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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迎光:
本院受理原告徐廷廷与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600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02日11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谯城区古井镇减店村委会斜对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梁广见、孙玉才:
本院受理原告陈淑宝与你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3444号民事裁定书及民事上诉状。裁定内容:驳回陈淑宝的起诉。上诉状内容: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法院(2025)皖1602民初23444号民事裁定,发回重审,支持上诉人陈淑宝的诉讼请求,确认被上诉人梁广见与孙玉才、张建良、马见得于2025年7月20日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小凤、张梦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22民初643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9日15时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刘甚龙:
本院受理原告杨腊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602民初2265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简转普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3月31日10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许桥乔: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1民初101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杨启涛: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1民初100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杨春明: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1民初100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刘成龙: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387号原告上海法鉴云启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补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4月17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罗再青: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89号原告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4月17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王丽娜: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144号原告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4月17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陈永杰:
本院受理肖壁节与陈永杰、王光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偿还其应承担的银行借款本金100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其应承担的自2023年5月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的银行利息、罚息,暂计起诉之日2025年12月30日为54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1日8时在永城市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樊晨璨:
本院受理宋庆梅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2民初5009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场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张昌军:
本院受理原告余德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22民初592号民事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张军(身份证号码:32091119******2536)、陈霞、曲靖凯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曹阳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王久祥:
本院受理袁桂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81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张友春:
本院受理丁粉所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82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义丰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吴栋:
本院受理吴成林与你、王洪翠、吴祖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刘明华:
本院受理徐洪阳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徐本江:
本院受理原告王建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 6905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 年 3 月 31 日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永健: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敏心家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永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647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4月2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瓮安县中坪镇中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冯光平: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冯光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70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4月15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瓮安县中坪镇中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罗仕奎:
本院受理原告何亮诉被告罗仕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752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4月15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瓮安县中坪镇中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昕: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陈昕、吕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772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4月3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冉林林、陈小会:
本院受理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冉林林、陈小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41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4月3日10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万家商场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胡涛、赵榜琰诉你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8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林松:
本院受理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9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黄建山: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阜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黄建山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31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黄建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阜阳市阜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告费26000元。案件受理费4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黄建山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安享时月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周姝妍、蒯佳怡、吴言亮:
本院受理于梅诉你们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39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余江南:
本院受理原告刘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327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皖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汤韬:
原告巢湖市宏基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安徽皖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汤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9337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李春、沈吉明:
原告靳雅蓉与被告李春、沈吉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10309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刘和勇:
本院受理原告王双全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4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盛红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房兴武、盛红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923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孔令旭: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安徽华福投资有限公司、孔令旭、潘地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917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王兆安: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王兆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914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史海波: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宏业路支行与被告史海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921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业路支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李国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李国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928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王红: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王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27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五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张二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淮河支行与被告陈道成、张二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50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六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董喜: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蔡培培、董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22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六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陆长续: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陆长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23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五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张兴让、姚志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与被告张兴让、姚志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929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五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刘玉梅: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刘玉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658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福福宠物店:
本院已受理成文皓与合肥市包河区福福宠物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 0111民初3111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六楼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汪泽军、殷仁奇:
本院已受理周广与汪泽军、殷仁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 0111民初2834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六楼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隆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合肥筑海建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安徽隆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977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六楼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滨湖世纪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德军:
本院已受理徐兵华与合肥滨湖世纪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德军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971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六楼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翡柏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徐名扬: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亿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翡柏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徐名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 0111民初225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林忠:
本院受理的原告北京美优鲜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赵林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0414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忠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闫雪与被告周忠强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8108,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乔奕铭: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淑蕾与被告乔奕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084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都通风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正负零地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中都通风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0723号,因被告安徽中都通风设备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李唐传媒有限公司、高峰:
本院受理原告王孝军诉被告安徽李唐传媒有限公司、高峰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430号,因被告安徽李唐传媒有限公司、高峰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施云:
本院受理原告李辉诉被告施云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1323号,因被告施云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耀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先军诉被告安徽耀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8143号,因被告安徽耀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肥西县上派镇金音飚歌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被告肥西县上派镇金音飚歌城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57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肥西县上派镇金音飚歌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侵权,在点播系统内删除《掌纹》等157首涉案作品(详见取证清单);二、被告肥西县上派镇金音飚歌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赔偿经济损失60000元(包含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三、驳回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2792元,由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集体管理负担1000元,被告肥西县上派镇金音飚歌城负担1792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礼宾:
本院受理原告李申时与王礼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38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詹邵兵:
本院受理阜阳市二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阜阳市二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诉请求:“1、请求二审法院撤销(2025)皖1202民初15752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改判被上诉人安徽赛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詹邵兵共同支付上诉人货款84936元;2、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程华军:
本院已受理齐峰与程华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810号,齐峰起诉要求:一、依法判令被告程华军偿还原告借款1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16日起,按照2023年7月份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凤军、张祎嘉:
本院受理原告宋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92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庆淮:
本院已受理安徽颍都酿酒有限公司与张庆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614号,安徽颍都酿酒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酒水费9200元(利息以9200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5日起,按照年利率3%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时止,暂计算至2025年10月24日的利息为2419.6元)总计11619.6元;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交通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林学龙:
本院受理原告史明敬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80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林学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史明敬货款 10282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3093元(下余利息以102820元为基数,从2025年9月22日起,以同期LPR标准为基数,加计50%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18元,公告费(凭票据结算)由被告林学龙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宽厚严选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安徽中酒酒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宽厚严选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3558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胡金玉:
本院受理原告何侠与被告胡金玉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76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原告何侠要求与被告胡金玉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何侠负担。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埃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安智行(安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合肥恩乐基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义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3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恽永跃:
本院受理原告洪厚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9日09时4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上团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中韵通快递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上团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快递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1263号,因被告安徽上团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曲海涛:
本院受理原告云汉叶师舒适家居(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悍能新型建筑材料(合肥)有限公司、曲海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39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悍能新型建筑材料(合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云汉叶师舒适家居(深圳)有限公司货款434913.92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以434913.92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标准支付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云汉叶师舒适家居(深圳)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朱梅: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汇银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朱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17日上午8时5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鸿韬: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迪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吴鸿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101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夏心保、吴海霞: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武方物流有限公司诉你们、安徽省鑫陆达物流有限公司、安徽中伟车业有限公司、李俊平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79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李俊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武方物流有限公司109164元;二、被告安徽省鑫陆达物流有限公司、夏心保、吴海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武方物流有限公司72776元;三、被告安徽中伟车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武方物流有限公司36388元;四、驳回原告上海武方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39元,被告李俊平负担2483元,被告安徽省鑫陆达物流有限公司、夏心保、吴海霞负担1620元,被告安徽中伟车业有限公司负担710元,由原告上海武方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26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夏心保、吴海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立:
本院受理原告程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27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陈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程亮借款本金40000元、逾期利息6632元及之后的逾期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2.4%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程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陈立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沈新:
本院受理原告朱家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99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被告沈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朱家福借款本金27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7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20日起按一年期LPR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10元,财产保全费1870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沈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钱昌江、黄明群:
本院受理原告陶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95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钱昌江、黄明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陶立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288600元及之后的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2%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驳回原告陶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86元,由原告陶立负担227元,被告钱昌江、黄明群负担8059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钱昌江、黄明群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窦昌群、孙桐、杨稳:
本院受理原告刘自荣诉你们、孙义华、孙春苗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04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确认被告孙义华对被告孙桐名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大兴镇大兴新居A组团3栋2401号、A组团3栋3002号、A组团2栋305号房屋均享有20%的份额;二、驳回原告刘自荣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367元,财产保全费3770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孙义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武高峰:
本院受理原告迟立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26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武高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迟立云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1年2月13日起按年利率3.1%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迟立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武高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中建西部(安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殷金水、周龙仕: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层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建西部(安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殷金水、周龙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237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琛静:
本院受理原告洪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93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赵琛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洪专借款本金362660元及利息(利息以362660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30日起按一年期LPR四倍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赵琛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洪专律师代理费6000元;三、驳回原告洪专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990元,由原告洪专负担4040元,被告赵琛静负担595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晨:
本院受理原告汪斌诉被告周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10日上午10时3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乐杰: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零乐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乐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649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青青: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艺研教育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刘青青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08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唐义俊:
本院受理的原告郭本标诉被告唐义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569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31日15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邱业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欧德斯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邱业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569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31日15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阜阳文一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硕洁京事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阜阳文一地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92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31日15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蔡小虎: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区纪公馆烟酒店与被告蔡小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503民初1390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本院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徐伟:
原告徐传柱与被告徐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17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徐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徐传柱借款本金5000元;二、被告徐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徐传柱逾期利息:以5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5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徐传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徐伟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结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周贻园: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周贻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2432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周贻园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借款本金94106.55元、利息17681.46元,合计111788.01元,暂计算至2025年11月17日,后续利息、罚息、复利按照《中信银行个人在线贷款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款清止;二、驳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40元,由周贻园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盛小丽: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盛小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2430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盛小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借款本金83980.17元、利息16214.1元,合计100194.27元,暂计算至2025年11月17日,后续利息、罚息、复利按照《中信银行个人在线贷款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款清止;二、驳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80元,由盛小丽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国政、刘从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行与王国政、刘从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127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一、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9242.78元,利息137.83元,罚息1472.68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3月18日,后期利息、罚息按照《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暂总计30853.29元;二、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617.06元;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徐茂杰: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李爱华调味品经营部诉被告徐茂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12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方胜国、徐成梅:
本院受理原告宋业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6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方胜国、徐成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宋业贤借款本金2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3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2.4%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宋业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85元,由宋业贤负担110元,被告方胜国、徐成梅负担6775元;财产保全费2382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方胜国、徐成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仇恒茂: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仇恒茂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205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春红: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春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861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树松: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树松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869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其玉: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其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96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谢少威、吴小梅:
本院受理原告陈明侠诉被告谢少威、吴小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178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侯义: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零乐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侯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648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东升:
本院受理原告李敬红诉被告张东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095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永辉:
本院受理原告靳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5日15时4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占逸航:
本院受理原告金孟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3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阚家明、阚学文、杨世芬:
本院受理原告林静诉被告阚家明、阚学文、杨世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935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明: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刘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504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就、杨慧: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柏庄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陈就、杨慧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176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刚: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柏庄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刘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176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琳、王育晓:
本院受理原告杨子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22 民初1394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9日15时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姜练、王静慧、姜子峰、裴桂兰、姜宾:
本院受理原告李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22民初16963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张非:
本院受理原告太和县原墙镇财旺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22 民初796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9日15时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檀明明、太和县檀明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德峰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1222民初1420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张明:
本院受理原告孔子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22民初591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姜练、王静慧、姜子峰、裴桂兰、姜宾:
本院受理原告李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22民初16963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