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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玉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1民初42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陈林: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1民初42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阙小刚: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1民初43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谭晓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1民初42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5年9月27日10时至2025年9月28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河南宋基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黄河路北侧、永丰路东侧联盟新城66号楼商铺101、102、105、106、201、202、205、206;66号楼1单元住宅2701、2703;67号楼商铺101、103、104、201、203、204;67号楼1单元住宅206、2203、2401、2403、2503、2601、2701、2703的房产。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高杰超:
本院受理原告秦红叶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0424民初16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肖丽琼:
本院受理原告徐凤贵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344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0月29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冯知娅:
本院受理原告大连星辰创联非融资性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403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0月30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光伦:
本院受理原告李绍芬诉被告王光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415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相关材料、转普裁定书、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送达回证、送达地址确认书、诚信诉讼承诺(告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证据材料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1月4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犹敦洪:
本院受理原告宋正先诉被告犹敦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411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相关材料、转普裁定书、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送达回证、送达地址确认书、诚信诉讼承诺(告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证据材料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1月4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洪春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被告洪春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321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相关材料、转普裁定书、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送达回证、送达地址确认书、诚信诉讼承诺(告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证据材料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1月3日15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程永兰:
本院受理原告彭星程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5年11月3日15时在本院珠藏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艳:
本院受理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李艳、蔡文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263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审管办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简从敏:
本院受理刘正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5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粟庭凯:
本院受理梁大桔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0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世飞:
本院受理贵州成黔陶粒有限公司与陈世飞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155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昌英、丁关溢:
本院受理原告王军晓诉被告杨昌英、丁关溢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6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玉山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陆龙有:
本院受理原告吴国平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珠藏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潘昌兵、刘万群: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珠藏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国强:
本院受理原告彭震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珠藏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邓志发、秦安群:
本院受理田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1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坤、张昆:
本院对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刘坤、张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36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5030554.79元及利息、复利、罚息21819.76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治雷: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开发区田甜五金经营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350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韦新华: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久升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与安徽东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崔小春、第三人安徽昌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06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东昌建设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第三人在(2022)皖1202民初83号《民事调解书》(2015)项下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金额为本金581268.3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59289.37元(从2022年7月10日暂计算至2025年5月10日,剩余逾期损失按照一年期LPR利率标准计算至付清为止);2、判令被告崔小春、韦新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佰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任燕、张佰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450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11590.35元及利息12865.3元、罚息461.08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24年7月25日,按《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计算,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原告在债权范围内对于位于阜阳市颍东区阜口路199号新华城东郡北区8#住宅楼408室抵押房产的拍卖、变卖、协议折价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7648.5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正丽、蒋响: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王正丽、蒋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452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99165.55元及利息5562.76元、罚息50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24年7月25日,按《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计算,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原告在债权范围内对于位于阜阳市开发区京九街道办事处柳林路1166号锦华第一郡15#商住楼1101室抵押房产的拍卖、变卖、协议折价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11662.12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颍泉区临沂商城小脚丫童鞋店、张金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颍泉区临沂商城小脚丫童鞋店、张金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150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18000元利息、罚息、复利3598.08元(利息、罚息、复利计算方式:约定贷款年利率3.90%,即LPR利率加25基点,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50%,暂计至2024年3月17日,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2188.76元;3.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西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陈西雷、阜阳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424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88206.66元利息、罚息、复利8785.68元(利息、罚息、复利计算方式:约定实行浮动利率,即在基准利率水平上上浮0%,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所执行贷款利率上浮50%,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11月13日);2.原告对被告陈西雷名下位于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纬四路269号一里香溪18#住宅楼1701室房屋的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被告阜阳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14345.86元;5.本案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党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韩党伟、阜阳海亮星城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427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韩党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2326.56元利息、罚息、复利19845.65元(利息、罚息、复利计算方式:约定贷款年利率为浮动利率,即在基准利率水平上上浮15%,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50%,暂计至2023年11月13日,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原告对被告韩党伟名下位于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海亮星城3#住宅楼905室房屋的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被告阜阳海亮星城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5799.09元;5.本案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成群: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张成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466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张成群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435177.38元及利息、罚息、复利4995.76元(利息、罚息、复利计算方式:约定贷款年利率为浮动利率,即LPR利率减20基点,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50%,暂计至2024年6月13日,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原告对被告张成群名下位于阜阳市颍东区阜口路701号临颍佳苑11#住宅楼1204室房屋[权证号:皖(2023)阜阳市不动产权第1088909号]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7923.11元;4.本案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王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422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48318.92元及利息、罚息、复利26194.45元(利息、罚息、复利计算方式:约定贷款实行浮动利率,即LPR利率加103基点,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50%,暂计至2024年2月22日,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原告对被告王震名下位于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幸福里东郡9#住宅楼2601室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8541.24元;4.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洋: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张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431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31344.65元及利息、罚息、复利125280.29元(利息、罚息、复利计算方式:约定贷款利率为年利率,实行浮动利率,即在基准利率水平上上浮20%,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50%,暂计至2024年3月12日,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原告对被告张洋名下位于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清河办事处阜南路460号锦绣园小区1#楼804室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11819.24元;4.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颍泉区民主路赵保乾袜子配货中心、李侠、赵凤龙、赵凤虎、赵旋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颍泉区民主路赵保乾袜子配货中心、李侠、赵凤龙、赵凤虎、赵旋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458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956.90元及罚息(违约金)2654.58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23年11月23日,按《小微快贷借款合同》约定计算,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支付律师费397.12元;3.判令被告二、三、四、五在继承赵保乾遗产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姜治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陈广春、姜治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453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38660.12元及利息4875.55元、罚息73.98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24年7月25日,按《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计算,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原告在债权范围内对于位于阜阳市颍东区阜口路199号新华城东郡北区2#住宅楼1708室抵押房产的拍卖、变卖、协议折价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7984.97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杜兴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颍泉区月亮湾大澡堂、杜兴杰、梁小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455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99994.01元、利息5018.74元、罚息23200.83元,合计1028213.58元(利息及罚息暂计算至2023年11月23日,此后继续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及罚息计算至全部本息清偿之日止);2.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8699.53元;3.本案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三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振波与被告安徽省阜阳市三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云南建投安装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770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徽省阜阳市三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振波劳务款280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25年4月18日起至款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李振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00元,保全费2120元,公告费据实结算,由被告安徽省阜阳市三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邦兴: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颍州区斯亮果蔬店与杨邦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37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杨邦兴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阜阳市颍州区斯亮果蔬店货款7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杨邦兴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合肥棕榈园林景观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爱玲与合肥棕榈园林景观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23民初1140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天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卢长云:
本院受理的原告福建省诚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卢长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28日9时4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程玉茹:
本院受理的原告程丽诉被告程玉茹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5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劲:
本院受理的原告梁顺诉被告张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5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阳阳:
本院受理原告盛丽丽与被告张阳阳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1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亮:
本院受理合肥瑶海区东成石材经营部与陈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银书:
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与张银书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36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旭隆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戴海菲与安徽旭隆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37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勇:
本院受理合肥市瑶海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陈勇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37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童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汤世会与合肥童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34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银凤:
本院受理的原告戴长青诉被告王银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世龙运输有限公司、陈先树: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兴皖贵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世龙运输有限公司、陈先树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梁国盛: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梁国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梁雁琳:
本院受理原告蔡伟诉被告梁雁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63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齐雪莲、胡文丽、桐城市开明环保产品有限公司、万永新、李启龙、郭晓丹、郭享隆、金辉、占克根、开小友与安徽龙润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鲁信天地人环境科技安徽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齐雪莲、胡文丽、桐城市开明环保产品有限公司、万永新、李启龙、郭晓丹、郭享隆、金辉、占克根、开小友与安徽龙润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健: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钢诉被告吴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06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梁童: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德路流体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梁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75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上海向念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向念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听海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向念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向念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959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30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程明、刘彦:
本院受理的原告方叶与被告程明,第三人刘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918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30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保:
本院受理的原告陆慧与被告李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263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30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裕森板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安锁与被告安徽裕森板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197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30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米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与被告米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148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30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与被告周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147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30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祁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毛俐平与被告张祁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132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30日15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进: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朝祥与被告王进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133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30日15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彭一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达亮与被告彭一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908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30日15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秦传仓: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友龙与被告秦传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266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30日15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江苏摩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佩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摩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3300号,因被告江苏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航迪科技有限公司91340103MA2NUH104、汤玉荣3426251978****1571: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磊与被告合肥航迪科技有限公司、汤玉荣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74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合肥航迪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磊租金(房屋占用费)10000元。二、驳回原告王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0元,由原告王磊负担190元,被告合肥航迪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60元,公告费520元,由被告合肥航迪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势元体育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张景春:
本院受理原告胡娜娜与被告安徽省势元体育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张景春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17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安徽省势元体育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胡娜娜退还费用5000元;二、被告张景春对安徽省势元体育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胡娜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安徽省势元体育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张景春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郭艺浩:
本院受理原告张兵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7103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审判组织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8日上午9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国峰:
本院受理原告段志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3651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3日上午10时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徐华:
本院受理原告洪善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9763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审判组织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31日上午8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徐华:
本院受理原告洪善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9714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审判组织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31日上午9时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陶大鹏:
本院受理原告李姝霏诉陶大鹏、亳州市金伟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众成汽车科技(山西)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4479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3日上午9时4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金元大建设控股有限公司、饶英华:
本院对原告阜阳市三众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金元大建设控股有限公司、饶英华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73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立即支付机械租赁费216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杜成凤: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与被告杜成凤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8944号案件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930元,由被告杜成凤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万丽勇:
本院受理原告江勇与被告临沂市远宸物流有限公司、郑悦、万丽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497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10元,由被告万丽勇负担),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凯能:
本院受理原告田永祥诉被告王凯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5)皖1503民初29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王凯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田永祥借款7200元;二、驳回原告田永祥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王凯能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岳圣圣:
本院受理原告岳峰诉被告岳圣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5)皖1503民初38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岳圣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岳峰借款本金10万元;二、驳回原告岳峰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90元,由被告岳圣圣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奇奇: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王奇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伟:
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佰益轮胎有限公司诉被告王伟买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862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1日上午10时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玉玮:
本院受理的原告宣海舰诉被告吴玉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6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游珍贵: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诉被告游珍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1日15时30分在本院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镇、合肥捷昂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台德运诉被告陈镇、合肥捷昂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鉴定申请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进行检材的举证、质证、认证以及鉴定机构的选择,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进行鉴定。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乔小平、别万春、万启英: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卓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乔小平、别万春、万启英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卫伟、周毅: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6851号,原告王刚诉被告卫伟、周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士双、合肥昉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荣商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展博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士双、合肥昉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荣商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安志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原告合肥昊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中安志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2060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德:
本院审理原告安徽世纪星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957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公胜:
本院受理原告周源刚与被告王公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43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刚: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益祥佰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刚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15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崔正祥: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行必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崔正祥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28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马成国: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驿动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马成国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19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庐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涂安民与被告合肥庐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31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宋俊:
本院受理原告黄双庆与被告宋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43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郝旭光: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众星达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郝旭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16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斌、张林:
本院受理原告解维与被告吴斌、张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25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哲:
本院受理原告张勇与被告王哲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22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罗欢欢:
本院受理原告戴韬与被告罗欢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10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沈廷超: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泷泉净水器维修部与被告沈廷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15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邓昌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咪哞日用百货商行与被告邓昌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74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裴有伟:
本院受理原告张燕与被告裴有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31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野林:
本院受理原告王理想与被告张野林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66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陆翔:
本院受理原告周基鹏与被告陆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67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海见: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衡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孙海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28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吉彩: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衡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张吉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28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邱海东、李士成: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首佳席娱乐服务部与被告邱海东、李士成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56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创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勇与被告安徽创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70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邓平山:
本院受理原告解啟涛与被告邓平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44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韩仁发:
本院受理原告岳文强与被告韩仁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53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本华:
本院受理原告王后田与被告王本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08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志怀: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通浦建材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朱志怀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04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迎辉: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涵然电子产品经营部与被告孙迎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44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鹏:
本院受理原告张家军与被告李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57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陶家成:
本院受理原告陈林与被告陶家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776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陶家成负担。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任玉辉:
本院受理原告闫燕鹤与被告吴学梅与第三人任玉辉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914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杨文斌、费贝、孟令君、宋茹:
本院受理原告丁福勇、黄会琼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81民初24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皖0181民初24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孟豪豪3401231986****5076:
本院受理的关于原告季宏诉被告孟豪豪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3民初9975号,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24年8月31日签订的《M装饰公司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值总计78800元,已支付76000元,未履行部分2800元;2、被告返还原告支付的装修款8000元;3、被告支付承诺书约定的违约金共计58840元直至还清日止;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31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