸:
本院受理葛维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岳贵华: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县小惠汽车租赁部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323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相关材料、转普裁定书、传票、举证及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送达回证、送达地址确认书、诚信诉讼承诺(告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证据材料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23日15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朱江、徐贞杰:
本院受理原告秦仁贵与被告朱江、徐贞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11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柔:
关于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陈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服本院(2025)黔2725民初1383号民事判决而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383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光辉:
本院对原告李怀宝与陈光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777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7385.5元及利息,本案的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博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过诉被告阜阳市博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797号,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清沐家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婧诉被告阜阳清沐家居有限公司、闫超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537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祥:
本院受理原告倪程程与被告张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437号,原告倪程程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370元及利息(利息以1370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的逾期借款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原告为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冯广亚:
本院对原告肖亚锋与被告冯广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55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工费565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徐倩:
本院受理原告丁大群与被告徐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4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徐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丁大群货款15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25年2月7日至款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5元,由被告徐倩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路路:
本院受理原告成启文与被告李路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187号,原告成启文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价款7985元及利息467.6元(利息以7985元为基数,按照LPR的四倍计算,自2024年11月30日计算至2025年5月8日);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邹传传: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恒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邹传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40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邹传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恒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24263.2元;二、驳回原告阜阳市恒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574元,由原告阜阳市恒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67.42元,由被告邹传传负担406.5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璟美装饰有限公司、万敏:
本院受理原告刘俊杰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523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付明良:
本院受理原告潘玉勤与被告付明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4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付明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潘玉勤借款1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20日起至款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元,由被告付明良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冬冬:
本院对张理想与李冬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19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判令被告支付本金30000元及利息11169.73元,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银虎:
本院对高新创与赵银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43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劳务费用39000元及利息3900元,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亳芜建工工程有限公司、李翔宇: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磊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亳芜建工工程有限公司、李翔宇、阜阳市颍州区九龙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923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在本院西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周家敏:
本院受理原告李德海与被告周家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570号,原告李德海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5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5年1月1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完毕);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富魁: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牛琳皮革贸易店与被告李富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405号,原告阜阳市颍州区牛琳皮革贸易店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货款33897元整;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浩:
本院受理原告谢建华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6788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17日上午9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荚洋洋: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百斯盾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荚洋洋、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8374号,因被告荚洋洋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先高:
本院受理原告刘伟诉被告李家正、杜仲翠与第三人陈先高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2024)皖0123民初920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天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程海东:
本院受理原告丁贞玲诉被告你、亳州市顺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程海东赔偿原告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合计464895元,被告亳州市顺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在保险合同理赔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案件审理要素表、多元调解告知书、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5年9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伟:
原告李东东与被告刘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5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楚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旭一:
本院受理原告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楚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旭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0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倪建国:
本院受理原告赵成群与被告倪建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04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剑:
本院受理的原告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17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田世先:
本院受理原告王昌凤与被告田世先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87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马文城:
本院受理原告李雪与被告马文城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58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创赞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天宁区郑陆慕色窗帘店与安徽创赞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47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马文城:
本院受理原告季云龙与被告马文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0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辉:
本院受理原告张冬冬与被告陈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83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倪建国:
本院受理原告王贵贤与被告倪建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16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艳:
本院受理原告刘自奇与被告陈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75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未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铜:
本院受理原告高成俊与被告张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58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钦、张策:
本院受理原告田君与张钦、张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鹏:
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汉渡鸦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5年10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朝成: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张朝成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宋无思:
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与被告宋无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06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温华栋:
本院受理的原告温馨与被告温华栋抚养费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23日8时40分在本院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贵州神奇中西医结合老年病医院: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华润三九医药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神奇中西医结合老年病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贾路: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晓磊诉贾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638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鑫、安徽思佰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姜海峰诉被告朱鑫、安徽思佰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297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周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理博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周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423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高晋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丁李诉被告高晋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757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马良忠: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霞诉被告马良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533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岳源:
本院受理的原告解绍军诉被告岳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424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40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曹献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振海诉被告曹献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533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乾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洪洋诉被告安徽乾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424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20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德芹、范玉兰: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庆臣诉被告周德芹、范玉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262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40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汇亿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丁东兰诉被告合肥汇亿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172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郝灵灵: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佳诚嘉烨区块链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郝灵灵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753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薛志: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伟诉被告薛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221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国杏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延祥诉被告合肥国杏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91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徽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众思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徽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547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家乐: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文博诉被告刘家乐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667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福勤: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衡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刘福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367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潘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衡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潘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368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蒋辉、虞琴: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衡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蒋辉、虞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372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优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范爱刚诉被告合肥优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121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7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如静、代燕、张天宇: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新海诉被告张如静、代燕、张天宇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付锦裕:
本院受理原告汪文亚诉被告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赔付原告各项费用损失共计8679.4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案件审理要素表、多元调解告知书、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5年9月25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磊:
本院受理原告王远祥诉被告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赔付尚欠医疗费等3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案件审理要素表、多元调解告知书、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5年9月18日15时00分在本院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陆洪礼:
本院受理原告张解芳诉被告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洲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决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各项费用及损失共计21602.7元;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案件审理要素表、多元调解告知书、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5年9月18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汇豪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与被告洪友福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因被告洪友福对本院作出的(2024)皖0103民初13415号民事判决书不服并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毕杰:
本院受理原告胡青诉被告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赔付原告各项费用人民币9641.43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案件审理要素表、多元调解告知书、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5年9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孙秀丽:
本院受理原告金宏翠诉被告你、王奥雨、王宁宁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赔偿医药费等合计21509.49元;2.本案诉讼费、鉴定费由三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案件审理要素表、多元调解告知书、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5年9月17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晨光:
本院受理原告施展与被告你、上海森成快递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38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赔偿原告施展4900元:二、驳回原告施展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负担;公告费460元,由被告刘晨光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徽安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子豪诉被告你、卫林、孟德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决四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各项费用及损失共计19874.44元;2.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案件审理要素表、多元调解告知书、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5年9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黄应红、张世海:
本院受理原告刘圣辉与被告黄应红、张世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相关材料。原告诉请为: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借款本金180000元及利息,利息暂计60350元;2、本案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本案定于2025年11月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涛:
本院受理原告王田与被告陈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83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俊: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捷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杨俊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58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亚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荀长芹与被告汪亚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干: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华兴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金诚:
本院受理的原告田月华诉被告孙金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98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素芹、闫晓亮、范玉兰: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春娟诉被告李素芹、闫晓亮、范玉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174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迪:
本院受理原告尹发强、吕爽与被告陈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192号民事判决书【摘要:被告陈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吕爽货款97140元。案件受理费2230元,由被告陈迪负担】、交纳诉讼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承鑫:
本院受理原告刘永诉被告张承鑫劳务合司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8403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玉梅:
本院受理原告经廷高诉被告刘玉梅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7037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380元,由被告刘玉梅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晓成: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与被告刘晓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4501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9380元,由被告刘晓成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玉梅:
本院受理原告鲍远新诉被告刘玉梅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7038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125元,由被告刘玉梅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黄涛、汪刚:
本院受理原告袁家要诉你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546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单(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黄涛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黄涛、汪刚:
本院受理原告晁锋林与被告黄涛、汪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2471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被告黄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晁锋林劳务款14,5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14,500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13日起按照一年期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晁锋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期履行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黄涛负担)、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方阳:
本院受理原告赵贤军与被告安徽省荣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方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492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军:
本院受理刘纪洲、蠡县蠡吾南大街伙伴宾馆诉你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24民初646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凌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万向民:
本院受理原告曹腾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2221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成都腾星达幕墙材料有限公司、朱天贞、赵明强: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安盾门窗幕墙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9951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16日上午9时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十九里镇十九里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徐广友、亳州市京谯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陈景俊、徐广亮:
本院受理原告徐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6296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审判组织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2日上午9时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赵何龙、何怀礼:
本院受理原告陈明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1222民初5845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安徽阜小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朱若云、王春晖:
本院受理原告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1222民初4387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鲍教红:
本院受理原告巢湖市城南国年糖酒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2025)皖0181民初1407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河南豫庆未来润滑油有限公司、毛娜娜、庆亚军:
本院受理原告德力福(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2025)皖0181民初2408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