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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4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08-04      新闻来源:正义网


宫青友:

本院受理原告王士福诉宫青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5431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6日上午9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峰:

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鄞州乾润云汇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0671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2日上午9时5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高路、马天野、刘放:

本院受理原告贺熙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5238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审判组织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9日上午9时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吴成仁:

本院受理原告吴山叶、李路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0424民初29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林文圣:

本院受理杨生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26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杨洪根:

本院受理姚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16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李福明:

本院受理刘晶雷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11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邓全义:

本院受理潘才印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朱留洋:

本院受理张仁元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江西省中科智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伟博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省中科智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喻常林: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敏心家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瓮安县烟熏火燎餐饮店、喻常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280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29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邓云贵:

本院受理原告祝老三诉被告邓云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328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29日15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伍尚林: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富发玻璃有限公司诉被告伍尚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338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30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金汉青:

本院受理原告简崇喜诉你与新世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邓友华、周刚、贵州华蓝道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何鸿通、贵州荣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林嫩清分别诉被告赵茂江,第三人邓友华、周刚、贵州华蓝道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何鸿通、贵州荣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案;林嫩清诉被告吴光建,第三人邓友华、周刚、贵州华蓝道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何鸿通、贵州荣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30号、(2025)黔2725民初631号、(2025)黔2725民初632号三案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华蓝道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周刚、贵州荣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栗进、何建彬、何鸿通、邓友华:

本院受理原告林嫩清诉被告瓮安维度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第三人何鸿通、贵州华蓝道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周刚、贵州荣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邓友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原告林嫩清诉被告贵州优臣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第三人何鸿通、贵州华蓝道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荣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邓友华、周刚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原告林嫩清诉被告舒威,第三人何鸿通、贵州华蓝道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周刚、贵州荣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邓友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原告林嫩清诉被告瓮安维度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第三人贵州荣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邓友华、何建彬、何鸿通、贵州华蓝道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周刚、栗进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26号、(2025)黔2725 民初627号、(2025)黔2725民初628号、(2025)黔2725民初629号四案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省金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张维英诉你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8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程振:

本院受理贵州鸿拓农资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2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坤:

本院已受理王芬与李坤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8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坤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芬各项损失合计4030.1元;二、驳回原告王芬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事实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被告李坤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周伟振: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思美水果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周伟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792号,原告阜阳市思美水果销售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价款13500元及利息3171.9(利息以135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LPR加计50%的标准计算,自2021年4月2日暂计至2025年4月25日为3171.9元,实际计算至款清之日为止);2.本案原告为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汪晨: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思美水果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汪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790号,原告阜阳市思美水果销售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价款6565元及利息469.11(利息以6565元为基数,按照同期LPR加计50%的标准计算,自2023年10月26日暂计至2025年3月12日为469.11元,实际计算至款清之日为止);2.本案原告为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娟: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智租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6121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安徽智租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为880元、公告费520,均由安徽智租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程亚鸽、程燕、蚌埠绕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郭琪宏、史春燕申请追加程亚鸽、程燕为郭琪宏、史春燕申请执行蚌埠绕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案件的被执行人一案,因无法向你们本人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等文书材料。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等文书材料,逾期视为送达。本院决定书面审查本案,请你们于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答辩意见。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碟臻百货店: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凡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市瑶海区碟臻百货店、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9436号,因被告合肥市瑶海区碟臻百货店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宣礼健、朱美琴: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正生与宣礼健、朱美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85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晓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祥与陈晓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93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民: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健与王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84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国斌、束从琼:

本院受理原告丁芝芳诉被告郑国斌、束从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3日14时3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宁洋机电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宋永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与被告安徽宁洋机电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宋永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建明:

本院受理原告王世洁诉被告王建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3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潘俊琼:

本院受理原告辰泰融资租赁(山东)有限公司诉被告商俊杰、潘俊琼、罗金松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24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博粤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刘皖、梁付才:

本院受理的原告俞友梅诉被告合肥博粤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刘皖、梁付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82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广军:

本院受理原告张超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2251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审判组织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徐红影、李家健: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徐红影、李家健、亳州九州通中药物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3978号,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徐红影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65202.35元,利息及逾期利息23842.84元,合计189045.19元(期内年利率按五年期LPR+157个基点,逾期利率按期内年利率1.5倍暂计算至2025年5月15日,以后的利息及逾期利息另行计算至全部义务履行完毕时止。);2、请求对该笔抵押物以折价拍卖、变卖款项原告优先受偿;3、判令被告亳州九州通中药物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5日15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磊磊:

本院受理原告胡梦然诉被告你、安徽坤灵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各项费用及损失共计5983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案件审理要素表、多元调解告知书、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5年9月25日15时00分在本院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宇辰(4112242007****0171):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雅静与被告杨宇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退还原告租房押金及水电押金合计2000元,并自原告起诉之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款清之日止;二、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8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使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林生: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崎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6000元、违章罚款2300元、车租费用2350元,共计:10650元。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处理车辆违章扣分34分。3、本案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计正委: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崎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计正委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09月24日08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金水: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新站区刘尚烟酒店诉被告周金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09月24日09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金帆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州朗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金帆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09月24日09时5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方宝: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鸿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方宝汽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09月24日08时5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京:

本院受理的刘舒与王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马明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笨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马明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09月24日09时1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明利不锈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海陵区惠旺钢材经营部诉被告合肥明利不锈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09月29日10时5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华:

本院受理原告巢湖市顺利达物流有限公司与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81民初6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皖0181民初6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合肥司云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合肥司云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厦门美图网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司云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合肥司云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9043号,因被告合肥司云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合肥司云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向莹:

关于原告朱祖芳与向莹、徐卓、徐侠继承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11民初24940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亚欧保温节能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4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亚欧保温节能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2025)皖0111民初1451号民事判决书,由于原告安徽亚欧保温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在上诉期限内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本院依法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耿小龙: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佳锐门窗有限公司诉被告耿小龙合伙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1503民初7807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日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江先秀: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铭周装饰建材有限限公司诉被告江先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1503民初9145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正乾亦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龚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与被告安徽正乾亦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龚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852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请摘要:1、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截止至2025年2月21日拖欠的借款本金686978.32元,利息8380.25元,合计695358.57元,此后利息、罚息、复利等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微捷贷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款清息止;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2600元;(以上两项计697958.57元);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显文:

本院受理原告马成林与被告张显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921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请摘要: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700000元及利息(以70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0月18日至2020年8月20日,按照月利率2%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时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的4倍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葛海燕: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区金马装饰材料总汇与被告葛海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009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罗燃:

本院受理原告李逢双诉被告罗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702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1520元,由被告罗燃负担。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乐发涛:

本院受理原告方英良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1503民初11108号】,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本院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本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1200元,逾期利息(利息以31200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1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至款清止);并承担案件诉讼费、公告费。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六安市裕安区法院综治中心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黄孝松:

本院受理原告孙涛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532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单(案件受理费6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黄孝松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单,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黄孝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孙涛房屋租金8200元及利息(利息以82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2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时止);二、被告黄孝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孙涛律师费2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