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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远远、吴曼:
本院受理原告李景亮诉你、吴林星、亳州市七兴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17024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1、被告2向原告返还500000元投资款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40044.44元(利息以LPR为标准,自2023年4月18日暂计算至2025年9月1日,后续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540044.44元;二、判决被告3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判决被告4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周伟、吴峰、张光辉:
本院受理原告徐保德、吴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5678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追加当事人申请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简转普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31日0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同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仁知、林志军、肖华柱、亳州聚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郭苏峰: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铸鑫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0143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简转普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30日10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伟: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清河东路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609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清河东路支行信用卡本金149236.92元、利息9326.15元及费用11930.08元,合计170493.15元(暂计至2025年6月17日,此后利息、违约金等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项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具体以该银行系统即时显示数据为准)。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硕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温州慧有引力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648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年春秋: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天缘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年春秋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06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年春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阜阳市天缘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编号为2776的集装箱一间、二项电空调一台、上下铺床位两套或按照集装箱一间(价值10000元)、二项电空调一台(价值3000元)、上下铺床两套(价值300元)合计13600元进行赔偿(如不能返还或返还不符合合同约定交付条件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元,公告费(凭票据支付)由被告年春秋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昱坤建材有限公司、唐凤侠:
本院受理原告高雷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00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阜阳市昱坤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高雷货款45615.32元及迟延给付价款利息(以45615.32元为基数,从2025年5月21日起,以1.5倍LPR计算至款付清时止),被告唐凤侠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高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98元,公告费(凭票据支付)由被告阜阳市昱坤建材有限公司、唐凤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罗绍菊:
本院受理原告丁成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48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原告丁成金与被告罗绍菊离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辉、阜阳市群用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陈亮: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鑫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王辉、阜阳市群用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陈亮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8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辉、阜阳市群用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阜阳市鑫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垫付款74926.39元及利息(利息以垫付款74926.39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29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被告王辉、阜阳市群用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阜阳市鑫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保全保险费1000元;三、被告陈辉对上述第一项垫付款中的27245.96元及利息(利息以27245.96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29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陈辉对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阜阳市鑫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54元,财产保全申请费921.7元,合计2975.7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王辉、阜阳市群用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军、太和县嘉德运输有限公司、李国强、刘辉: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鑫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刘军、太和县嘉德运输有限公司、李国强、刘辉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8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刘军、太和县嘉德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返还阜阳市鑫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垫付款164032.02元及利息(利息以垫付款164032.02元为基数,自2024年12月2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刘军、太和县嘉德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向阜阳市鑫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保全保险费1000元;三、李国强、刘辉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阜阳市鑫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72.86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463.18元,合计5536.04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刘军、太和县嘉德运输有限公司、李国强、刘辉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雷春莲、舒小福、汪吉全、太和县广顺汽贸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鑫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雷春莲、舒小福、汪吉全、太和县广顺汽贸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8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雷春莲、太和县广顺汽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阜阳市鑫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垫付款10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垫付款105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2月27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被告雷春莲、太和县广顺汽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阜阳市鑫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保全保险费1000元;三、被告舒小福、汪吉全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阜阳市鑫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9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143.75元,合计3938.75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雷春莲、舒小福、汪吉全、太和县广顺汽贸有限公司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夏家坤:
本院已受理张修贵与夏家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43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夏家坤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张修贵货款15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5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8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69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夏家坤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备:
本院已受理姚宗洪与刘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41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刘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姚宗洪借款27000元。案件受理费475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刘备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黄凯:
本院已受理陈杰与黄凯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40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黄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陈杰劳务款40000元。案件受理费80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黄凯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哨东: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宇达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王哨东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34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王哨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阜阳市宇达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租赁费用及财产损失47827元。案件受理费996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王哨东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徐艳华、阜阳市鑫海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徐艳华、阜阳市鑫海运输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0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徐艳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阜阳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24145.18元;二、徐艳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阜阳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违约金2414.5元;三、阜阳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阜阳市鑫海运输有限公司、名下号牌为皖KK8308车辆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24145.18元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阜阳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45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徐艳华负担。限你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孚莱尔众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阜阳巨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阜阳中果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王静文与阜阳孚莱尔众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阜阳巨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阜阳中果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6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阜阳孚莱尔众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阜阳巨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王静文租金41252.4元及利息(利息以41252.4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8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阜阳中果置业有限公司对阜阳巨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831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阜阳孚莱尔众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阜阳巨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闫飞:
本院已受理星誉融资担保(天津)有限公司与闫飞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5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闫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星誉融资担保(天津)有限公司代偿款20776.17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以20776.17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5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代偿款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19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闫飞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盈泰意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邹良海与阜阳盈泰意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37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阜阳盈泰意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邹良海服务费9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9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阜阳盈泰意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马辉:
本院受理原告王文萍与被告马辉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19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祎馨:
本院受理原告郑嘉巍与被告李祎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14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玉峰:
本院受理原告何婷娅与被告许玉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120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正军:
本院受理原告马黎明与被告吴正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84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焦海威:
本院受理原告孙昌周与被告焦海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1158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海涛、安徽隽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徐文炳诉被告王海涛、安徽隽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8606号,因被告王海涛、安徽隽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汤粉庚:
本院受理原告姚勇生诉被告汤粉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7908号,因被告汤粉庚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有英:
本院受理原告方秀锦诉王有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1930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30日09时5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平平:
本院受理原告李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1536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简转普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31日09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本东、郭娟、王克勤:
本院受理原告李月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2983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23日09时10分在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城区减店村委会斜对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斯育:
本院受理原告孙启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1723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31日09时00分在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谯城区减店村委会斜对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