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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秋菊、洪一帆、洪若萱、李学英:
本院受理原原告毛献升与被告邹发辉、刘云法、陈秋菊、洪一帆、洪若萱、李学英、刘昌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3552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中果喜方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阜阳友益典当有限公司诉阜阳中果喜方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阜阳巨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典当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081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周敏:
本院受理原告许青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486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三塔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西虹室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熊善心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456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因被告违约,要求解除合同赔偿经济损失101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瑞影:
本院受理原告陈峰与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74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丁东亚: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丁东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402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1775元、罚息24264.33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24年8月16日,执行利率按照年利率9%计算,同期按执行利率上浮50%计算罚息,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759.65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锦雄通讯器材销售有限公司、李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阜阳锦雄通讯器材销售有限公司、李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622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2000元及利息177.89 元、罚息803.95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24年12月22日,执行利率按照年利率3.95%计算,同期按执行利率上浮50%计算罚息,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644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吕雪文、武红影、阜阳市颍东同昇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吕雪文、武红影、阜阳市颍东同昇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414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吕雪文、武红影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65188.17元及利息16150.64元、罚息508.63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24年4月2日,执行利率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同期按执行利率上浮50%计算罚息,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决原告对被告吕雪文、武红影位于阜阳市颍东区振兴路228号同昇玫瑰佳苑22#住宅楼403室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3.被告阜阳市颍东同昇地产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9891.41元;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宾: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刘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416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76505.61元及利息28087.64元、罚息982.74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24年4月2日,执行利率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同期按执行利率上浮50%计算罚息,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决原告对被告位于阜阳市颍州区华信路185号城南之星小区沁园6#住宅楼1403室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15394.79元;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百战、陈怀峰、董国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陈百战、陈怀峰、董国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402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17945.98元及利息11370.06元、罚息683.19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24年4月2日,执行利率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同期按执行利率上浮50%计算罚息,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决原告对被告位于阜阳市颍州区纬三路899号翡翠湾小区5#住宅楼501室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7094.99元;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林天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林赛华、林天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410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80043.38元及利息12361.85元、罚息260.55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24年4月2日,执行利率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同期按执行利率上浮50%计算罚息,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决原告对被告位于阜阳市颍州区八里松路279号丽丰凯旋门小区22#住宅楼2401室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二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11775.32元;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高知秀: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高知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409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70590.68元及利息8435.71元、罚息161.35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24年4月2日,执行利率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同期按执行利率上浮50%计算罚息,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决原告对被告位于阜阳市颍州区八里台路555号民航花园二期7#住宅楼405室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7906.60元;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相坤: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相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884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58144.26元及利息12491.6元、罚息542.76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24年7月28日,执行利率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同期按执行利率上浮50%计算罚息,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决原告对被告位于阜阳市颍泉区界首路1289号同昇玫瑰园12#住宅楼702室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7774.45元;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高知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高知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412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10120.89元及利息15622.03元、罚息449.07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24年4月2日,执行利率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同期按执行利率上浮50%计算罚息,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决原告对被告位于阜阳市经济开发区京九办沙河路556号富安森活印象B6#商住楼1404室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12345.26元;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周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周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423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2268.54元及利息10846.09元、罚息250.18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24年4月2日,执行利率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同期按执行利率上浮50%计算罚息,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决原告对被告位于阜阳市经济开发区京九办沙河路556号富安森活印象A12#楼503室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10427.20元;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远远,安徽鼎融置地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调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证据材料、原告补充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5年10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