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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5年9月15日 8版
王稳:
本院受理原告李蓓诉被告王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827民初690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王稳偿还原告李蓓借款本金2999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付清,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减半收取受理费275元,由被告王稳负担,并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缴纳至本院指定账户,逾期未缴纳,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受理费275元缴纳至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名:安庆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安庆分行,账号:6232636300126567907)〕及诉讼费交纳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
云南关心你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关心你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075号民事判决书、(2025)皖0111民初107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程宏、刘红、程道颐、许展峰: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葆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程宏、刘红、程道颐、许展峰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424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乌鲁木齐市星童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杨先瑞诉你单位因工资争议案件,本委已作出沙劳人仲字〔2025〕第36号仲裁裁决。因你单位经营地址从原登记注册地址搬迁,本委采取电话联系、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沙劳人仲字〔2025〕第36号案件的仲裁裁决书。沙劳人仲字〔2025〕第36号仲裁裁决书的主要内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现缺席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你单位需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沙劳人仲字〔2025〕第36号仲裁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依巴克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李怀斌: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金喜珠宝首饰商行与被告李怀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07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李怀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市瑶海区金喜珠宝首饰商行货款2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应以尚欠货款本金2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18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市瑶海区金喜珠宝首饰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5元,由被告李怀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庞海云、庞海龙:
本院受理原告汪咏梅诉被告李昌星、长丰县丰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长丰县双墩镇人民政府、庞海云、庞海龙、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其承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汪咏梅各项损失计158122.55元;二、被告李昌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汪咏梅各项损失计25159.59元;三、被告长丰县双墩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汪咏梅各项损失计10782.68元;四、驳回原告汪咏梅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14元,由原告汪咏梅负担148元,被告李昌星负担3996元,被告长丰县双墩镇人民政府负担170元;公告费350元,由原告汪咏梅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98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裴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
本院受理黄利明与裴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2024)皖0102民初20746号民事判决。因黄利明提起上诉,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文波: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圣雪家家美建筑材料厂与被告文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335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文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颍州区圣雪家家美建筑材料厂货款31385元;案件受理费585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文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黄月影:
本院受理原告丁大群与被告黄月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31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黄月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丁大群货款16384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1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黄月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胡连娥:
本院受理原告丁大群与被告胡连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78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胡连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丁大群货款12573元及资金占用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14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胡连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章庆、安徽省龙泉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诉被告章庆、安徽省龙泉劳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2月3日9时在本院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乃臣:
本院受理周波与许乃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64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义兵:
本会受理铜陵市鑫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5)黄仲裁字第12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黄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黄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授权委托书等仲裁材料,请见公告即与本会联系(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安东路黄山仲裁委员会、电话:0559-2539832)。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举证、选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的届满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会依法指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定于公告期满后第26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
黄山仲裁委员会
谢金平、胡筠:
本会受理铜陵市鑫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之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5)黄仲裁字第12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黄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黄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授权委托书等仲裁材料,请见公告即与本会联系(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安东路黄山仲裁委员会、电话:0559-2539832)。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举证、选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的届满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会依法指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定于公告期满后第26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
黄山仲裁委员会
郭文生、邵月姣:
本会受理铜陵市鑫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5)黄仲裁字第18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黄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黄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授权委托书等仲裁材料,请见公告即与本会联系(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安东路黄山仲裁委员会、电话:0559-2539832)。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举证、选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的届满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会依法指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定于公告期满后第26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
黄山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