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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5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09-25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彭真、姜平:

本院受理原告彭子书诉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9824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1月13日15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三曹路358号第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丽、李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李丽、李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9410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16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5175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24年6月13日,计算方式:约定贷款年利率为浮动利率,即LPR利率加20基点,请求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原告对被告李丽名下位于阜阳市颍泉区中市办太和路69号华兴滨河苑8#商住楼105室商铺【权证号:皖(2021)阜阳市不动产权第0669694号】108室商铺【权证号:皖(2021)阜阳市不动产权第0669695号】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38973.15元;4.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圣力: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袁会华架业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圣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6321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11日0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发展:

本院受理原告李芳诉你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8862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简转普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10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经开区法庭(希夷大道与百合路交叉口西南角)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盐城康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颜红军、马先娓:

本院受理原告马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0670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简转普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13日09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郭盘石:

本院受理原告王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0898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简转普裁定书。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2188.96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22年9月1日起到实际清偿之日,暂记至2024年3月6日)。上述金额暂计共32188.96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11日15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杜宗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惠兰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陕0723民初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二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洋县人民法院

魏群燕:

本院受理原告谢雪梅和谢芳林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8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珠藏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涂政:

本院受理原告李学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6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珠藏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岳贵华: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县小惠汽车租赁部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231号民事判决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皮贵丰:

本院受理原告贺小松诉被告皮贵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073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盛勇:

本院受理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诉被告盛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559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田绍菊、浦江逸朝服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天津中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田绍菊、浦江逸朝服饰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399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5年11月13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德翠: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与被告王德翠信用卡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466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5年11月14日15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罗邦惠: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与被告罗邦惠信用卡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458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5年11月14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杜宗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惠兰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陕0723民初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二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洋县人民法院

魏群燕:

本院受理原告谢雪梅和谢芳林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8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珠藏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涂政:

本院受理原告李学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6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珠藏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岳贵华: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县小惠汽车租赁部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231号民事判决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皮贵丰:

本院受理原告贺小松诉被告皮贵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073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盛勇:

本院受理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诉被告盛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559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田绍菊、浦江逸朝服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天津中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田绍菊、浦江逸朝服饰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399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5年11月13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德翠: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与被告王德翠信用卡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466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5年11月14日15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罗邦惠: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与被告罗邦惠信用卡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458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5年11月14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安徽朗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王翔: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亿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朗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王翔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491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仇建华:

本院受原告方胜杰诉被告仇建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4054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冬青:

本院受原告刘文彬诉被告杨冬青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3336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俊强:

本院受原告安徽祥源公园城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张俊强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090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淮滨县中钰钢结构有限公司、张言:

本院已受理刘继生与淮滨县中钰钢结构有限公司、张言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3228号,刘继生起诉要求:1、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16800元及利息(利息以168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利率从2023年6月21日开始计算至款项付清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郭金连、安徽创弘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临泉县迪轲机械铸造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安徽权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与郭金连、安徽创弘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临泉县迪轲机械铸造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986号,安徽权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服务费用28000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以28000元为基数按照LPR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于梦祥、房雨晴:

本院已受理韩飞与于梦祥、房雨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930号,韩飞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36344元及利息8585.9元(以36344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2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游舷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王爱春与安徽游舷科技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978号,王爱春起诉要求:1.判决被告返还不当得利9999.91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法应:

本院已受理唐月兰与王法应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182号,唐月兰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31888.33元(详见赔偿清单);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姚喻梦: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鑫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姚喻梦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697号,阜阳市鑫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垫付款本金74926.39元及利息(利息以垫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息2%自垫付之日起计算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出具保函支付的保险1000元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代理费3000元;3、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11238元;4、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董忠雷、聂柳、刘宇帅:

本院已受理安徽省阜阳市金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董忠雷、聂柳、刘宇帅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0643号,安徽省阜阳市金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刘宇帅支付原告208631.17元及利息(利息以208631.17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1日起,按月息1%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判令被告董忠雷、聂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徐汉: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盒马食品有限公司与徐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8279号,阜阳市盒马食品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货款2000元整。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军、刘子华:

本院对原告宁虎诉被告刘军、刘子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刘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宁虎购车款30000元。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刘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雅苑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玉洲与被告阜阳雅苑装饰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4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杨玉洲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6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原告杨玉洲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戴本军: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9945号原告徐应如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3民初99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吴超: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9617号原告王礼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3民初96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吴睿:

本院受理原告单攀与被告吴睿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23民初786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天15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张立晨:

本院受理原告袁梦尧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81民初65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皖0181民初65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赵晋章: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支行与被告赵晋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201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王超:

原告安徽路畅逸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王超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晴空水汇洗浴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杜广好与你方追偿权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调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5年11月14日上午9时20分在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候华强、周金龙、杨健、陈林、熊左艘、余德猛、李业珍、周锐、张家、陈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与被告候华强、周金龙、杨健、陈林、熊左艘、余德猛、李业珍、周锐、张家、陈兰金融借款纠纷七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被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要素表、要素式审判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26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堃、刘青凤:

本院受理原告云南锴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堃、刘青凤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24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彭清勇、王和松、李霞、彭国庆、汪志房: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合尔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彭清勇、王和松、李霞、彭国庆、汪志房追偿权纠纷三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被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要素表、要素式审判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24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奇:

本院受理原告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奇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欠款79455元及资金占用使用费17678元(以欠款79544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18日起算,暂计算至2024年5月28日,实算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24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肥西曼雅文具用品馆: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吼美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肥西曼雅文具用品馆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1375号,因被告肥西曼雅文具用品馆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容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高敏文: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高敏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1744号,因被告高敏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马云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与马云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22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余维琴:

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余维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4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尚昌保:

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与尚昌保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222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祥福:

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与吴祥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22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静:

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与徐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22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叶飞:

本院受理原告牛运美与被告叶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41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灯枝、陆素琴: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与被告周灯枝、陆素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40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庆进、孟亚丽: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与被告周庆进、孟亚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40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范良芳、韦新华: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云河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东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韦新华、崔小春、范良芳、段继成、范小超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8月6日作出(2025)皖0111民初2159号民事判决书,由于安徽云河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在上诉期限内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本院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潘雅静、上海临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焱、万卫红、傅颖: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升诉被告刘焱、马佳炜、潘雅静、万卫红、上海临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傅颖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98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原告补充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云飞、成都箭檀樘商贸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1485号,原告张正兰诉被告张云飞、成都箭檀樘商贸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岚薇五金建材经营部: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3295号,原告日照春佳窗饰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市包河区岚薇五金建材经营部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世伦: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7534号,原告安徽佳诚嘉烨区块链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黄世伦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藤庐餐饮服务店: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1525号,原告合肥市周谷堆鑫海洲水产冻品商行诉被告合肥市包河区藤庐餐饮服务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林、安徽萱富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魏兆胜诉被告黄林、安徽萱富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振东、安徽中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唐协峰诉被告吴振东、安徽中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849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孔黄念: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俊诉被告孔黄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35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鹏:

本院受理原告刘凤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918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马志成:

本院受理原告张亚峰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62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马志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张亚峰偿还代偿款298876.2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83元,由被告马志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丁魏: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质一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32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丁魏欠原告亳州市质一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货款8,57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并支付违约金(以8,578元为基数,自2024年12月5日起按照日万分之四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丁魏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胡彩侠、蚌埠市威泰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安徽飞越建材有限公司与执行蚌埠市威泰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安徽飞越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追加第三人胡彩侠为本案被执行人的申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一、追加被执行申请书,申请执行人要求追加第三人胡彩侠在其出资范围内,对本案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二、举证通知书,你方须在2025年11月5日前向法院提交证据。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程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程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597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办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安徽禄顺钢化玻璃有限公司、赵进学:

本院在执行蚌埠厚润玻璃有限公司与安徽禄顺钢化玻璃有限公司、赵进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安徽禄顺钢化玻璃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安徽禄顺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厂房内的机械设备、物品(详见查封财产清单),上述设备于2025年9月24日已抵付给申请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303执1865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位于安徽禄顺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厂房内的机械设备、物品的所有权归申请人蚌埠厚润玻璃有限公司所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10月27日上午10时至2025年10月28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金寨南路916号澳中财富中心一期工程2201号、2205号、2207号、2208号、2209号、2210号、2211号九套房产。(详见拍卖公告)整体拍卖,委托评估价:8835418元,起拍价:7068335元,保证金:10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3955231181。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付亚飞、陈梅、岳旭、徐小弟、吕冠宝、刘士美、安徽省尚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张正兵申请执行安徽省尚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正兵向本院提出追加第三人付亚飞、陈梅、岳旭、徐小弟、吕冠宝、刘士美为本案被执行人的申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一、追加被执行申请书,申请执行人要求追加第三人付亚飞、陈梅、岳旭、徐小弟、吕冠宝、刘士美在其出资范围内,对本案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二、举证通知书,你方须在2025年11月5日前向法院提交证据。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颜东晔:

原告巢湖市金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颜东晔追偿权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5768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高道武、刘焕霞、安徽臻公道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叔娜与第三人高道武、刘焕霞、高学伟、安徽臻公道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2025)皖0123民初1196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天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谢超凡:

本院受理的原告福州融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谢超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73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耿德军:

本院受理原告李兴洋诉被告耿德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8766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耿德军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杨运江:

本院受理原告陈家美诉被告杨运江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8768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杨运江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允胜:

本院受理原告冯光国诉被告王允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8741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1910元,由被告王允胜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汪俊:

本院受理原告张欣与被告汪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092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0000元整及利息(利息从2024年9月18日起以20000元为本金按LPR利率计算至本清止)。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陈亚中: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苏浩装饰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陈亚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10704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周成安:

本院受理原告巴永田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12270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程序)。原告巴永田诉请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共计人民币15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5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7日起按照Lpr1.5倍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本案定于2025年11月24日上午9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缺席审理并裁判。联系电话:0564-3263571。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敬开:

本院受理原告王阳与被告王敬开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266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判令被告自2018年2月起至原告能独立生活为止,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已到期部分立即支付,未到期部分按月支付);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教育费用的50%;3.本案诉讼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6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新安法庭1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高德峰:

本院受理原告郑州市卓一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高德峰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9144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880元,由被告高德峰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城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城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合肥丽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城投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安徽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安徽省城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城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合肥丽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城投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1038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状和二审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状和二审证据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军:

本院受理原告龚立峰诉被告王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长江批发市场凯丽百货商行:

本院受理原告黄莉莉诉被告合肥长江批发市场凯丽百货商行肖像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1月17日14时30分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晓兰: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与徐晓兰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4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席庆斌: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俊才与席庆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53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江起菲: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成龙与江起菲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53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佰家乐生活超市、夏仕长、合肥市瑶海区佰家乐百货超市、夏云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绿叶缘茶行与被告合肥市瑶海区佰家乐生活超市、夏仕长、合肥市瑶海区佰家乐百货超市、夏云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德兴市兴远矿业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孙静芳与被告德兴市兴远矿业有限公司、江山合同纠纷,因你公司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原告孙静芳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一、原告孙静芳撤回原诉讼请求第三项要求被告支付投资收益款500万元;二、变更诉讼请求第二项要求被告偿还投资本金500万元及利息(按LPR的四倍即年利率13.8%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变更原诉讼请求第六项,要求被告江山对变更后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及补充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世仰:

原告唐昊与李世仰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87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蒋朝阳: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信然诉被告蒋朝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48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蒋朝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周信然借款本金25000元;二、驳回原告周信然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5元,公告费460元,由被告蒋朝阳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黄光明、桑士如:

本院受理的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黄光明、桑士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57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黄光明、桑士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借款本金585737.67元、利息322.16元、罚息、复利(罚息、复利暂计至2025年7月21日,之后罚息以未清偿本金为基数,按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30个基点的基础上上浮50%的标准顺延计付至本金清偿时止;复利以未清偿利息为基数,按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至利息清偿时止)。二、被告黄光明、桑士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律师费4838元。三、若被告黄光明、桑士如未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有权对被告黄光明、桑士如抵押的位于安徽省长丰县双凤工业区蒙城北路西侧北城世纪城B5区冠徽苑12幢2304室【不动产证书号:皖(2016)长丰不动产权第0015778、0015779号;不动产证明号:皖(2016)长丰县不动产证明第0017785号】房产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本判决第一、二项所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院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98元、公告费460元,由被告黄光明、桑士如共同负担。限你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俊3401021974****1539、合肥丘隅林苗木花卉有限公司91340100686890369L:

本院受理的关于原告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大杨镇谢岗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刘俊、合肥丘隅林苗木花卉有限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2025)皖0103民初11826号,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租地协议》并判决被告将案涉土地181.981亩恢复原状返还给原告。2、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土地租金暂计282070.55元(暂计算至2025年6月31日,实际租金计算至被告原状返还交付土地为止)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15068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13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宋庆虎:

本院受理原告黄孝轮与被告宋庆虎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如下:一、宋庆虎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黄孝轮代偿款200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未清偿代偿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4年1月16日起计算至代偿款全部清偿之日止);二、驳回黄孝轮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30元及公告费520元,由宋庆虎负担。本院作出(2025)皖0103民初24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41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鲍正权:

本院受理原告关春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1222民初10420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王治标:

本院受理原告王小贵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1222民初10495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阮静静:

本院受理原告候德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1222民初9148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孙广友:

本院受理原告孙千荣诉孙广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7908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12日09时0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杨高峰:

本院受理原告郭红丽诉杨高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5485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10日09时0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红侠、安徽静格智能窗控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陆巧云与被告刘红侠、安徽静格智能窗控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111民初3045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吕钦: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吕钦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834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印拱:

本院受理的原告禹权俊与被告张印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034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8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子成:

本院受理的原告占辉胜与被告王子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792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卢炳堂:

本院受理的原告方成圣与被告卢炳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858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金燕、梁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钱泳与被告金燕、梁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378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培升: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小君与被告张培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838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上海林海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轻建设(安徽)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林海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081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印拱: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立国与被告张印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750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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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加贤: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斌与被告王加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382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天津寨良机电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宏德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天津寨良机电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385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振君: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娜与被告李振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054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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