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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蒙蒙、姚全邦:
本院受理原告刘士芳诉被告姚蒙蒙、姚全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205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潘佳成:
本院受理原告何继磊与你买卖合同纠纷【(2025)皖0181民初8686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余萍: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东淮支行与被告余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563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办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夏玉龙:
本院受理盐城东方特种玻璃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冈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紫橙国际进出口贸易(北京)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重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紫橙国际进出口贸易(北京)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内0622民初5049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李东生、张晶:
本院受理原告刘军诉被告李东生、张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内0622民初398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张俊:
本院受理张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84民初40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福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张莉:
本院受理深圳彩虹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深圳彩虹桥信息咨询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25元,由原告深圳彩虹桥信息咨询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乌江流域环境保护法庭(原构皮滩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
穆帝平:
本院受理原告何建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0330民初56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
张涛: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9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江: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货车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722号民事判决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义群:
本院受理贵州盛世荣创再生科技有限公司与余志腾、沈江峰、杨义群,第三人贵州斗九升商贸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8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贾先云:
本院受理原告刘林江诉被告贾先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22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1月14日15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吴仲林、王飞:
本院受理原告霍尔果斯惠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霍尔果斯惠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吴仲林、王飞追偿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403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5年11月13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文锋:
本院受理原告尚广令与被告李文锋离婚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429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5年11月13日15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天安磷业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贵信物资工贸有限公司与贵州天安磷业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因贵州贵信物资工贸有限公司不服本院(2025)黔2725民再2号民事而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再2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程飞:
本院受原告郭治民诉被告程飞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763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程飞:
本院受原告孙培德诉被告程飞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4347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甘文军、朱超军:
本院受原告宋洪乾诉被告甘文军、朱超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3134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孟崇:
本院受原告阜阳亚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孟崇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119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何克保:
本院受理原告刘振田与被告何克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3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何克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刘振田货款30412元及迟延付款利息(自2025年1月16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30%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振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8元、财产保全费451.18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原告刘振田负担318元,由被告何克保负担1011.18元及公告费”。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于虎: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与被告于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03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于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借款本金22235.6元,罚息7589.36元、复利1291.42元,以上合计31116.38元;自2025年1月22日起的逾期利息按《微网贷业务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于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律师费1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8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于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遒新:
本院受理原告优居美家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22民初980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安徽暖砼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广佳商贸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5)皖0181民初9037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陈超峰:
本院受理原告葛进军与被告陈超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如下:陈超峰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葛进军支付货款23610元并支付逾期违约金(以付货款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本院作出(2025)皖0103民初101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41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出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耀华: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蜀山区金世福珠宝店与被告吴耀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如下:一、吴耀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合肥市蜀山区金世福珠宝店支付货款31671元;二、被告吴耀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合肥市蜀山区金世福珠宝店支付违约金2282.42元(暂计算至2024年7月4日,之后以欠付货款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合肥市蜀山区金世福珠宝店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42元及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吴耀华负担。本院作出(2025)皖0103民初122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41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朱承凯: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德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朱承凯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如下:一、朱承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安徽德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车辆租赁费30000元;二、朱承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安徽德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利息3026.04元;三、驳回安徽德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98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198元,由朱承凯负担。本院作出(2025)皖0103民初122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41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雾尚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沈典涛:
本院受理安徽临湖律师事务所诉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管理春在未实缴出资的150万元范围内对(2021)合仲字第1625号仲裁裁决书中第三人安徽省雾尚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款项共计11456.98元;2、本案诉讼费和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罗春杨:
原告赵玉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55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罗春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赵玉竹借款本金1095749.5元;二、罗春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赵玉竹律师费损失10000元;三、驳回赵玉竹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932元,由赵玉竹负担270元,罗春杨负担14662元;保全费5000元,由罗春杨负担;公告费400元,由罗春杨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大勇:
原告陈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214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张大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陈浩借款本金240000元。案件受理费4900元,由张大勇负担;公告费400元,由张大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义捷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章义宏: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与被告安徽义捷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章义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的卢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李宗海: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与被告合肥的卢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李宗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邮程服务外包有限公司、黄俊春: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与被告安徽邮程服务外包有限公司、黄俊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瑶海区向日葵消防器材销售部、姚波: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与被告合肥瑶海区向日葵消防器材销售部、姚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慧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牛和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与被告合肥慧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牛和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曹氏弘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曹光书: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与被告安徽曹氏弘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曹光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热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姚大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与被告安徽热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姚大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浩然:
本院受理的原告荣和与胡浩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3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兢:
本院受理的原告韩伟韬与李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3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宽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先干与李宽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3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杜超: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合肥赫斯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杜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5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彭德云: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传忠与彭德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4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孔贤、安徽源能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公司与陈孔贤、安徽源能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47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业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许业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3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蒋志蕊:
本院受理原告张有翠诉被告蒋志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4日上午10时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邝卫兵:
本院受理原告宣玉华与被告邝卫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2025)皖0111民初95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梦琳、刘洋洋:
本院受理的原告罗鹏诉被告刘梦琳、刘洋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849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席时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波诉被告席时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849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正方形装饰有限公司、胡丰静:
本院受理的原告秦传红诉被告安徽正方形装饰有限公司、胡丰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朝荣: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和视传媒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朝荣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庆飞、安徽春牛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茂军诉被告刘庆飞、安徽春牛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16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水源:
本院受理的原告汪磊与被告水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10日上午0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本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勇勇、刘亚会与被告王本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10日上午08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瑞园科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当涂路支行诉被告安徽三锦天润科贸有限公司、张平、吴亚军、毕莉莉、毕晓与安徽瑞园科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504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艺璇: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被告黄艺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758号,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尚欠本金99000元及利息(截至2025年6月26日止欠利息145072.67元,借款执行利率按年利率9.17%计算,同期按执行利率上浮50%计算罚息,对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及借款逾期后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计算复利,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2000元;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因与你无法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志鹏、王学银、陈姗:
本院受理原告岳婷诉被告王志鹏、王学银、陈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866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24日16点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莹瑛: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萌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晟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立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鸠春塑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晟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立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5年11月12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8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鑫宝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陶新、付子晨:
本院审理原告陶有宝与被告安徽鑫宝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陶新、第三人付子晨解散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0404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文一投资控股集团蜀山置业有限公司、安徽省文一投资控股集团新站高新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展威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文一投资控股集团蜀山置业有限公司、安徽省文一投资控股集团新站高新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5年11月12日8时30分在本院第8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汪菊林:
本院受理原告沈思康诉被告汪菊林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1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陶梦星、合肥新站区蟹老板餐厅:
本院受理梁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一、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551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5510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21日按照LPR计算至款清息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志勤、李志群:
本院受理王有俊与陈志勤、李志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陈志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王有俊借款本金401890.49元及利息;二、驳回原告王有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734元,由原告王有俊负担163元,被告陈志勤负担9571元;财产保全费3487元,由原告王有俊负担81元,被告陈志勤负担3406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陈志勤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启凤:
本院受理原告刘学忠诉被告戴世中、许启凤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1月19日0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金海: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赵金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303民初3669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钱婷婷: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钱婷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303民初3667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陈苏: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陈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303民初3664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魏学峰(身份证号:3426011987****4012)、王慧敏(身份证号3401231989****7106):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西支行与被执行人合肥冰碛茶饮有限公司、王慧敏、魏学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5)皖0103执3821号,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魏学峰、王慧敏共同名下位于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88号祥源城一期G-3幢905【权证号:房权证合产字第8110255275/房权证合产字第8110255276号】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991789元,淘宝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444866.94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青山园林建筑有限公司、严河:
本院受理原告黄彪诉被告安徽青山园林建筑有限公司、严河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8781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要理费500元,由安徽青山园林建筑有限公司、严河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卢晓红:
本院受理原告赵宗睦诉被告卢晓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9157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225元,由被告卢晓红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凡丙军:
本院受理原告吴鑫与被告凡丙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511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何传宏、六安市裕安区传宏板材经营部、程耀霞:
本院受理原告吴云海与被告何传宏、六安市裕安区传宏板材经营部、程耀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2474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被告何传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吴云海借款本金497176元及利息(利息以497176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4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二、驳回原告吴云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680元、保全费3460元,由被告何传宏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林先平:
本院受理原告罗运前诉被告林先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9940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费二燕: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明与被告费二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1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柯发、张来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6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刘剑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37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刘剑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37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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