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院公告>>每日公告

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2025年10月30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10-30      新闻来源:正义网

高露露:

本院已受理姚学艳与高露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166号,姚学艳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货款2300元整;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肖帅:

本院已受理李魁与肖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225号,李魁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6360元,逾期付款利息损失783元,利息以636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利率为3.35%,自2021年9月24日起暂计至2025年5月27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谢文排: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万丰润滑油有限公司与谢文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523号,阜阳市万丰润滑油有限公司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4240元及利息(以424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起诉时一年期LPR利率3.00%标准计算至实际偿清之日止)。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杰:

本院已受理赵倩与刘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650号,赵倩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4600元及利息138元、违约金500元。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慕宗俊: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云涌商贸有限公司与慕宗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775号,阜阳市云涌商贸有限公司起诉要求:判令被告支付35444元及利息14417.44元(以35444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4日起算,以一年期LPR的1.5倍计算,直至全部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5月12日)。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范现军:

本院已受理张荣与范现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959号,张荣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8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3、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打印费、材料费等其他费用计200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明:

本院已受理江地学与李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008号,江地学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退还原告货款10000元及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暂计算至2025年7月25日为1866.05元);2、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所支出费用2369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凡影:

本院已受理阜阳开发区萍乐冷冻食品经营部与凡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3973号,阜阳开发区萍乐冷冻食品经营部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18665元及利息1227.22元(自2025年7月14日之后的逾期利息、违约金,以18665元为基数按照起诉之日LPR上浮50%标准计算);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凯强:

本院已受理徐东明与韩凯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380号,徐东明起诉要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支付的货款31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以31000元为基数,利率按照年利率3.58%计算,从2025年4朋15日起计算至31000元还清时止)。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翟嘉慧:

本院受理原告鹿邑县一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1275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16日09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陈晓龙:

本院受理原告纪文凤诉陈晓龙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1539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并定于2025年12月15日0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道奎、张莉:

本院受理原告澹广亮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2748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19日0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

万新得:

本院受理原告赵文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2271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19日15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修浩:

本院受理原告李昂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2588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19日08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崔科学:

本院受理原告柳常兴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2371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19日14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任健康:

本院受理原告张帅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2293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19日09时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洋:

本院受理原告马小龙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3027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19日0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赵长林:

本院受理原告刘振林与你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5734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司法鉴定意见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17日15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城区。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薛现武:

本院受理原告季新格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0860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16日0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代成:

本院受理原告李凯与你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1043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16日09时5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飞超:

本院受理原告刘红利与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9402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16日09时30分在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城区减店村委会斜对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润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合肥嘉科工贸有限公司与安徽润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9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坤建:

本院受理原告刘倩与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2624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15日09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三曹路358号人民法院第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赵杰:

本院受理原告唐崇林与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2724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15日10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三曹路358号人民法院第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东领:

本院受理原告李玲与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2619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15日09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三曹路358号人民法院第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袁长:

本院受理原告安平县同超制管厂诉被告袁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1125民初第320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应诉须知、廉政监督卡及审判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梁建: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10011号原告赵亮诉你借用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上网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1月6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林家保、黄燕华: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1民初65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江苏亚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江苏亚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临沂铭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临沂禹尧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江苏亚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江苏亚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临沂铭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1391民初21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苏亚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临沂禹尧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货款863860元及利息(以863860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给原告临沂禹尧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468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临沂禹尧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50元,由被告江苏亚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7418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可在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丁健:

本院受理原告王丽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人员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举证答辩期满次日9时在合江法院望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贵州省习水县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刘继亿诉你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0330民初6960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2月17日9时30分在本院寨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

熊立凤、王志荣:

本院受理朱玉红与你们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余涛:

本院受理霍邱县鑫翔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安徽腾飞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22民初89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皮贵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被告皮贵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247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江正平:

本院受理原告吴兴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2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肖丽琼:

本院受理原告徐凤贵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2025)黔2725民初3448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吴定方:

本院受理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吴定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8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谢文飞:

本院受理星誉融资担保(天津)有限公司诉谢文飞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7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杜雪梅:

本院受理原告黄钗诉被告杜雪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3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梁后才: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翁芬、梁后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6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军:

本院受理原告牛天腰诉被告刘军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2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梅继方:

本院受理原告卿笃喜诉被告梅继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5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晓武、王西菊: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县港湾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243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龙春梅:

本院受理原告曾明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49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2月17日9时在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一楼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唐连群: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诉唐连群、贵州省润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4493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2月15日15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任超云、周飞琴: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501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2月17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重庆聚泰风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聂世友: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14035号原告安徽富域石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壹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罍街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壹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04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壹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罍街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壹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82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叶志刚:

原告合肥佳腾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8693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小燕: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支行诉被告李小燕信用卡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6564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李康平: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兴泰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康平追偿权纠纷【(2025)皖0181民初1121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81民初11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皖0181民初11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巢湖市绿峰园林有限公司、叶石根、黄玉萍、叶传谊:

原告巢湖市金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巢湖市绿峰园林有限公司、叶石根、黄玉萍、叶传谊追偿权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2208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蒋松涛: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君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蒋松涛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27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纪义光: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6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董邦伟: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6938号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董邦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24650元;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董邦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孙淑华: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象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12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程跃文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部、程跃文:

本院受理原告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65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橡慕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丁雪莹,邵腾之与你方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证据材料及原告补充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5年12月18日16时00分在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居永芹(3424221968****5542)、王洪昌(3401021985****0537)、韩雨君(3403041986****0825)、唐保云(3401221970****6787)、王海舰(3421241968****0216)、钟海飞(4402231980****2215)、李晓毛(3426011963****0247)、潘庆友(3426011973****0652)、齐大红(4206211977****5410)、叶义梅(3424231981****5008)张涛(3401231972****2599)、余波(3401021971****2515)、王怀占(4101251970****455X):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保证保险合同纠纷十三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薛明山: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新一代防水材料经营部与薛明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64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鑫陆达物流有限公司、夏心保、吴海霞: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日创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中伟车业有限公司、安徽省鑫陆达物流有限公司、夏心保、吴海霞、李俊平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16日09时30分在白湖监区滨西监区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武泽斌:

本院受理的原告重庆星雨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武泽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67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家贵:

本院受理原告裴明宏与被告李家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11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朝成: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与张朝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62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柳军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汉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柳军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67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传燕:

本院受理原告陶习俊与被告刘传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5日上午10时3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谈林忠: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天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谈林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登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与被告安徽登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06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易考易无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马玉鑫诉被告合肥易考易无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学军、孙洪: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文明与朱学军、孙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苏0923民初4043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朱学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黄文明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二、驳回原告黄文明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靳西北:

本院受理原告李永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123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杨朔:

本院受理原告杜金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324民初8284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及上诉须知。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戚旭冬:

本院受理原告余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324民初9267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及上诉须知。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江苏云鲸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徐州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诉你快递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324民初844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吴波、张玲:

本院受理原告季柳婷与被告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吴波、张玲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2022年4月7日,原告季柳婷与被告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签订的《课程销售协议》于2025年9月6日解除;二、被告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季柳婷剩余课程费4405.16元;三、被告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上述债务时,由被告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四、被告吴波对上述判决第三项被告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季柳婷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公告费票据载明金额为准),由被告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吴波共同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203民初59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韩磊:

本院受理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韩磊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803民初2354号之一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韩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本金16999.05元及利息(利息截至2025年9月15日为2345.55元,自2025年9月16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信用卡本金实际偿还之日止);二、被告韩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750元;三、驳回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660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韩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刘媛媛:

本院受理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媛媛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803民初2021号之四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刘媛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本金24757.41元及利息(利息截至2025年8月22日为1545.92元,自2025年8月23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信用卡本金实际偿还之日止);二、被告刘媛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750元;三、驳回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7元、公告费260元,合计787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刘媛媛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钱进:

本院受理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钱进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803民初2021号之五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钱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本金11975元及利息(利息截至2025年8月22日为745.79元,自2025年8月23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信用卡本金实际偿还之日止);二、被告钱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750元;三、驳回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4元、公告费260元,合计424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钱进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张鸿伟:

本院受理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鸿伟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803民初2021号之六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张鸿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本金9604.93元及利息(利息截至2025年8月22日为719.16元,自2025年8月23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信用卡本金实际偿还之日止);二、被告张鸿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750元;三、驳回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1元、公告费260元,合计371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张鸿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何明:

本院受理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何明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803民初2021号之七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何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本金46759.14元及利息(利息截至2025年8月22日为3543.67元,自2025年8月23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信用卡本金实际偿还之日止);二、被告何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750元;三、驳回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86元、公告费260元,合计1546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何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曹艳平:

本院受理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曹艳平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803民初2021号之八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曹艳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本金8523.61元及利息(利息截至2025年8月22日为832.1元,自2025年8月23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信用卡本金实际偿还之日止);二、被告曹艳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750元;三、驳回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6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曹艳平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陈劲松:

本院受理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劲松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803民初20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陈劲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本金5000元及利息(利息截至2025年8月22日为583.24元,自2025年8月23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信用卡本金实际偿还之日止);二、被告陈劲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750元;三、驳回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310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陈劲松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赵强:

本院受理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赵强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803民初2021号之一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赵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本金4966.58元及利息(利息截至2025年8月22日为564.08元,自2025年8月23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信用卡本金实际偿还之日止);二、被告赵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750元;三、驳回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310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赵强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刘文武:

本院受理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文武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803民初2021号之二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刘文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本金4985元及利息(利息截至2025年8月22日为479.24元,自2025年8月23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信用卡本金实际偿还之日止);二、被告刘文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750元;三、驳回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刘文武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陈曦:

本院受理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曦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803民初2021号之三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陈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本金5000元及利息(利息截至2025年8月22日为502.27元,自2025年8月23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信用卡本金实际偿还之日止);二、被告陈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750元;三、驳回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310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陈曦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苏够:

本院受理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够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803民初23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苏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本金9300元及利息(利息截至2025年9月15日为1074.07元,自2025年9月16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信用卡本金实际偿还之日止);二、被告苏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750元;三、驳回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元、公告费300元,合计406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苏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李建伟:

本院受理原告任信平与被告李建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49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建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任信平劳务费10000元及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3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劳务费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李建伟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青穗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张彬、蔡怀红、刘帅、徐东强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253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宁浩强:

本院受理原告王羽鸽与宁浩强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813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言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原告安徽大陆门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言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天润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亳州幼儿师范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0233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7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经开区法庭(希夷大道与百合路交叉口西南角)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海洋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高州与被告四川海洋园林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海洋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303民初218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李泽婧: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沙小弟、李泽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59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胡时贵: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被告胡时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60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新、徐萌: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被告王新、徐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49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汪岳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钟楼支行与被告汪岳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49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群:

本院受理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被告刘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0843号民事判决书和(2025)皖0111民初1084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金广山、李燕: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被告金广山、李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0858号民事判决书和(2025)皖0111民初1085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林超: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被告徐林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0761号民事判决书和(2025)皖0111民初1076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薛昌沛: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被告薛昌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0814号民事判决书和(2025)皖0111民初1081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计惠颖、计正松、安徽省文一投资控股集团双凤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被告计惠颖、计正松、安徽省文一投资控股集团双凤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0833号民事判决书和(2025)皖0111民初1083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成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家华诉被告王成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07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樊宏如、安徽浩捷钢材有限公司、安徽彬宁钢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夏玲玲诉被告樊宏如、安徽浩捷钢材有限公司、安徽彬宁钢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8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于慧、徐福译:

本院受理的原告余忠明诉被告于慧、徐福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38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建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文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梅礼铸诉被告建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文龙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08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成功:

本院受理的原告沈国苹诉被告王成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15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辉: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龙轩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孙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25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汪爱荣:

本院受理的原告汪芸与被告汪爱荣、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5)皖0111民初1334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在法定期间向本院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佳宝玩具(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东东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909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加工费人民币21971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人民币21971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起诉之日计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3、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26日14时5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六安万创左邻右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粮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戚功权与被告六安万创左邻右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粮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503民初10088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本院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郭涛:

原告吴启国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81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郭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启国财产损失款75000元;二、驳回原告吴启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80元,由被告郭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玉江: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老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王玉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9399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250元,由被告王玉江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秀云:

本院受理原告常停停诉被告张秀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11577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姚建国、朱淋荣:

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两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6917号、(2025)皖0103民初16932号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孙婷婷: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被告孙婷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0808号民事判决书和(2025)皖0111民初1080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云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刘加年、崔永杰: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德技创新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云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刘加年、崔永杰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95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维才、李俊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罗波与被告李维才、李俊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489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12月26日上午09时30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红岩与被告刘玲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466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12月26日上午09时00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陆必校:

本院受理甘玉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桂1082民初3716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9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市人民法院

汪杰良: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平天湖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702民初684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杏花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赵冬梅:

本院受理原告王标与被告赵冬梅、朱孝新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12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赵冬梅、朱孝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王标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5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按照年利率12.4%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已经偿还的27000元,应予扣除)。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被告赵冬梅、朱孝新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姚建国、朱淋荣:

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两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6917号、(2025)皖0103民初16932号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孙婷婷: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被告孙婷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0808号民事判决书和(2025)皖0111民初1080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云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刘加年、崔永杰: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德技创新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云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刘加年、崔永杰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95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维才、李俊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罗波与被告李维才、李俊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489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12月26日上午09时30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红岩与被告刘玲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466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12月26日上午09时00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陆必校:

本院受理甘玉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桂1082民初3716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9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市人民法院

汪杰良: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平天湖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702民初684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杏花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田佳琦:

本院受理原告吕田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119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章彬彬、郑波:

本院受理原告韩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171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花俪佳花卉店:

本院受理原告大连爱尚缘鲜花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合肥市包河区花俪佳花卉店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9464号,因被告合肥市包河区花俪佳花卉店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赵德进:

本院受理原告大连爱尚缘鲜花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赵德进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9624号,因被告赵德进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情缘婚庆服务部:

本院受理原告大连爱尚缘鲜花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合肥市包河区情缘婚庆服务部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9462号,因被告合肥市包河区情缘婚庆服务部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宁素芳:

本院受理原告张佩琪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67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宁素芳自2025年5月起每月支付原告张佩琪抚养费3000元直至其能够独立生活为止;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耿言峰: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亮晨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与安徽聚嘉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73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给付价款173963.6元及迟延给付价款的利息,利息以173963.6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19日起按照日利率0.05%标准计算,暂计算至2025年9月1日为38271.99元;实现债权律师费5000元及诉讼费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成华:

本院受理原告张月华与李成华、范秀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范秀侠因不服(2025)皖1202民初11261号民事判决书,在法律规定上诉时间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移送。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黄金海岸大酒店:

本院受理原告吴光霞诉被告安徽黄金海岸大酒店、安徽省阜阳市机电设备总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7793号民事判决书及安徽省阜阳市机电设备总公司的上诉状,判决同意吴光霞的诉讼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满好超市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韩进、阜阳市一诺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弛、阜阳市满好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035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袁秋夜:

本院受理原告蒋艳玲与袁秋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611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徐小强、胡海忠:

本院受理原告陈文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77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三塔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侯新、刘雷:

本院对原告韩飞与被告侯新、刘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59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18391.26元及利息4495.8元,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邢群洋:

本院对原告颍泉区狂派牛仔店与被告邢群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38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9000元、利息300元、律师费200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石国胜:

本院对原告阜阳市永顺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石国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12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所欠货款14147元及利息2136.67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胡洁文:

本院对原告柳海静与被告胡洁文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89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资10000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丁开志:

本院对原告蔡新玲与被告丁开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79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50000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徐全民:

本院对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被告徐全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42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截止到2025年6月13日欠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本金64.9万元,利息9681.78元(按照年合同约定自2025年6月13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明迟:

本院对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被告孙明迟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33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截止到2025年8月28日尚欠本金73340.46元,欠利息、罚息、复利、滞纳金、违约金、手续费共计4703.01元(2025年8月28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滞纳金、违约金以及手续费等各项费用按照信用卡领用协议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周路路:

本院受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756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9209.51元,利息、罚息、复利、滞纳金、违约金、手续费等共计3507.75元(暂计算至2025年9月15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滞纳金、违约金以及手续费等各项费用按照信用卡领用协议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合计42717.26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灿:

本院受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760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53446.93元,利息、罚息、复利、滞纳金、违约金、手续费等共计32814.46元(暂计算至2025年9月15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滞纳金、违约金以及手续费等各项费用按照信用卡领用协议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合计186261.39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翠:

本院受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762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97500元,利息、罚息、复利、滞纳金、违约金、手续费等共计 19015.23元(暂计算至2025年9月15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滞纳金、违约金以及手续费等各项费用按照信用卡领用协议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合计116515.23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董凤军:

本院受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824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76659.45元,利息、罚息、复利、滞纳金、违约金、手续费等共计27394.34元(暂计算至2025年9月15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滞纳金、违约金以及手续费等各项费用按照信用卡领用协议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合计204053.79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耿静:

本院受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826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19100元,利息、罚息、复利、滞纳金、违约金、手续费等共计23259.76元(暂计算至2025年9月15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滞纳金、违约金以及手续费等各项费用按照信用卡领用协议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合计142359.76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宇:

本院受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829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14333.37元,利息、罚息、复利、滞纳金、违约金、手续费等共计19180.8元(暂计算至2025年9月15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滞纳金、违约金以及手续费等各项费用按照信用卡领用协议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合计133514.17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尚小磊:

本院受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844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3333.29元,利息、罚息、复利、滞纳金、违约金、手续费等共计3390.79元(暂计算至2025年9月15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滞纳金、违约金以及手续费等各项费用按照信用卡领用协议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合计46724.08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翠梅:

本院受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845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11375元,利息、罚息、复利、滞纳金、违约金、手续费等共计22541.79元(暂计算至2025年9月15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滞纳金、违约金以及手续费等各项费用按照信用卡领用协议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合计133916.79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付燕:

本院受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882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与原告签订的贷款合同提前到期,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8000元,利息6724.47元,合计114724.47元(暂计算至2025年7月30日,之后的利息以尚欠本金108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合同约定自2025年7月31日计算至借款清偿时止)。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公告费等)。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唐治坡:

本院受理原告李肖、李新、李晓敬与被告唐治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36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程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