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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30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6-01-30      新闻来源:正义网

亳州市艺铭弘悦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锋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966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19日09时25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士红:

本院受理原告孙广华与你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361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20日14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孙亚东:

本院受理原告赵先亮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142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20日16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孙栋山:

本院受理原告刘庆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968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20日15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海珍:

本院受理原告李义胜与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158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20日17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葛凯:

关于原告许燕、葛志豪与被告葛凯分家析产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7951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钱堃、安徽久栋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路震、石晓丽与被告钱堃、安徽久栋建设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573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24日0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朱振举:

本院对原告张祥臣与被告朱振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494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朱振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张祥臣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6160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朱振举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伊肤美容店、李艳:

本院受理原告孙萍与被告阜阳市颍州区伊肤美容店、李艳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1704号,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损失307.6元;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万元;三、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海坡:

本院受理原告徐娃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386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建筑器材租赁款及建筑器材赔付款共计654481.41元(建筑器材租赁款379659.01元。赔付建筑器材,钢管1613.4米每米16元合计257974.4元,扣件2508支每支6元合计15048元,顶丝150支每支12元合计18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22年10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35%计算至货款支付完毕时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胡茂海、吕家海:

我院受理原告赵云刚与被告胡茂海、吕家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3851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院西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其凯:

本院受理杨勇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890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24000元及利息2518.85元(以24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LPR3.85%标准,自2022年10月1日起计算至款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5年6月22日为2518.85元);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海川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阜阳晟福架业有限公司与你、黄建超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3692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两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租金及材料丢失赔偿费共计33157.62元;判令两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暂计(以33157.62元为基数,自2025年9月11日逾期之日起按月利率3%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11月16日)2221.56元;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边界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陈志强:

本院受理原告王强诉被告安徽边界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陈志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95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项梅、陈巨洪: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项梅、陈巨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008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项梅、陈巨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27205.12元及利息、罚息;判令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项梅、陈巨洪名下的位于安徽省颍上县慎诚镇颍上县城北新区颍阳路北侧、明星路南侧000号D2幢1单元502室房产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2607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项梅、陈巨洪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顾东海:

本院对原告韩萍萍与被告顾东海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300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顾东海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韩萍萍承揽费用1479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32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顾东海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闻恒:

本院对原告王宏朝与被告闻恒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192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闻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王宏朝劳务费1554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89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闻恒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吴志军: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志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025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吴志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42000元及利息、罚息。案件受理费1021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吴志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龚艳芬: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龚艳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015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龚艳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0.1万元及利息、罚息。案件受理费4832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龚艳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红卫:

本院对原告方辉与被告王红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207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王红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支付原告方辉货款8538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王红卫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加彪: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加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031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李加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36640元及利息、罚息。案件受理816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李加彪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卡登堡置业有限公司、倪娜、程亚飞: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阜阳市卡登堡置业有限公司、倪娜、程亚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030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程亚飞、倪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5599578.64元及利息、罚息;判令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程亚飞、倪娜名下的位于颍州区焦岗湖路8号啤酒小镇(越江台小区)Y31#住宅楼601室房产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10124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阜阳市卡登堡置业有限公司、倪娜、程亚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团结:

本院对原告刘艳、徐新泽与被告王团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211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王团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刘艳、徐新泽借款本金20773.36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319元,保全费227.73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王团结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磐石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兴泰置业有限公司、安徽省东方恒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郑元协、高淑丹、陈向光、高福希: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阜阳磐石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兴泰置业有限公司、安徽省东方恒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郑元协、高淑丹、陈向光、高福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790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阜阳磐石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9000万元及利息、罚息;被告陈向光、安徽省兴泰置业有限公司、郑元协、高淑丹对上述第一项款项在最高额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高福希、安徽省东方恒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卓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安徽省兴泰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阜阳市颍泉区颍河西路6号东方第一城御景苑S1#l#2#S2#楼SA212室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1052887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阜阳磐石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郑元协、高淑丹、高福希、陈向光、安徽省兴泰置业有限公司、安徽省东方恒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岑波:

本院对原告阜阳市颍东区火车站鑫利隆食品配送部与被告张岑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597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张岑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颍东区火车站鑫利隆食品配送部货款51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张岑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丽、阜阳锦宅木门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丽、阜阳锦宅木门销售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933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张丽、阜阳锦宅木门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罚息15516.53元;被告张丽、阜阳锦宅木门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800元。案件受理费454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张丽、阜阳锦宅木门销售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龙龙:

本院对原告阜阳市颍州区黄萍水产冷冻产品批发店与被告张龙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925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张龙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颍州区黄萍水产冷冻产品批发店货款24093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446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张龙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雪丽、王汉、太和县合肥博天化工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雪丽、王汉、太和县合肥博天化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702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李雪丽、王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85405.65元及利息、罚息10119.31元;判令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李雪丽、王汉名下的位于安徽省太和县建设西路北侧民安路东侧2,5,6连体楼3117铺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2188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李雪丽、王汉、太和县合肥博天化工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倪峰: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倪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029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倪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7.5万元及利息、罚息。案件受理费5156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倪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康林: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康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023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王康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48000元及利息、罚息。案件受理费1219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王康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朱玲玲: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朱玲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032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朱玲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32000元及利息、罚息。案件受理费668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朱玲玲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马健: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马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030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马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20000元及利息、罚息。案件受理费5118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马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向玲: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向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698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李向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3000元及利息、罚息。案件受理费505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李向玲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燕:

本院受理原告孟玲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31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时晶晶:

本院受理江俊瑜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553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管文勇:

本院受理杨三三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850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义丰人民法庭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宋锦安:

本院受理王运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84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义丰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张怀林:

本院受理张顺芝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862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义丰人民法庭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赵甜:

本院受理李元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84民初65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福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张龙君:

本院受理原告王树贤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0424民初27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王计平:

本院受理原告成安县成商加油点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小额诉讼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16日15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武文玉:

本院受理原告孙成俊与被告武文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596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6年3月20日15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席敏瑶:

本院受理原告董书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93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23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佳:

本院受理原告吕元、张小燕与被告杨佳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340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伟峰:

本院受理安仕兵诉王伟峰、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7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丁选举:

本院受理原告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墩上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57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安徽永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龙:

本院受理原告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永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3971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徽永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27729.04元及利息、罚息及复利34146.23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25年3月31日,之后以尚欠本金为基数,合并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江龙对上述被告安徽永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向原告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院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16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安徽永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龙共同负担。若本案未提起上诉,负担案件受理费的当事人(已预交除外)应于裁判文书生效后10日内向本院交纳;若本案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应根据二审裁判文书确定的案件受理费负担情况予以缴纳。逾期未交纳的,依法强制执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的,可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开户单位: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合肥寿春路支行,账号:2231012080070035。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孙国仙:

本院受理原告马成诉被告孙国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8179号,因被告孙国仙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产通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孙建诉被告安徽产通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1553号,因被告安徽产通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世杰: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7749号原告王成与被告张世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翁妪三世豆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李宏: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友红豆制品批发部诉被告合肥翁妪三世豆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李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32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莉诉被告王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434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罗志文: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6480号原告合肥市包河区科途电子产品经营部与被告罗志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能: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6478号原告合肥市包河区科途电子产品经营部与被告杨能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娇: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8526号原告周兰兰与被告陈娇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梦佳木业有限公司、周佳佳: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0390号原告孙雨晴与被告合肥梦佳木业有限公司、周佳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杭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王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5日14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文芹、丁少辉:

本院受理原告范大珍与被告王文芹、丁少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相关材料。原告诉请为:一、判决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本金102万元,以及自2014年4月1日至2025年5月1日的利息暂计2159337.21元后续利息款清息止;二、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20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束金鑫: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诉被告束金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650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娜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诉被告杨娜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649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钱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诉被告钱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50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梁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诉被告梁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649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坤:

本院受理原告刘良柱诉被告李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967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礼品:

本院受理原告轩家洋诉被告郑礼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61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上坤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卓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康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合肥上坤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卓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62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雄英3401111977****7523:

本院受理的关于原告涂德才与被告徐雄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3民初19420号,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2025年5月6日解除;2、被告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保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3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蒯世敏(公民身份号码340121********671X):

本院受理原告孙成媚与被告蒯世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501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蒯世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孙成媚借款本金145065.63元、利息44181.32元,二项合计189246.95元;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6月11日,自2024年6月11日起利息以129065.63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13.8%顺延计算逾期还款利息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孙成媚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岳蓓蕾(公民身份号码340123********5462):

本院受理原告柳勇诉被告岳蓓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692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岳蓓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柳勇借款本金200000元,并自2025年9月17日起:以20万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3.0%顺延计算逾期还款利息至借款清偿之日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本院于2026年1月14日在检察日报正义网上刊登的:霍秀斌、陈群与被告文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铜陵市三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周文育、罗其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将原文中的1、“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更正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2、“本案定于2026年3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更正为“本案定于2026年3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黄林:

本院受理原告冯珍珍与被告黄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借款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利率支付至全部借款清偿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及原告为此支付的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鸣: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善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3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登山:

本院受理的原告任丽娟与被告徐登山、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05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启明: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诚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启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3民初153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周德乐(身份证号:3401221983****2450):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寿春路支行与被执行人周德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5)皖0103执4958号,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周德乐名下位于合肥市蜀山区湖东新村12幢603【不动产证书号:皖(2019)合肥市不动产权第40060196号】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向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中的所有平台发出网络询价委托书。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合肥市蜀山区湖东新村12幢603【不动产证书号:皖(2019)合肥市不动产权第40060196号】,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338001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432098.74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项伟皓:

本院受理的原告蒲文付诉被告项伟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53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于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雯与被告于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单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中心支公司诉被告单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883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钱峰、李道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方静静诉被告李钱峰、李道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2日8时4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筑意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勇锋建材经营部诉被告合肥筑意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999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相会:

本院受理的合肥瑶海区福京阁鞋行与刘相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23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相会:

本院受理的合肥瑶海区巧燕鞋行与刘相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23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相会:

本院受理的合肥新站区大富豪鞋店与刘相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23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磊:

本院受理原告雷家沛诉被告王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12531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170元,由被告王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六安志安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王顺、刘海微: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晴亿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被告六安志安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王顺、刘海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8261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六安志安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允胜:

本院受理原告林先保诉被告王允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574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凯、张书云:

本院受理原告陈尚伟与被告张凯、张书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529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红锋:

本院受理原告程毛如与被告李红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7730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李红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程毛如借款本金25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2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5日起,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二、驳回程毛如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10元,由李红锋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陈进宏: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142号原告鲁海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陈少东: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124号原告蔡宗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政越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张华伟: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120号原告李松林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江西省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新绿洲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省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肥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肥正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3民初101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常悦:

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常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32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常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借款本金560842.97元及截至2025年4月9日的利息(含罚息)6620.65元;后续利息、罚息自2025年4月10日起按《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款清时止;二、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有权以被告常悦抵押的位于裕安区城南镇红达▪星河城23幢1304室房产[不动产权证:皖(2023)六安市裕安不动产权第022217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皖(2023)六安市裕安不动产证明第3007593号]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范围内优先受偿;三、驳回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00元,减半收取4750元,由被告常悦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结算)。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黄祥:

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与黄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27日15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二辉: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徽宝厨具商行诉被告李二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227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梁娟:

本院受理原告王辉与被告梁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17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