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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12-03      新闻来源:正义网

刘洪菲:

本院受理原告司亚中诉刘洪菲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4436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1月22日0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管文勇:

本院受理杨三三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宋锦安:

本院受理王运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张艾波:

本院受理王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尹严兵:

本院受理钱俊波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5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李文杰:

本院受理盐城市华科电子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冈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郭小景:

本院受理谢立书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6年1月19日9时在本院佛阁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张华林: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启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福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杨伟:

本院受理原告景太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福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夏贤刚:

本院受理原告陈燕义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福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袁小林、高成文:

本院受理朱光汉诉你们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0330民初69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

何伟:

本院受理侯显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0330民初69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

赵进霞:

本院受理原告刘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5)冀0505民初6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法院

陈辉跃、庄锦彬、深圳越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光祥与被告陈辉跃、庄锦彬、深圳越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3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进松:

本院受理原告徐碧凤诉被告李进松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7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亿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余万能:

本院受理原告甫顺莲、陈小桥与被告谢艾利、李贵平、余庆县成达钢材经营部、第三人贵州亿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坤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钢建工程有限公司、余万能、尚玉光、尚汝钦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2025)黔2725民初2221号;原告赵小会、周开勇与被告谢艾利、李贵平、余庆县成达钢材经营部,第三人贵州亿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坤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钢建工程有限公司、余万能、尚玉光、尚汝钦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2025)黔2725民初2061号;原告韩忠容与被告谢艾利、李贵平、余庆县成达钢材经营部、第三人贵州亿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坤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钢建工程有限公司、余万能、尚玉光、尚汝钦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2025)黔2725民初2200号;原告兰大锦与被告谢艾利、李贵平、余庆县成达钢材经营部,第三人贵州亿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坤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余万能、尚玉光、尚汝钦、谢代坤、贵州钢建工程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2025)黔2725民初234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061号民事裁定书,(2025)黔2725民初2221号、(2025)黔2725民初2200号及(2025)黔2725民初2347号三个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庞淮中:

本院受理原告伍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577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1月20日9时在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一楼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苗夫都市园艺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余滔诉被告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瓮安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你公司,第三人李洪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黔2725民初1636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变更诉讼地位申请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1月20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王贤杰:

本院受理原告姚亚威与被告王贤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673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风: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传贤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1222民初11699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张皓:

本院受理原告谷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1222民初14506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孔垂涛、耿冰振:

原告张静与被告王子龙、孔垂涛、耿冰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27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解除原告张静与安徽蓝鲸巨航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跨境电商培训咨询服务协议》;二、被告王子龙、孔垂涛、耿冰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静连带支付15000元;三、驳回原告张静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义波:

本院受理原告邓兆友诉被告张义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8156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1400元,由被告张义波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马传飞:

本院受理原告杨松诉被告马传飞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8780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被告马传飞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健健:

本院受理原告汪学明与被告张健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2755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被告张健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汪学明赔偿款79400元;二、驳回原告汪学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2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2320元,由被告张健健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胡佳佳: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欣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胡佳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12046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黄继有: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区锋华五金装饰总汇诉被告黄继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12671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卢兴宇:

本院受理原告郑琴与被告卢兴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426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4722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执行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杜全忠:

本院受理审理原告安徽嘉誉钢材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阜阳通用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杜玉、杜全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9462号,因需要向被告杜全忠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宛佳丽、马荣贵: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康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与你方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作出(2025)皖0291民初3331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被告宛佳丽、马荣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康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应付款项20000元及利息(以人民币20000元为基数,按照LPR利率计算自2023年4月23日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6元,保全费224元,公告费250元由被告宛佳丽、马荣贵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余雪峰:

本院受理原告张梓滢诉你定金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324民初11679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邵统杰、朱静:

本院受理原告崔学堂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324民初970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刘林好:

本院受理原告周广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348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5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张光祖、薛书权:

本院受理原告朱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246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苏洲:

本院受理的原告钱杰诉被告苏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6899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安徽中乔金达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兴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中乔金达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场地使用费33000元及违约金4234.82元(违约金以逾期付款金额为基数,主动调减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支付至该场地使用费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9月7日暂计为4234.82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维权产生的律师费4000元;3、本案的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标的额:41234.82元。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25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淮北市金蕾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合肥市向阳消防器材厂与淮北市金蕾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合肥市向阳消防器材厂请求判令: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货款9800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7055.97元(自2022年10月24日起,暂计算至2024年11月11日,此后以98007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29402.1元(98007*30%);三、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5000元;四、请求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20日14时4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武涛:

本院受理原告丁贞强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13日15时4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新奇特车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真新新奇特车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洪伟与被告陈长铨、新奇特车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真新新奇特车业服务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相关材料。原告诉请为:1、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车辆维修费用5877元;2、请求依法判令三被告承担原告因维权产生的律师费1500元;3、请求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三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亚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吴海: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与被告合肥市亚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吴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方勇:

本院受理原告王元理与被告方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71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房柯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如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潘青龙、郑旭东: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忻合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8805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原告诉请为:一、被告安徽房柯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利息为51万元,利息以300万元为基数,按照LPR4倍,自2026年1月1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二、被告潘青龙、安徽如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郑旭东对安徽房柯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借款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三、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律师费(3万元)由被告承担。民事裁定书主文内容为:冻结安徽房柯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如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潘青龙、郑旭东银行存款4534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1月23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阳阳:

原告盛丽丽与被告张阳阳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9485号,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准予盛丽丽与张阳阳离婚;二、婚生女张允儿由盛丽丽抚养,张阳阳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按月于每月25日前支付张允儿抚养费1000元至张允儿年满十八周岁止;三、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张阳阳享有对张允儿的探望权,盛丽丽予以协助,具体时间、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四、驳回盛丽丽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由盛丽丽、张阳阳各负担150元;公告费300元,由张阳阳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雷:

原告蒋孝文与被告王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8567号,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王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蒋孝文借款本金35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本金35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年利率18%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3.8%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原告蒋孝文对登记于王雷名下位于合肥市庐阳区阜阳北路334号3幢203室[皖(2018)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0004764]的房屋享有抵押权,在上述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范围内对该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蒋孝文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550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王雷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田量:

本院受理原告武理贵与被告田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550000元及利息,利息暂计至2024年4月23日为71525.79元;2、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案定于2026年1月21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友全:

本院受理的张万能与王友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23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谢学专:

原告合肥崎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谢学专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谢学专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崎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车损1800元、违约金4000元、租赁费403元,共计6203元;二、驳回原告合肥崎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540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世杰: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7794号原告王成诉被告张世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娇: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8526号原告周兰兰诉被告陈娇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剧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暖虎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0453号原告刘莉娟与被告合肥暖虎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橙视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安徽京建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润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橙视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安徽京建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6914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21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秦汉胡同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已更名合肥市秦汉胡同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上海秦汉胡同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万毫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楚童与被告合肥市秦汉胡同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已更名合肥市秦汉胡同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上海秦汉胡同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万毫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172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21日14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翼豪: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辉与被告刘翼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975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21日14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梁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辉与被告梁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71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21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郭为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陶梅与被告郭为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0111民初3142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21日上午0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继来:

本院受理的原告贾德甫与被告王继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776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21日上午0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唐云祥:

本院受理的原告彭汕与被告唐云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153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21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连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万里与被告陈连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702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21日上午0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宁棕: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众星达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宁棕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391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俊:

本院受理的原告方冉冉与被告杨俊、合肥海铖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91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春节:

本院受理的原告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被告张春节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769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符传辉: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腾阔通讯设备经营部(个体工商户)诉被告符传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155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新乡市辰之鑫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新乡市辰之鑫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149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蒋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郭孝银与被告蒋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753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凌静:

本院受理的原告谢富忠与被告凌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726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澳: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天杨数码产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与被告周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960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卫亚: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锋之宁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孙卫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979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继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万晓丽与被告张继东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980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玉乐: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传敏与被告王玉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972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苏志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与被告苏志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148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艳虹、邓启义:

本院原告安徽德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赵艳虹、邓启义、安徽冯了性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河南联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1469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01月16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经开区法庭(希夷大道与百合路交叉口西南角)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平西:

本院受理原告刘亮与被告李平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126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家坤:

本院受理原告倪梦阳与被告李家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147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红涛: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臻汇美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红涛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42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富晓雷:

本院受理原告王松柏与被告富晓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07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钱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钱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束金鑫: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束金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娜娜: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杨娜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梁英: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梁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储诚长、黄山御饮堂茶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朱绘云与被告储诚长、黄山御饮堂茶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70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卢璋: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福艾沃科技有限公司长丰分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13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章鋆: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平天湖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56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阜阳恒泰纺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卢贺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71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宝山:

原告张迎雷、董泮飞诉被告张宝山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397号,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时权、阜阳市七朵莲美容养生有限公司、阜阳市禧沐洗浴服务有限公司、时小权、马春梅:

本院受理原告李兢兢、李天朗诉被告时权、阜阳市七朵莲美容养生有限公司、阜阳市禧沐洗浴服务有限公司、时小权、马春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4813号之一,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决确认原、被告之间的《门面房出租》房屋租赁合同于2025年11月15日解除,并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房屋;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020年10月1日至2025年11月15日期间的租赁费1626263元、逾期付款利息167828元;3、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5年11月16日至实际向原告返还房屋之日期间的腾房占有使用费,腾房占有使用费按照日租金1040元标准计算;4、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15日期间物业费10186元;5、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陶思、吴昂、潘贤庚:

本院受理原告郭金友诉你们清算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66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郭秀芳:

我院受理原告李氏与被告郭秀芳身体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251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院西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姜小军:

本院受理原告优居美家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22民初1412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三时(节假日顺延)在肥东县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张杰:

本院受理原告王修松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324民初1117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