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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0日法院公告

时间:2025-09-10      新闻来源:正义网

【公告】

2025年9月10日 7、8版

李石磊:

本院受理原告孟庆贺、孟现涛诉你与被告方青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方青松因不服本判决,已于2025年9月2日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交纳上诉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22民初3888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罗兴荣:

本院受理原告常群秀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云0628民初25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2.双方所生子女罗发玲、罗超由原告抚养,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支付原告二子女抚养费各600元,至二子女分别年满18周岁止;每年抚养费于当年12月30日前履行;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0元,由原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荞山法庭海子巡回审判点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

田飞、张杰、韩翊君、陈俊杰、彭龙、谭涛、邓远达、熊伟、周建华、王金涛、吴浪雄、吴雷、龚林松、熊峰、危清、孙科元: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柏特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2025)黔0102民初14253、14252、14246、14203、14230、14224、14222、14217、14216、14213、14210、14209、14205、14256、14266、14260号租赁合同纠纷十六案中,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1月7日9时30分在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新大楼第二审判庭(龙水路60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高磊:

本院受理胡克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川1011民初36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王显坤:

本院受理刘聪与你、第三人曾铭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川1011民初32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李怀学:

本院受理高红玲与你、魏海英、时小贤、张霞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729民初24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黄壮明:

本会依法受理刘金博申请与你方之间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仲裁一案,案号:(2025)佛仲字第0884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仲裁规则、金融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5年11月12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签收结案文书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8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

佛山仲裁委员会

泉州艺饰界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MA34862W0G)、洪波卡(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1018):本会受理申请人王文军与被申请人泉州艺饰界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洪波卡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泉仲字427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清单、仲裁指南等材料,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2025年10月10日)前来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及选定仲裁员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2025年10月20日)。你方应于2025年10月27日前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仲裁员声明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5年11月4日10时在本会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席。本会将于2025年11月19日依法裁决,请于裁决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泉州仲裁委员会

中汇科(安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中科志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廖金宝、陈思燕、曾泽新:

本院受理原告五河县兴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舒玉波:

本院受理吴文胜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2民初2911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牛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周贵菊、朱洪嵩:

本院受理福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02民初3546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牛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0月13日10时至2025年10月14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第三人陈慧英名下位于许昌市东城区前进路祥和小区G9幢东起2单元6层西户房产一处。网址:https://sf.taobao.com/0374/06。资产处置法院: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厦门中正行广告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漳州市五盛贸易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许惠英:

本院受理邹志湧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602民初77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黄庆华:

本院受理漳州市华成液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602民初560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内容:1.被告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尚欠货款140800元,并从2025年5月8日起至货款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10%计付逾期付款利息;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王树青:

本院受理王连道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宜西劳人仲公字〔2025〕22号

宜昌开城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绪娥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宜西劳人仲案字〔2025〕202号),申请人李绪娥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合计314992元。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5年10月15日9时30分到仲裁庭参加仲裁庭审(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二路72号)。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宜昌市西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宜西劳人仲公字〔2025〕21号

湖北仟贺建设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彭辉应与你(单位)因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发生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宜西劳人仲确字〔2025〕16号),已审理终结,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宜西劳人仲确字〔2025〕16号),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二路72号),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昌市西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宜西劳人仲公字〔2025〕20号

宜昌市西陵区范绍海环城东路熟食店:

本委受理谭艳丽与你(单位)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宜西劳人仲确字〔2025〕13号),已审理终结。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宜西劳人仲确字〔2025〕15号),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二路72号),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昌市西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于至辉:本院受理榆树市古建筑材料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立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张海明:

本院受理杨世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立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苏恩桩:

本院受理孙贵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立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张红棉:

本院受理陈长玉与你、胡在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602民初57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巷口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于秀琴:

本会依法受理张朝勇申请与你方之间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仲裁一案,案号:(2025)佛仲字第0844号,依法组成仲裁庭后于2025年8月14日在本会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人庭后提交了新的证据材料,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申请人补充证据材料及关于提交书面质证意见的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签收结案文书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

佛山仲裁委员会

周贵菊:

本院受理贵州福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2民初1255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李丽君:

本院受理刘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2民初970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陈少斌、漳州壹捌叁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闽0602民初8526号漳州绅威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原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5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陈美香: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芗城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602民初44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巷口人民法庭(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北路4号)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王文力: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芗城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602民初44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巷口人民法庭(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北路4号)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刘燕煖: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芗城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602民初44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巷口人民法庭(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北路4号)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沈玉盆、沈清伟、沈美丽、沈美华: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芗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闽0602民初44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巷口人民法庭(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北路4号)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成明海、姜方琼:

本会依法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申请与你们之间关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仲裁一案,案号:(2025)佛仲字第1703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仲裁规则、金融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5年11月7日15时在本会开庭审理,签收结案文书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

佛山仲裁委员会

佛山市东和泰盛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金增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增鑫建材有限公司、周玉龙、周玉麒、周君娜、杨静: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佛山市创元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关于合同纠纷仲裁一案,案号:(2024)佛仲字第2801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申请人提交的补充证据清单(四)、对被申请人佛山市东和泰盛贸易有限公司提交的补充证据清单(二)的质证意见、被申请人佛山市东和泰盛贸易有限公司提交的补充证据清单(二)、答辩状(二)。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签收上述材料的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六路绿地金融中心T2写字楼4层佛山国际金融仲裁院)。

佛山仲裁委员会

佛山市植昌材料有限公司、广州市增鑫建材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金增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周玉龙、周玉麒、周君娜、杨静: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佛山市创元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关于合同纠纷仲裁案,案号:(2024)佛仲字第2800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申请人提交的补充证据清单(四)、对被申请人佛山市植昌材料有限公司提交的补充证据清单(二)的质证意见、被申请人佛山市植昌材料有限公司提交的补充证据清单(二)、答辩状(二)及《关于提交书面质证意见的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签收上述材料的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六路绿地金融中心T2写字楼4层佛山国际金融仲裁院)。

佛山仲裁委员会

张雷、蚌埠市润洲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河县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蚌埠俞瑶商贸有限公司、潘大水、郭克先、潘克会: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河县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李晓露:

本院受理蒋林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许士军:

本院受理刘金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25民初33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顾成祥:

本院受理周庆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漳州恩荣建材贸易有限公司、郭志昌、杨智清:

本院受理福建省深宝建材有限公司与漳州市公安局、福建省泷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你们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王在传:

本院受理原告陈先志与被告王在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66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史宁:

本院受理原告花荣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3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国龙: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玉轩塑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31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玖纵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安徽玖纵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91民初27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安徽玖纵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成交服务费8688元及逾期利息(该利息以8688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2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骆文武:

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支行与被告骆文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91民初37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骆文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支行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罚息及复利合计226,986.56元(利息、罚息及复利暂计算至2024年4月6日,此后利息、罚息及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骆文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支行律师费2,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肖琴:

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路支行与被告肖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91民初37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肖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路支行截至2024年4月6日的贷款本金200,000元、贷款利息7,243.55元、罚息20,000元、复利889.43元、罚息复利968.28元,此后利息、罚息及复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自2024年4月7日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肖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路支行律师费2,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徐东亮:

本院受理张兰芬与徐东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39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徐东亮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张兰芬借款11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1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24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82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徐东亮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潘丽卿、韩亚州、王超、陈亚明: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潘丽卿、韩亚州、王超、陈亚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8695号、8696号、8697号、86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邦兴:

本院受理原告颍州区庞丽水果经营部(个体工商户)与被告杨邦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47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杨邦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颍州区庞丽水果经营部支付货款3727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杨邦兴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兴发:

本院已受理原告杨慧与被告孙兴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802民初5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孙兴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杨慧支付购房款8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截至本案判决之日为18729.68元,此后违约金以欠付的房款金额为基数继续按照年利率6.73%标准支付至清偿之日);二、驳回原告杨慧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53.6元,公告费165元,由原告杨慧负担798元,由被告孙兴发负担2320.6元;后续送达裁判文书所需公告费(金额凭票确定)由原被告按前述比例负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袁云飞:

本院已受理原告杨慧与被告袁云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802民初5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为:一、被告袁云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杨慧支付购房款85000元,并支付违约金(截至本案判决之日为19943.85元,此后违约金以欠付的房款金额为基数继续按照年利率6.73%标准支付至清偿之日);二、驳回原告杨慧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19.45元,公告费165元,由原告杨慧负担839.41元,由被告袁云飞负担2445.04元;后续送达裁判文书所需公告费(金额凭票确定)由原被告按前述比例负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袁宏:

本院已受理原告杨慧与被告袁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802民初6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为:一、被告袁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杨慧支付购房款3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截至本案判决之日为6588.02元,此后违约金以欠付的房款金额为基数继续按照年利率6.73%标准支付至清偿之日);二、驳回原告杨慧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43.88元,公告费165元,由原告杨慧负担319.91元,由被告袁宏负担888.97元;后续送达裁判文书所需公告费(金额凭票确定)由原被告按前述比例负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刘雪珍:

本院已受理原告杨慧与被告刘雪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802民初6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刘雪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杨慧支付购房款10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截至本案判决之日为23586.35元,此后违约金以欠付的房款金额为基数继续按照年利率6.73%标准支付至清偿之日);二、驳回原告杨慧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617元,公告费165元,由原告杨慧负担963.77元,由被告刘雪珍负担2818.23元;后续送达裁判文书所需公告费(金额凭票确定)由原被告按前述比例负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赵成安:

本院已受理原告荆门市跃动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赵成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802民初7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为:一、被告赵成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原告荆门市跃动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687.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欠付的货款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175%标准自2024年1月22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二、驳回原告荆门市跃动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7.43元,公告费300元,由原告荆门市跃动商贸有限公司负担6.84元,由被告赵成安负担360.59元;后续送达裁判文书所需公告费(金额凭票确定)由原被告双方按相同比例负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曹成博:

本院受理〔2025〕内0783民初3124号原告赵佳煊诉被告曹成博、长春市安能信达物流有限公司扎兰屯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变更为普通程序审理。原告诉求:1.判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1710.15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答辩状示范文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和法庭(中和镇)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