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院公告>>每日公告

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2026年1月27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6-01-27      新闻来源:正义网

田克俊:

本院受理原告田世友、田付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豫1729民初807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吉鸿林:

本院受理陈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36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成景:

本院受理宋大立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江苏开亿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江苏兴殿实业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吴伯勇:

本院受理沈得华与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王华:

本院受理唐健康诉王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702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18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罗德伦:

本院受理杨评诉罗德伦离婚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719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18日15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谭俊宏:

本院受理张慧琴诉谭俊宏离婚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749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19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黄文华:

本院受理李晓美诉黄文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754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19日15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管启翔:

本院受理原告卓奎诉管启翔、魏传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782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16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邓正刚: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773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18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富珍、沈世发: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富珍、沈世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09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6年5月8日9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瓮安县猴场镇派出所旁)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辉荣:

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与张辉荣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13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6年5月8日10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瓮安县猴场镇派出所旁)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合肥交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邬兴福与被告张芳芳、徐晓辉与第三人合肥交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3民初13242号民事判决书。因被告张芳芳、被告徐晓辉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同时向你方送达被告张芳芳、被告徐晓辉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龚仁旺:

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喜番动漫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浩宇、龚仁旺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09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飞、陈永强: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站支行与被告刘飞、陈永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刘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站支行借款本金94942.38元,利息(含罚息)9645.48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10月19日,之后的利息按照《普惠业务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刘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站支行律师费1001.51元;三、被告陈永强对判决一、二项确定的债务在500000元的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773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永峰: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支行诉被告李永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524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长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长江批发市场立丰炒货店与被告孙长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313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孙长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长江批发市场立丰炒货店货款74425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货款本金为基数自2024年2月4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的标准支付至款清之日);二、驳回原告合肥长江批发市场立丰炒货店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67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孙长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嚎韵美业商务贸易(深圳)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证点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包河分公司与嚎韵美业商务贸易(深圳)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永贵: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暖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胡永贵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113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金宝盆不动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陈贺:

本院受理原告王洁茹与被告安徽金宝盆不动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陈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3月19日15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建红、沈华勇:

本院受理完礼伦、完志阳与刘建红、沈华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046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云鹏:

本院受理的合肥梦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周云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7日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何仲镜: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尊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何仲镜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安徽尊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起诉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车辆租金8800元及利息损失(以88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3年4月25日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玉严: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诉被告张玉严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041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丁亮:

本院受理的刘丽与丁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20日14时2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进:

本院受理原告魏丽锋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22民初198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24日上午9时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观堂镇康达村民委员会与当事人:李小影、李诗音、李诗恩、李双达、李士中、时素英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3969号,现将开庭时间更正为:2026年3月11日9时00分,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晓娜、倪广州、亳州市惠欣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锋、石德峰、陶丽平、吴亚、赵龙飞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134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18日0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上海乐乐来乐营销管理有限公司、点永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马延青: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民鑫药业销售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27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上海乐乐来乐营销管理有限公司、点永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点永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民鑫药业销售有限公司款项137296.4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37296.4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民鑫药业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享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23元,财产保全费1206元,合计2729元,由被告上海乐乐来乐营销管理有限公司、点永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翟红波、陆海龙: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海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513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王玉虎:

本院对原告阜阳脉链五金工具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玉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77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500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璟美装饰有限公司、万敏:

本院对原告魏君友与被告安徽璟美装饰有限公司、万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992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劳务费1570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成龙、安徽高配建设有限公司、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陈连华:

本院对原告胡雨友与被告刘成龙、安徽高配建设有限公司、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陈连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159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刘成龙、陈连华支付劳务费44162.5元及利息,被告安徽高配建设有限公司、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冯东亮:

本院对原告阜阳市开发区索航瓷砖经营部与被告冯东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189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11000元,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春亮:

本院对原告颍州区兴起家具厂与被告刘春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219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给付价款21290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祁冉:

本院受理原告张书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24民初1778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凌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张伟:

本院受理原告马倩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210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黄维胜、合肥唱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南阳诉被告黄维胜、合肥唱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25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丁邦杰(公民身份号码342601********0233):

本院受理原告何籽辰诉被告丁邦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496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丁邦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何籽辰借款本金1075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利息分别以917000元,自2025年8月25日之日起;以158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25日之日起;均按照年利率3%顺延计算逾期还款利息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被告丁邦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何籽辰律师代理费10000元。三、驳回原告何籽辰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徐应忠(公民身份号码3401221970****6194):

本院受理原告许志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17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赵明丽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信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2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读光:

本院受理原告孙凤与被告赵读光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7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继胜:

本院受理原告周婷与被告周继胜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晏峰:

本院受理原告吴梅与被告王晏峰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操前进: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鹏徽市场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操前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100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诉被告徐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890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程宇茹:

本院受理原告武汉恒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程宇茹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647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亚平:

本院受理原告喻增才与被告张亚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12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爱明:

本院受理原告周友根与被告孙爱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30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夏仕长:

本院受理原告谢小波与夏仕长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3月20日14时4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大楼诉调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蒋彬彬:

本院受理原告徐天亮与蒋彬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3月27日16时2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大楼诉调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海峰: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蜀山区众信烟酒茶商贸经营部诉被告王海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592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蒋兵:

本院受理的原告汪洋与蒋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怀远:

本院受理的原告许生维与徐怀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耿晓光(公民身份号码3401211987****7313):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宸涛电线电缆经营部与被告耿晓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4日8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杨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3月20日15时0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大楼诉调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远成包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22MA2WAEYN7R):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嘉泽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被告安徽远成包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5日15时0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青岛联合丰垚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2086484498F),青岛丰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3MA93R89R3E),于耀(公民身份号码3702051972****6014):

本院受理原告殷宗明与青岛联合丰垚实业有限公司,于耀,青岛丰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17日8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成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邓利与被告刘成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85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刘成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邓利借款本金1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1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1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邓利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刘成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陆琼玉: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符号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陆琼玉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099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大伟:

本院受理原告王亚林与被告李大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68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李大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王亚林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二、驳回原告王亚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99元,由王亚林负担3099元,李大伟负担4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吴凤:

本院受理原告胡长魁与被告吴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62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吴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胡长魁22410.67元[胡长魁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大杨支行账号:62177883683047952901];二、驳回原告胡长魁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胡长魁负担95元,被告吴凤负担20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亳州三巽置业有限公司、钱怡辰:

本院受理原告国家税务总局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诉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727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18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灿:

本院受理原告朱文豪与被告刘灿、邢亚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52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刘灿、邢亚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朱文豪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3月21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算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刘灿、邢亚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朱文豪律师费2000元;三、驳回原告朱文豪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刘灿、邢亚飞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陈尚来:

本院受理的原告罗时超诉被告陈尚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六楼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春: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天空之城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春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六楼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卫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侯昌跃诉被告李卫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六楼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樊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同途轮胎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樊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六楼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万新能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宏晖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中万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六楼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三蝉贸易有限公司、王华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佳丽诉被告安徽三蝉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王华东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1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六楼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丁国瑞、曹福涛、任晓方、黄倩、吴述涛、安徽方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开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丁国瑞、曹福涛、任晓方、黄倩、吴述涛,第三人安徽方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民事答辩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六楼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方、合肥卓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福财物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吴方、合肥卓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六楼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筑云建材有限公司、姜国洪、黎雅琪、刘庆: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一菲环境卫生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筑云建材有限公司、姜国洪、黎雅琪、刘庆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六楼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文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金鸿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省文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19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马勤、马燕子:

原告吴增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492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20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尤晓晓: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农上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尤晓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8838号民事判决书和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新概念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六安市瑞隆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兴荣与被告安徽新概念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付才宏、第三人六安市瑞隆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1972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11950元,由被告安徽新概念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葛杨:

本院受理原告解金龙诉被告葛杨、安徽翰源建设有限公司、柴华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0045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1350元,由被告葛杨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马磊: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顺心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马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10095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马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董震升: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顺心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董震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10097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董震升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周正平:

本院受理原告夏克欣与被告周正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3351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被告周正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夏克欣货款24000元及利息(以24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8月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夏克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100元,由被告周正平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六安市腾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乃全诉被告六安市腾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单于:

本院受理原告鲁站站与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50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王单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鲁站站欠款13900元。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元,由被告王单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怀珍友:

本院受理原告李玉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31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怀珍友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李玉侠借款53000元及逾期还款损失[以53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0月21日起按照3.0%(LPR)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26元,由被告怀珍友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沧州美铭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昊祥药业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634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18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江门市宜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王宜生:

本院受理原告徐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632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17日09时05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合肥众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合肥荣浩臻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张庆连、许荣武:

本院受理的合肥可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合肥众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合肥荣浩臻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张庆连、许荣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合肥可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一、三支付尚欠原告货款65616.2元;二、判令被告一、三支付原告货款资金占有期间利息2953元(以65616.2元为基数,计算自2025年6月23日起至2025年11月4日,以LPR利率3%四倍标准的利息);2025年11月4日之后的利息,以65616.2元为基数,按照LPR利率3%标准的四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判令被告二、四对被告一、三的债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四、判令被告一、二、三、四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500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3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欣荣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合肥荣浩臻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许宇柱、许荣武:

本院受理的合肥可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安徽欣荣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合肥荣浩臻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许宇柱、许荣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合肥可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一、三支付尚欠原告货款163751.27元;二、判令被告一、三支付原告货款资金占有期间利息7096元(以163751.27元为基数,计算自2025年6月23日起至2025年11月4日,以LPR利率3%四倍标准的利息);2025年11月4日之后的利息,以163751.27元为基数,按照LPR利率3%标准的四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判令被告二、四对被告一、三的债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四、判令被告一、二、三、四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980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3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唐章琪、梁昌齐、姚坤、安徽蜂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志永与被告唐章琪、梁昌齐、姚坤、安徽蜂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相关材料。原告诉请为:1.判令被告1和被告2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整,并支付利息53897元(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3月30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暂计算至2025年6月10日,后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3和被告4对第一项诉请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差旅费3000元;4.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律师费;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本案定于2026年3月16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郭为军:

本院受理原告陶梅与被告郭为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314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纳旺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碧霞与被告合肥纳旺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148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继来:

本院受理原告贾德甫与被告王继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177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唐云祥:

本院受理原告彭汕与被告唐云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115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家余、谢晓松:

本院受理的原告汤中林与被告张家余、谢晓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378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罗玉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汪德明与被告罗玉龙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347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候威: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今世缘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候威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398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大成与被告张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42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飞宇门窗经营部:

本院受理的原告虞超与被告合肥市包河区飞宇门窗经营部合同、准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392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雪桐与被告杨文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68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源祥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梁向前与被告安徽源祥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402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德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辛冬生与被告黄德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68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凤丽:

本院受理原告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25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时成龙:

本院对原告吴鸿章与被告时成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177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时成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吴鸿章货款288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时成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永光:

本院对原告阜阳市宇达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永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392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陈永光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宇达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租赁费4219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陈永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于振:

本院对原告阜阳市颍州区马寨乡和美软包厂与被告于振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299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于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颍州区马寨乡和美软包厂定制款47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于振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游妮:

本院对原告周晓红与被告游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336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游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周晓红货款3369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游妮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磊: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峰支行与被告王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933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王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峰支行贷款本金58083.07元及利息、罚息等8394.17元;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峰支行对被告王磊名下的位于阜阳市颍州区清河街道办事处淮河路767号万达广场1#、2#公寓、3#大商业2#2518室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被告王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峰支行律师费500元。案件受理费1474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王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桂军:

本院对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被告王桂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261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王桂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借款本金511076.01元及利息罚息等12380.36元。案件受理费4555.5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王桂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朱巧艳、张保玉: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颍州支行与被告朱巧艳、张保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004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张保玉、朱巧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颍州支行贷款本金773433.79元及利息、罚息49188元;判令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颍州支行对被告张保玉、朱巧艳名下的位于阜阳市颍州区州十七路188208号众信新安府Y13住宅楼101室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被告张保玉、朱巧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颍州支行律师费800元。案件受理费12036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朱巧艳、张保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守威:

本院对原告于浩宇与被告王守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378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王守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于浩宇借款本金6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王守威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永俊: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永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933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李永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69999元及利息、罚息83159.74元;被告李永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500元。案件受理费1891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李永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翔阔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张纪超:

本院对原告刘其军与被告安徽翔阔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张纪超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345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安徽翔阔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张纪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刘其军保证金10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安徽翔阔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张纪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景呈刚: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景呈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034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景呈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16000元及利息、罚息。案件受理费2883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景呈刚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黄廷丰: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廷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034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黄廷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94000元及利息、罚息。案件受理费4336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黄廷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朱源:

本院对原告安徽百泰工艺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朱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398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朱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百泰工艺品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朱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英杰:

本院受理原告陈家慧与被告赵英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72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赵英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家慧借款本金34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675元,公告费据实结算,由被告赵英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安军:

本院对原告党笛与被告刘安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380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刘安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党笛借款本金3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刘安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毛孩、王贝贝:

本院受理原告刘理想与被告王毛孩、王贝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76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贝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刘理想借款20000元及利息(自2025年7月3日起至款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被告王贝贝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上述债务的,被告王毛孩应对不足部分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二、驳回原告刘理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2元,保全费220元、公告费据实结算,由被告王贝贝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胡龙龙、钱珍: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胡龙龙、钱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947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胡龙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0.4万元及利息、罚息。案件受理费3264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胡龙龙、钱珍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朱风阳:

本院受理杨德方与朱风阳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836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郭飞: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郭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035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郭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82000元及利息、罚息。案件受理费2192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郭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冯广亚:

本院对原告肖亚锋与被告冯广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055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冯广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肖亚锋劳务费565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冯广亚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司瑞杰:

本院受理原告杨梦遥与被告司瑞杰、金海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304号,现已审理完毕,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福建国瑞药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华源安徽锦辉制药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国瑞药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888号,现已审理完毕,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威: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阜阳友益典当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威典当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667号,现已审理完毕,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永松:

本院受理原告刘学敏与被告张永松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844号,现已审理完毕,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德鑫食品原料有限公司、常飞:

本院受理原告南阳诚善食品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876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常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46500元。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常飞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德杰:

本院受理原告刘战士诉被告李德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056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战士支付货款20700元及利息(以207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0月30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申:

本院受理原告卢森诉被告李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035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卢森支付3200元及违约金(以3200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20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柳婵、姬迷姬:

本院受理原告明朗诉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756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柳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在未出资500万元的范围内对本院(2024)皖1202民初844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安徽魏大厨融合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向原告明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姬迷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在未出资255万元的范围内对本院(2024)皖1202民初844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安徽魏大厨融合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向原告明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及判后履行义务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宋巨雷:

本院受理原告颍泉区临沂商城艺美佳装饰材料经营部诉被告宋巨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77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怀祥:

本院受理徐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85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王怀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徐莉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23日起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并扣除已经支付的4800元利息;二、被告王怀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徐莉借款本金54900元及利息(利息以549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29日起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石印、朱双双:

本院受理陈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87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石印、朱双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陈ying 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颍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贝蓓、李井泉、内蒙古远东中药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加东与被告李贝蓓、李井泉、内蒙古远东中药物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343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17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