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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明:
本院受理原告周浩与被告王玉明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1023民初2488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费用应当在提交上诉状时一并预交,上诉期满7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
石敬志:
本院受理原告任桂云与被告石敬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1023民初2421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费用应当在提交上诉状时一并预交,上诉期满7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
熊立凤、王志荣:
本院受理朱玉红与你们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65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郝乃云:
本院受理蔡辉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66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刘春柱:
本院受理王怀玉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63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韩步锋:
本院受理沈加浩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70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黄龙龙:
本院受理张秀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74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刘爱军:
本院受理周龙甲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周德宏:
本院受理还耀付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郭呈军:
本院受理邹巧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李胜:
本院受理陆涛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龙春梅:
本院受理原告王帮碧与被告龙春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776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6年3月18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宋选琴、邱怡鑫: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24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18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何正乾、曾永弟: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何正乾、曾永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7724号,因你们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13日15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张帅与你修理合同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22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任健康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张帅支付货款2609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2元,由被告任健康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亳州市卓靓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邓诗学: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巨方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32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亳州市卓靓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邓诗学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连带向原告安徽巨方元建说工程有限公司返还不当得利款100000元。二、驳回原告安徽巨方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10元,由被告亳州市卓靓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邓诗学负担2300元,由原告安徽巨方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元。财产保全费1020元,由被告亳州市卓靓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邓诗学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永春:
本院受理原告王满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24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刘永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王满意借款9500元及逾期还款损失(以95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0月13日起按照LPR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刘永春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贝贝:
本院受理原告杨庆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23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王贝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杨庆向偿还借款109400元及逾期利息(该利息以109400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9日起按照年利率3.1%计算至该款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62元,由原告杨庆向负担443元,被告王贝贝负担2617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周腾飞:
本院受理原告田彪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40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周腾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田彪借款28248.99元及逾期还款损失[以28248.99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2日起按照LPR的四倍(14.8%)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田彪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0元,由被告周腾飞负担840元,由原告田彪负担26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大明:
本院受理原告沙健与被告李大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36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李大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沙健货款77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77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1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30元,由被告李大明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亳州三巽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国家税务总局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诉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705号,因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12日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吉海军:
本院受理原告姜春云诉被告吉海军民间借贷纠纷[(2025)皖0181民初6893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81民初68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皖0181民初68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叶小龙:
本院受理原告杨旭艳诉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22民初18061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24日上午9时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章爱军:
本院受理原告李治振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22民初429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24日上午9时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王正芳、杜宗群、彭家睿:
本院受理原告左东生与被告王正芳、彭国义、杜宗群、彭家睿典当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原告左东生对本院作出的(2025)皖0103民初14805号判决书不服并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明年(公民身份号码3401211985****3716)、程先刚(公民身份号码3401221983****6176)、袁飞(公民身份号码3401221984****0311):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私人订制娱乐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明年、程先刚、袁飞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诚信诉讼保证书、廉政监督卡、适用普通独任制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3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1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廖云龙(公民身份号码3401021988****101X):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私人订制娱乐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廖云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诚信诉讼保证书、廉政监督卡、适用普通独任制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3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1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驰恒物流有限公司:
原告安徽壹日达配送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驰恒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63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安徽驰恒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壹日达配送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合同款43000元;二、被告安徽驰恒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壹日达配送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000元;三、驳回原告安徽壹日达配送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功兵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原告谢贵飞诉被告合肥功兵机械施工有限公司、被告邹长天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98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功兵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谢贵飞支付租赁费66816元以及逾期利息(以66816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28日起,以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为标准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功兵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珩晒鲜花店:
原告大连爱尚缘鲜花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合肥市包河区珩晒鲜花店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96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市包河区珩晒鲜花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大连爱尚缘鲜花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4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合理开支);二、驳回原告大连爱尚缘鲜花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赵德进:
原告大连爱尚缘鲜花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赵德进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96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赵德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大连爱尚缘鲜花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5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合理开支);二、驳回原告大连爱尚缘鲜花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情缘婚庆服务部:
原告大连爱尚缘鲜花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合肥市包河区情缘婚庆服务部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94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市包河区情缘婚庆服务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大连爱尚缘鲜花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4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合理开支);二、驳回原告大连爱尚缘鲜花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二十一克花艺店:
原告大连爱尚缘鲜花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合肥市包河区二十一克花艺店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89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市包河区二十一克花艺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大连爱尚缘鲜花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合理开支);二、驳回原告大连爱尚缘鲜花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聚鼎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原告合肥爱玉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聚鼎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53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安徽聚鼎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爱玉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42672元及利息(以42672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15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盛世中源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囧兔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盛世中源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22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确认解除原告安徽囧兔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盛世中源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签订的《影视版本许可使用合同》;二、被告安徽盛世中源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安徽囧兔食品有限公司合同款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3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岩:
原告张田田诉被告陈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62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陈岩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张田田返还预付款2739元及违约金(以2739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6日起,以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但违约金总额以600元为限);二、被告陈岩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张田田支付律师费2000元;三、驳回原告张田田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驿家沙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斗争与被告合肥驿家沙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58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宫晨峰:
本院受理原告赵新红与被告宫晨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43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夏一博:
本院受理原告安泽花诉被告夏晓雨、夏一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4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尹仕恒:
本院受理的江德浩与尹仕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7日15时1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宏伟:
本院受理原告王尹龙与被告张宏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3月20日15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东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金凯诉被告合肥鑫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安徽东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5月13日08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森民:
本院受理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与陈森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046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峰雨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安徽凯晨塑业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峰雨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033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伍斌:
本院受理袁玉兰与伍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837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玉佳: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李玉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721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大勇:
本院受理石涛与张大勇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837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肖炳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北京金辉锦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被告肖炳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553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炳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金辉锦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2020年6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5588.35元;二、驳回原告北京金辉锦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肖炳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道生、楚红梅:
本院受理原告苏立英与被告张道生、楚红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张道生、楚红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苏立英39000元,并自2024年8月30日起以39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付利息至借款返还之日止;二、驳回苏立英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724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鄂德志:
本院受理的原告崔胜利与被告鄂德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516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鄂德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崔胜利借款本金18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18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2月3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937元,保全费1429元,均由被告鄂德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金凤: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九福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本念、黄金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25996号民事判决书及原告合肥九福商贸有限公司提交的上诉状。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一审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对原告合肥九福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诉状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答辩状。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月辉: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诉被告刘月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754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聪: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联丰超市诉被告杨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002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艳伟: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零乐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王艳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589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亚军: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诉被告孙亚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588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蒋子龙: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诉被告蒋子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100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马力: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诉被告马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100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余才: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诉被告杨余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099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萱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尹秀诉被告合肥市萱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347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沈凯:
本院受理原告程盈盈、李琳娜诉被告沈凯定做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617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夏曙光、吴银莉: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傲然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夏曙光、吴银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979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於伟伟: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骄天下果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於伟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979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何召亮: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润文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何召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616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家兴:
本院受理原告柴爱伍、合肥市瑶海区鑫裕顺建材经营部诉被告高家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359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樊婧书: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诉被告樊婧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143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权继龙: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德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权继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907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晓丹:
本院受理原告马跃野诉被告徐晓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914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翔:
本院受理原告卫慧诉被告周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922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兵:
本院受理原告王玲诉被告郑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279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孟瑞:
本院受理原告施伟波诉被告朱孟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073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庞伟:
本院受理原告丁思雨诉被告庞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358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劲:
本院受理原告梁顺诉被告张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063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卫民:
本院受理原告张秀敏诉被告赵卫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594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韩圣林:
本院受理原告柯文英诉被告韩圣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593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林明、尹慧、安徽翔杰智海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时磊诉被告徐林明、尹慧、安徽翔杰智海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622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念农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孔德梅诉被告安徽念农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085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郭忠:
本院受理原告孙鹏鹏诉被告郭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835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中信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青鸟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省中信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594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寿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权卫东: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振铭管道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寿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权卫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591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云凤:
本院受理原告潘玉华、合肥市庐阳区瑞泓网络科技服务工作室诉被告张云凤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348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新燃:
本院受理原告李佩媛诉被告胡新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348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施创业:
本院受理原告马丽丽诉被告施创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588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程奎:
本院受理原告杨明诉被告程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686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中艳:
本院受理原告石金诺诉被告黄中艳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360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洪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诉被告李洪标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278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建华: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双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建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279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毅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卓潞钢结构净化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毅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99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孟正、袁园:
本院受理原告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孟正、袁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756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志美、徐炳生、徐淑晶: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诉被告陈志美、徐炳生、徐淑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099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魏小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珏鼎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魏小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86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建勇、张朝云:
本院受理原告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孙建勇、张朝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101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付正龙: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海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付正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494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左东: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海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左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496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韩太东:
本院受理原告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韩太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016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荣华云:
本院受理原告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荣华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016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越:
本院受理原告北汽汽车金融(杭州)有限公司诉被告王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638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本高: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龙岗支行诉被告张本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099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薛劲松: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诉被告薛劲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151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涛:
本院受理原告张菊诉被告张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978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谢全兵: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晖远大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谢全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278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传云: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许老大清真牛羊肉批发部诉被告胡传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278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辜秉未:
本院受理原告王定诉被告辜秉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349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陆家园: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零乐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陆家园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587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云盟物流有限公司、陈太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诉被告合肥云盟物流有限公司、陈太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590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夏圣文:
本院受理原告罗秀梅诉被告夏圣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360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明初:
本院受理原告刘芳诉被告陈明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360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孟彦: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梵梦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孟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189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杰、淮北市杜集区顺杰食品配送中心: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君彩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杰、淮北市杜集区顺杰食品配送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682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龙泉劳务有限公司、章庆: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诉被告安徽省龙泉劳务有限公司、章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752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哈运喃喃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周小波、张苏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诉被告合肥市哈运喃喃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周小波、张苏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957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九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海龙、汪波: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斯登伦特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九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海龙、汪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753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曹正帅: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联丰超市诉被告曹正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752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党佳男: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诉被告党佳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754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雄镇: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诉被告陈雄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002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靖: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诉被告高靖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002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昌文: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联丰超市诉被告王昌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753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罗瑞伟: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符号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罗瑞伟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889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佳伟: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符号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刘佳伟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099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麻天运: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李素娟水果经营部诉被告麻天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469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贤猛:
本院受理原告郝晓旭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3066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欠付货款4320元以及迟延给付价款利息78元(以4320元为基数按LPR一倍自2024年12月1日暂计算2025年6月30日以后顺延至付清日止),以上合计4398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23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素兰:
本院受理原告盖发彬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5316号民事裁定书及民事上诉状。裁定内容:驳回周柏合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周柏合负担。上诉状内容:1、依法撤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25)皖1602民初25316号民事裁定书;2、裁定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3、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国市久旺药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谯城区兴山种植专业合作社与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8658号民事裁定书及民事上诉状。裁定内容:驳回亳州市谯城区兴山种植专业合作社的起诉。上诉状内容:依法撤销谯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皖1602民初18658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公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官庆文与被告安徽公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23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安徽公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宫庆文返还合同款30000元;二、原告宫庆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安徽公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设备;三、驳回原告宫庆文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浙江童志平服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知认证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童志平服饰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1697号,因被告浙江童志平服饰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浙江童志平服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企华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童志平服饰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1685号,因被告浙江童志平服饰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洋: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双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8781号,因被告李洋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池州方园厨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合肥诺宝康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欠款4033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以4033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3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4年12月12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最新一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3、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均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龙仕:
本院受理安徽波澜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一、判令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租赁费170414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以17041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3年1月21日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暂算至2025年5月23日为13717.14元,本息合计为184131.14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陶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诉被告陶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343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范贝贝: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诉被告范贝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342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董向前:
本院受理合肥拓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董向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786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金普玻璃有限公司、王龙贝、朱从婷:
本院受理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临泉东路支行诉被告合肥金普玻璃有限公司、王龙贝、朱从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27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姜风田、吕正珠:
本院受理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临泉东路支行诉被告姜风田、吕正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27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泰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洪梅峰、金东宇: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诉被告合肥泰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洪梅峰、金东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2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程菲: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东方蓝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程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667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叶云杰:
本院受理原告贾庆祝诉被告叶云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38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本院于2026年1月23日在检察日报正义网上刊登的:原告陆逸欣诉被告吴永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将原文中的“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人民币1676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以1676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暂计算至实际清偿欠款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更正为“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8777元及利息(以168777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何剑飞:
本院受理原告宛东坡与被告何剑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25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丹阳:
本院受理原告田莉与被告吴丹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27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丹阳:
本院受理原告周家琴与被告吴丹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27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蚌埠天岚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林钢: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饰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蚌埠天岚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林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15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徐俊:
本院受理原告余鹏与被告徐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21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谷杨: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煜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张谷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25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浩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缪洁、孙娜娜: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盛天骅鸿钢铁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浩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缪洁、孙娜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03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薛志国:
本院受理原告吴涛与被告薛志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28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罗日木、陆富琳: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庐阳区零零零壹方餐吧与被告罗日木、陆富琳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11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周口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庞杰: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天保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口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庞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87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阮其麟:
本院受理原告范世武与被告阮其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30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张韦架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佳豪架业钢管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市张韦架业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21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吉开波:
本院受理原告王磊与被告吉开波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87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鑫地物流有限公司、周新新、江苏满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永新与安徽鑫地物流有限公司、周新新与江苏满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55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肖庆云:
本院受理的原告秦栋、彭欣蕾诉被告彭世辉,第三人肖庆云继承纠纷一案,原告秦栋、彭欣蕾请求法院: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两原告按照遗嘱继承位于合肥市庐阳区深圳花园7栋401室房屋;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9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小洋:
本院受理原告常静诉被告李小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50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高进:
本院受理原告张勇诉被告高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820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薛祖翠: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诉被告薛祖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37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军:
本院受理吴兆明与王军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763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马丽娜:
本院受理原告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马丽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100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和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尹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诉被告安徽和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尹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591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行松: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诉被告吴行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595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范兴峰: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海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范兴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608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有鸿: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徽煌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周有鸿演出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977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仁龙:
本院受理原告张薇诉被告张仁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381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宋宇: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瑞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宋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387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伦冬: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金辉锦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刘伦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980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元二:
本院受理原告吴彬英诉被告刘元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11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迪迪哒体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好牛软件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迪迪哒体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11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安徽迪迪哒体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好牛软件有限公司剩余合同款80000元。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被告安徽迪迪哒体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庭前公告费200元、庭后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金额为准),由被告安徽迪迪哒体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厦门捷能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点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柯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奇瓴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自贸区捷能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日月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厦门捷能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点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柯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奇瓴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第三人安徽自贸区捷能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8076号,因被告厦门捷能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点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柯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奇瓴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第三人安徽自贸区捷能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宁夏宁企帮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合肥市博念易创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与被告宁夏宁企帮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97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宁夏宁企帮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市博念易创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代理费2535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资金占用利息以25350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2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时止);二、驳回原告合肥市博念易创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延雨:
本院受理原告昆朋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阮超、刘延雨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5659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NGUYEN KIEU MY:
本院受理原告李森与被告NGUYBN K1EU MY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02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准予原告李森与被告NGUYEN KIEU MY(中文名阮娇嵋)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由李森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海龙:
本院受理原告潘申勇诉被告李海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9924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李海龙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六安市锦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马磊: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华盛能源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六安市锦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马磊、朱业军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7634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2400元,由被告六安市锦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六安市兴业建筑劳务承包有限责任公司、王先来、葛燕、朱舒生、张玉社、张自红、云仲春:
本院受理原告张波与被告六安市兴业建筑劳务承包有限责任公司与第三人王先来、葛燕、朱舒生、张玉社、张自红、云仲春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3179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六安市兴业建筑劳务承包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胡志龙:
本院受理原告王开琴与被告胡志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499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20元,由原告王开琴负担320元,被告胡志龙负担2500元),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陈昱燃: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区青山乡人民政府与被告陈昱燃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9786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单。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合肥鸿天食品有限公司、朱高旗:
本院受理原告许浩冉诉你与马晓晴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27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合肥鸿天食品有限公司、朱高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许浩冉劳务费6086.5元;二、驳回原告许浩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合肥鸿天食品有限公司、朱高旗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孔令海、卞欢欢、周挺、安徽睿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腾亚幕墙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孔令海、卞欢欢、周挺、安徽睿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1885号,因被告孔令海、卞欢欢、周挺、安徽睿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合大联康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维东诉被告合肥合大联康中医诊所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780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玉玮:
本院受理原告宣海舰诉被告吴玉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878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宣城一刻成律者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合肥希望花舞农产品经营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决被告退还货款10000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请求。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湖北建坞劳务有限公司、彭建兵:
本院受理的原告常州市众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建坞劳务有限公司、彭建兵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9668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健华、江姣:
本院受理的原告何家鑫诉被告张健华、江姣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11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新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四川快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新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65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关健、韩雪松: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度小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关健、韩雪松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8305、18303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宇、陈琦:
本院受理原告靳爱霞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31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李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靳爱霞清偿借款本金82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82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0月2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靳爱霞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50元,由被告李宇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谷玉新:
本院受理原告林虎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866号,因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19日0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权宗英:
本院受理原告刘晚玉与被告权宗英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55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权宗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晚玉20385.43元【刘晚玉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观堂支行账号:62177883683561300651】;二、驳回原告刘晚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刘晚玉负担7元,被告权宗英负担143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华山:
本院受理原告王允凯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773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18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田利华、商秋寒:
本院受理原告周俊海、王顺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948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18日09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