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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6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11-16      新闻来源:正义网

张娟:

本院已受理李梦亮与张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37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张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李梦亮货款6000元及利息(利息以6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张娟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熊善涛:

本院已受理胡延福与熊善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88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熊善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胡延福借款本金17200元及利息(利息以17200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13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6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熊善涛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皓诺空间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武明遥:

原告周侠诉被告阜阳皓诺空间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武明遥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31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解除原告周侠与被告阜阳皓诺空间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7日签订的《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二、被告阜阳皓诺空间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原告周侠装修款17000元;三、被告阜阳皓诺空间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周侠违约金4400元;四、驳回原告周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96元,由原告周侠负担1028.5元,被告阜阳皓诺空间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负担167.5元。本费用交纳义务应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主动履行,逾期不履行由本院强制执行。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万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王同力、韩蕊:

本院已受理白祥艳与阜阳万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王同力、韩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88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阜阳万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白祥艳劳务款70872元及利息(利息以70872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14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王同力、韩蕊应在各自未出资的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判决中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三、驳回白祥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17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阜阳万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限你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凡、肖诚:

本院已受理阜阳海阔阜合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杨凡、肖诚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82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杨凡、肖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阜阳海阔阜合房地产有限公司垫付款83761.67元及利息(利息以83761.67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2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894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杨凡、肖诚负担。限你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彪、欧阳昌林、刘萍、甘文军:

本院已受理任明付与张彪、欧阳昌林、刘萍、甘文军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49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甘文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任明付劳务款30000元;二、驳回任明付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12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甘文军负担。限你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赵杰、赵佳男:

本院已受理阜阳昌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王赵杰、赵佳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88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王赵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阜阳昌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车费15000元;二、赵佳男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阜阳昌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5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王赵杰、赵佳男承担。限你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瑞琳:

本院已受理刘琳娜与王瑞琳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98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瑞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刘琳娜各项损失合计5051.45元;二、驳回原告刘琳娜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4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王瑞琳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新玲:

本院已受理王影与赵新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87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赵新玲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王影借款7290.1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赵新玲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肖会军:

本院已受理袁莉莉与肖会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86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肖会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袁莉莉支付货款25543元及利息(利息以25543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1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39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肖会军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符竟文:

本院已受理袁莉莉与符竟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86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符竟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向袁莉莉支付货款16355元及利息(利息以16355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9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09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符竟文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郭美:

本院已受理赵玉荣与郭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86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郭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赵玉荣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9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郭美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卢俊:

本院已受理阜阳海阔阜合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卢俊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88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卢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阜阳海阔阜合房地产有限公司垫付款12116.05元及利息(利息以12116.05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13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03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卢俊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宋巨雷: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颍州区王彩玲装饰材料经营部与宋巨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25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宋巨雷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阜阳市颍州区王彩玲装饰材料经营部货款5439元及利息(利息以5439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25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宋巨雷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全清:

本院已受理吴超与赵全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96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赵全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吴超欠款27800元及利息(利息以278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3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628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赵全清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丽:

本院已受理李乾与王丽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89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王丽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李乾装修款14200元及利息(利息以14200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14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王丽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