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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羲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马永行: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11256号安徽仁瑞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贵州羲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马永行、杨进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3月23日14时40分在都匀市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廉志强:
本院受理原告张乐诉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小额诉讼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16日15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范卫祥: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县自然资源局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75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17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姚小兵:
本院受理原告杨秀荣诉被告姚小兵、梁爽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38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18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瓮安县中坪镇中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唐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南明支行诉你与张旭、张翼、贵州森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01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20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杜天萍:
本院受理原告孙朝英与被告杜天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587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6年3月20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屈艺、龚国菊:
本院受理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与被告屈艺、龚国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27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6年3月20日11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翼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邓仕松与被告贵州翼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袁中浩、瓮安县教育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0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原告徐文丽诉你及被告钱海波、郁应兰、梁云平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11民初164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姜小军:
本院受理优居美家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与姜小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2民初1412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判决:一、被告姜小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优居美家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3000元;二、驳回原告优居美家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20元,由被告姜小军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杨墨聪:
本院受理原告王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临泉县艾亭镇益民新型建材加工有限公司、李芳: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良亿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泉县艾亭镇益民新型建材加工有限公司、李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20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小妹: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诉被告张小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595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孔宪梅:
本院受理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分公司与孔宪梅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24日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柴龙:
本院受理合肥市瑶海区蓝宣文化传媒工作室与柴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046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焦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焦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0日16时1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卡泰驰琪琪优车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锐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卡泰驰琪琪优车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0日16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仕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康与被告安徽仕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蒋健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41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蒋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康支付租赁费65000元;二、驳回原告杨康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25元,由被告蒋健负担;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票据为准),由被告蒋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斌锋劳务有限公司、秦金锋:
原告合肥新长启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斌锋劳务有限公司、被告秦金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57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斌锋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新长启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92625元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以92625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2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秦金锋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被告合肥斌锋劳务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权国伟:
本院受理原告王雨晴与被告权国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62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权国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雨晴退还押金及电费98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权国伟负担。案件公告费由被告权国伟负担,原告王雨晴凭票据据实结算。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凝点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智房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凝点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98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凝点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智房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退还案涉押金5100元以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自2025年4月28日开始,以51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智房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克克:
本院受理原告付军峰诉被告杨克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1889号,因被告杨克克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江乃风:
本院受理原告孙乾伟诉被告江乃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1890号,因被告江乃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世仰:
本院受理原告杨梦磊诉被告李世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8237号,因被告李世仰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河北君小七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省初奇饮品有限公司、合肥展安物流有限公司、合肥市新站区灏泽食品饮料贸易店(个体工商户)、合肥市新站区优质饮料网店(个体工商户):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北君小七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省初奇饮品有限公司、合肥展安物流有限公司、合肥市新站区灏泽食品饮料贸易店(个体工商户)、合肥市新站区优质饮料网店(个体工商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8931号,因被告河北君小七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省初奇饮品有限公司、合肥展安物流有限公司、合肥市新站区灏泽食品饮料贸易店(个体工商户)、合肥市新站区优质饮料网店(个体工商户)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汇唐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被告安徽汇唐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7976号,因被告安徽汇唐娱乐管理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睿、吴飞、沈光英:
本院受理原告刘根生诉被告王睿、吴飞、沈光英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2441号,因被告王睿、吴飞、沈光英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子晨:
本院受理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与被告王子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38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王子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6000元。二、驳回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解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诉解伟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955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解伟立即归还我行信用卡本息58655.28元,截至2025年7月31日本金36353.03元、利息(含复利)13299.69元、违约金9002.56元,2025年7月31日之后的利息及违约金按照《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及《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约定的计算方式另行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3月25日15时35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陈友才:
本院受理原告徐小龙与被告陈友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37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陈友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徐小龙支付空调款1155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元,由被告陈友才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王有英:
本院受理原告方秀锦与被告王有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19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王有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方秀锦28528.8元[方秀锦中国建设银行亳州希夷支行账号:6215340300704490649]。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王有英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范广辉:
本院受理原告王允凯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412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17日09时25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影: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与被告张影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60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张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借款本金243000元,利息2273.1元,罚息1984.5元,复利19.93元,以上合计247277.53元;自2025年5月13日起的逾期利息按照年利率6%继续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张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律师费13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29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张影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侯亚丽: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与被告侯亚丽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60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侯亚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借款本金236000元,利息3441.95元,罚息869.37元,复利27.88元,以上合计240339.2元;自2025年5月16日起的逾期利息按照年利率6.315%继续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二、被告侯亚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律师费13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25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侯亚丽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石璐璐: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与被告石璐璐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60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石璐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借款本金230000元,利息500.1元,罚息1459.06元,复利3.17元,以上合计231962.33元;自2025年5月13日起的逾期利息按照年利率6.525%继续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二、被告石璐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律师费13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99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石璐璐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赛、张然然: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药城支行与被告王赛、张然然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24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王赛、张然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药城支行借款本金591012.57元,罚息59424.63元、复利2913.18元,合计653350.38元,后续逾期利息自2025年3月12日起,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二、被告王赛、张然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药城支行律师费2100元;三、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药城支行有权就王赛名下位于谯城区希夷大道凤河湾小区1号商住楼2单元-1703的房产[皖(2019)亳州市不动产权第0022229号、皖(2020)亳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8348号]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四、驳回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药城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355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王赛、张然然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岳喜康:
本院受理原告张青锋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1222民初14435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朱博文:
本院受理原告王璎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1222民初14492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汤向阳:
本院受理原告吕海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732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娄赛:
本院受理原告史贵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616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安徽华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鹏胜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安徽华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50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安徽华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鹏胜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保证金3312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3312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4年9月6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鹏胜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毅华、杨忠秀: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毅华、杨忠秀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836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宛发梅:
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被告宛发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04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梦龙、林立萍、俞海林、卢自豪: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磊诉被告王梦龙、林立萍、俞海林、卢自豪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0日15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贵红:
本院受理原告何亮与被告张贵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34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玉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玉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梁正朝: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新瑞诉被告梁正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0日14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俊良:
本院受理合肥零乐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依法解除原被告2023年10月9日签订的《电脑租赁合同》,判令被告限期内归还租赁设备2台,如不能归还的,应赔偿设备价款8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自2024年4月9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的电脑设备租金4000元(暂计至立案之日);3、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200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盈宝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常维伦与被告合肥盈宝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合肥盈宝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常维伦2418元;二、驳回原告常维伦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595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3月4日上午10时至2026年3月5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1.安徽省蚌埠市四季阳光花园1、2、8#楼三层【证号:026660】2.安徽省蚌埠市四季阳光花园1、2、8#楼八层【证号:026659】(详情请见拍卖公告);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552-3713323。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吴桂彪: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与被告吴桂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928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陈国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驿动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国华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59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优格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嵩磊石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优格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方立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25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湘凌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合肥洱旭贸易有限公司、安徽亿喜商贸有限公司、孟朋朋32098119871****1994、李风3702811990****6748:
本院受理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诚信诉讼保证书、廉政监督卡、适用普通独任制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4月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1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万西商贸有限公司、合肥润黩贸易有限公司、安徽亿喜商贸有限公司、孟朋朋3209811987****1994、李风3702811990****6748:
本院受理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诚信诉讼保证书、廉政监督卡、适用普通独任制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4月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1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万西商贸有限公司、合肥俊正电工电器有限公司、合肥洱旭贸易有限公司、安徽亿喜商贸有限公司、孟朋朋3209811987****1994、李风3702811990****6748:
本院受理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诚信诉讼保证书、廉政监督卡、适用普通独任制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4月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1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清燕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快达建设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快达建设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安庆市飞翔车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肥盟胜商贸有限公司、合肥悦笙商贸有限公司、王乐3401111982****0516、黄丽丽3401021981****4023:
本院受理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诚信诉讼保证书、廉政监督卡、适用普通独任制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4月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1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元奇商贸有限公司、史书云、刘家年、唐敏、刘斌:
本院受理了刘北燕申请执行安徽元奇商贸有限公司、史书云、刘家年、唐敏、刘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刘斌名下位于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100号琥珀五环城和风阁6幢2207[不动产证书号:房权证合产字第8110151667号;面积:98.28㎡]的不动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向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中的所有平台发出网络询价委托书。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553807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526039.39元;综上该房产评估参考价(网络询价均值)为1539923.2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财产进行拍卖。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执行裁定书(拍卖、查封)、告知估价结果通知书、拍卖预告书、执行申请书副本、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估价报告书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联系人:庐阳法院同伦拍辅团队。联系电话:0551-65352864。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汪庆、刘鰒培、徐金文、陈子寒、徐向南、袁霈霖、任龙、费勤忠、聂文凤、王金忠、巩裴、刘青、魏晓娟、蔡雨辰、钱程、蔡予娴、颜毅、刘辉、刘金明、邢峰、罗俊、魏皓洁、李静、刘芮含、汪邦才、杨智、杨业菊、杨光成、侯春雷、郭义翠、王月飞、刘钊、佘涛、刘梦娜、孟现芳、黄孟军、梁锐、陈浩、张振波、闻先知、张红、王晶、葛国敬、陈政、汪文晖、周涌涛、张波、张驰、刘蓓、张昌奎、曹原、韩宇康、张锐、邵恒、张锐、张文凯、李向阳、吕博、吕辉、李寅钱、单魁荣、李莲花、谢飞燕: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6)皖0103民初664、3058、3067、3075、3079、3083、3087、3089、3092、3095、3096、3098、3099、3100、3101、3103、3104、3105、3106、3107、3108、3109、3110、3111、3112、3113、3114、3115、3499、3500、3503、3505、3506、3510、3511、3513、3515、3517、3520、3521、3526、3527、3529、3530、3531、3532、3533、3535、3536、3538、3540、3541、3542、3543、3544、3546、3547、3548、3552、3553、3556、3560、3579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18日14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费勤文:
本院受理原告杨洪与被告费勤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胡怡、胡成俊:
本院受理原告孙玉林与被告胡怡、胡成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31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中徽博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13401001491748426: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光翠诉被告中徽博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6)皖0103民初2811号,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中徽博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本金3753725.04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3753725.04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计付,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2、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对前述第一项诉请债务在本金1989377.05元及其利息范围内向原告承担支付责任(其中利息以1989377.05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计付,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3、被告中徽博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工程装修保证金118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18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9日(质量保修期届满次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计付,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4、本案案件受理费由两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19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闫阿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银庆与闫阿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贵州靠谱旦能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高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靠谱旦能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3民初112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严徐、张婷:
本院受理原告德信盛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被告严徐、张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两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5)皖0103民初12458、124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41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伟伟: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区振信钢管租赁站与张伟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10746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15580元,由被告张伟伟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秀云:
本院受理原告常停停诉被告张秀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11577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张秀云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世荣:
本院受理原告吕成功、吕宝荣诉被告张世荣抚养费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503民初159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祖国、王界芳:
原告张成光与被告安祖国、王界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82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安祖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成光借款本金40000元;二、被告安祖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张成光逾期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5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张成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被告安祖国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结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文法: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张文法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3498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张文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截至2024年11月12日的信用卡透支本金98000元,利息(含复利)692.47元,费用115元,违约金237.3元,合计99044.77元;二、张文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后续信用卡利息、复利、费用等:以98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1月13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驳回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张文法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新海、彭亚: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盐业银华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张新海、彭亚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37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3月1日上午10时至 2026年3月2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绿地世纪城(五期)1号楼2单元15层2号房产【产权证号:皖(2021)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06979号】,建筑面积:85.8平方米,房屋性质:住宅,总楼层:28层,所在层:15层。整体拍卖,网络询价:405148元,起拍价:364633元,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552-3713323(李老师)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3月9日上午10时至2026年3月10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和顺名都城(北苑)5号楼1单元15层1号,不动产权证号:皖(2021)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41345号,建筑面积:121.76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总楼层:22层,所在层:15层。整体拍卖,委托评估价:630500元,起拍价:630500元,保证金:80000元,增价幅度:4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552-3713323(李老师)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安徽来小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索太尖措与被告安徽来小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885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8日15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汪双玮:
本院受理的原告仇娜娜诉被告汪双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07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8日15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亮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彭辉诉被告赵亮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34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8日15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君宝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艳生诉被告安徽君宝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35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8日15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戴亮: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7069号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吕柚电子商务工作室与被告戴亮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卢跃刚: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莉洁电力安装服务部诉被告卢跃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30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耿朴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钟成所诉被告耿朴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21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启恒篮球运动馆: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4557号,原告徐丹诉被告合肥市包河区启恒篮球运动馆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青岛浩宏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卢文斌、天津安海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6824号,原告刘欣涌诉被告青岛浩宏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卢文斌、天津安海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柯银明: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5196号,原告合肥荣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柯银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倪祥: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9794号,原告胡青峰诉被告倪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晓勤:
本院受理原告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江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69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