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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5年12月3日 7版
周士发:
本院受理原告陶成余与被告周士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827民初1021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陶成余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11800元及自诉讼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1月23日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由审判员徐珍珍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
任勇: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安徽省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任勇抵押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3执2589号,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任勇名下位于合肥市庐阳区夏荷路99号铂悦府G3幢2004室〔权证号:皖(2019)合肥市不动产权第30051055号〕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许家兵、许家凤、许家兰、曹云燕、张清、许家炎、陈彩霞: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许家兵、许家凤、许家兰、曹云燕、张清、许家炎、陈彩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3执恢1252号,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许家兰名下位于合肥市站前路白马商贸城578(产权证号:合产110180086)/许家炎名下位于合肥市站前路白马商贸城580(产权证号:合产110180085)/许家兵名下位于合肥市站前路白马商贸城582(产权证号:合产110180084)/许家凤名下位于合肥市站前路白马商贸城584(产权证号:合产110180083)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殷涛: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11640号原告合肥宣雷物资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3民初116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魏撞撞: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12776号原告合肥蚂蚁美家居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3民初127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合肥恒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纪华军诉被告合肥恒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1月29日16时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忠福、李惠婷:
本院受理伏胜与陈忠福、李惠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64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云创空间装饰装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汤增荣与被告合肥市云创空间装饰装修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53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娟: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天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1月2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世龙运输有限公司、陈先树: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兴皖贵物流有限公司与合肥世龙运输有限公司、陈先树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88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雪:
本院受理原告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黄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01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雪、沈军刚:
本院受理原告徐发明与被告李雪、沈军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相关材料。原告诉请为: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110万元及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年利率为3.1%的利息;2.案件受理费用由被告承担。本案定于2026年1月29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沐华: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刘沐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01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正文: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周正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009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欧爱宏: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欧爱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00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林明:
本院受理原告郑敏捷与被告安徽翔杰智海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徐林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78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林明:
本院受理原告訾翔与被告安徽翔杰智海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徐林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78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林明:
本院受理原告周小飞与被告安徽翔杰智海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徐林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78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林明:
本院受理原告魏波与被告安徽翔杰智海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徐林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78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钟学祥:
本院受理原告费勤增与被告钟学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272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华、合肥康骏威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公司与王华、合肥康骏威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305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铜:
本院受理原告徐金明与被告张铜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62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张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徐金明工程款14811.75元及利息(利息自2024年12月2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支付至款清之日);二、驳回原告徐金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1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张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晓雅:
本院受理原告丁翠兰与被告朱晓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相关材料。原告诉请为: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及其逾期利息暂计16841.11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此维权产生律师费15000元;3.判令原告就上述债权对抵押物合肥市瑶海区障山路玲府5幢701/701上房屋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拥军、姚国珍:
本院受理原告崔世文与被告赵拥军、姚国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相关材料。原告诉请为: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64800元及利息;2.依法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案定于2026年2月2日10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新站区遇萌宠物店(个体工商户):
本院受理原告黄家琪与被告合肥市新站区遇萌宠物店(个体工商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相关材料。原告诉请为:1.判令被告因侵权赔偿原告各种损失(洗澡费78元,医疗检查费2521元,交通费300.2元,误工费3日,每日184元,计552元)共3451.2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案定于2026年2月5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雪琼: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与被告朱雪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40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思: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与被告陈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12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化楼、郭曼曼:
本院受理原告日立建机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化楼、郭曼曼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19日9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鹏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文彬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鹏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53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加贤:
本院受理原告李斌与被告王加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38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沙依巴克区阿勒泰路阿猛虾尾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本委受理阿布都沙拉木·阿塔吾拉诉你单位因工资、二倍工资争议案件,本委已作出沙劳人仲字〔2025〕第315号仲裁裁决。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本委采取电话联系、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沙劳人仲字〔2025〕第315号案件的仲裁裁决书。沙劳人仲字〔2025〕第315号仲裁裁决书的主要内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仲裁缺席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17日的工资2266元;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17日的二倍工资2266元。你单位需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沙劳人仲字〔2025〕第315号仲裁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依巴克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沙依巴克区明园西路亚丽蜀中捞火锅店(个体工商户):
本委受理张玲诉你单位因工资争议案件,本委已作出沙劳人仲字〔2025〕第344号仲裁裁决。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本委采取电话联系、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沙劳人仲字〔2025〕第344号案件的仲裁裁决书。沙劳人仲字〔2025〕第344号仲裁裁决书的主要内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仲裁缺席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工资7030.66元。你单位需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沙劳人仲字〔2025〕第344号仲裁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依巴克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乌鲁木齐市华侨经贸实业总公司:
本委受理聂桂珍、唐萍、王新龙诉被申请人乌鲁木齐市华侨经贸实业总公司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等争议案件,因你单位已不再正常经营,本委采取电话联系、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沙劳人仲字〔2025〕第918、919、920号案件的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当在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6年2月3日10时30分、11时、11时30分在本委仲裁二庭(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宝山路半山湾畔221号)开庭审理上述案件。如你单位未到庭参加庭审,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沙依巴克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新疆超级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艾拉努尔诉你单位因工资等争议案件,本委已作出沙劳人仲字〔2025〕第456号仲裁裁决。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本委采取电话联系、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沙劳人仲字〔2025〕第456号案件的仲裁裁决书。沙劳人仲字〔2025〕第456号仲裁裁决书的主要内容是:被申请人经本委合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参加庭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现缺席裁决如下:一、确认2024年9月2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工资4000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9655.1元。你单位需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沙劳人仲字〔2025〕第456号仲裁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依巴克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新疆阡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赵旭东诉被申请人新疆阡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工资、经济补偿金等争议案件,因你单位经营地址从原登记注册地址搬迁,本委采取电话联系、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沙劳人仲字〔2025〕第927号案件的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当在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6年1月19日10时30分在本委仲裁二庭(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宝山路半山湾畔221号)开庭审理上述案件。如你单位未到庭参加庭审,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沙依巴克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遗失声明
张静遗失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具的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种类:诉讼费,金额:7300元,编号:0001187280,声明作废。
张静
何瑞雪、卢振建:
本院受理原告崔涛诉被告何瑞雪、卢振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1026民初652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联系人:李鉴心,联系电话:0316-5221345。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
李战领:
本院受理原告李小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李小丽与被告李战领离婚;二、婚生子李嘉硕由被告李战领抚养,婚生女李嘉蕊由原告李小丽抚养,双方不承担抚养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627民初801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周俊华:
原告喻红卫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公告送达〔2025〕豫1727民初5266号民事判决:1.准予原告喻红卫与被告周俊华离婚;2.被告周俊华自2025年12月1日起至喻锦坤、喻家豪年满18周岁止,每月支付每个子女抚养费600元,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的抚养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