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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9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6-03-09      新闻来源:正义网

杨勇:

本院受理原告常小平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黄剑伟:

本院受理原告李君洪诉你房屋租赁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1民初95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李建峰:

本院受理王保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截至2026年4月19日。本案定于2026年4月22日9时在太康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6年3月24日10时至2026年3月25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张春艳、郭家正名下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中州路与纬二路东北角翔宇花园37号楼3单元206号房屋。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上海跃鲲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展鲲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本院受理原告肖坤诉被告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展鲲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跃鲲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蔡县展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新蔡县展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上诉状副本,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被告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新蔡县展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并于收到上诉状副本15日向本院递交答辩状。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何芳: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何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872号民事判决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付奎:

本院受理原告李天银诉陈云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358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华轩:

本院受理原告唐如远诉被告张华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443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苟开军:

本院受理原告白邦银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67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4月27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飞:

本院受理原告王忠祥与被告陈胜飞、李飞、第三人先峰太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50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4月27日15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游丕政:

本院受理原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被告游丕政追偿权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44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4月28日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秦华兵、汤官会: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6年4月28日9时30分在本院珠藏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周光伦:

本院受理原告彭跃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6年4月28日15时在本院珠藏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安徽古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博雅中行科技合伙企业公司:

原告刘振云与被告安徽古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合肥博雅中行科技合伙企业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11079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吴明东、安徽正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龙海土木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吴明东、安徽正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481号,因被告吴明东、安徽正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风货运有限公司、艾正兵:

本院受理原告海南彩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市庐风货运有限公司、艾正兵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1343号,因被告合肥市庐风货运有限公司、艾正兵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初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锐:

本院受理原告徐宁诉被告安徽初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锐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335号,因被告安徽初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锐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轲永通讯设备经营部: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桂园与被告合肥市包河区轲永通讯设备经营部、厦门联金科技有限公司、厦门企租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8日14时30分在本院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褚鹏、褚婷:

本院受理的原告肖伟诉被告褚鹏、褚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16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卫修宇、卫修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何胜与被告卫修宇、卫修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8日15时00分在本院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北京美丽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华青与被告北京美丽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17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绿隽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锦蜜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绿隽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9035号民事裁定书。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建萍:

本院受理原告卫功年与被告朱建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39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杰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倪治明: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宏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杰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倪治明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400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星屹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王鑫鑫: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誉鑫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星屹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王鑫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78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鑫伯惠生活超市: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姊妹食品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90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亳州市谯城区鑫伯惠生活超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亳州市姊妹食品有限公司货款51493元及利息(以货款51493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18日起按照年利率4.65%计算至该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29元,由被告亳州市谯城区鑫伯惠生活超市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闫金锋:

本院受理原告丰涛与被告闫金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40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闫金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丰涛借款本金250000元及利息(以25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同行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闫金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支付原告丰涛律师费1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02元,由被告闫金锋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吴双飞、王津家、吴恋恋: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贵池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62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李超琴:

本院受理吴征兵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4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王中银:

本院受理原告王德顺诉你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22民初1482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23日15时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周太云:

本院受理原告池明付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408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支付原告修车费用1000元;2、承担本案诉讼费用;3、支付原告修车费的利息6月7日-7月15日。】、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爱军: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新康饲料有限公司、安徽万士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爱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年皖0102民初1226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金亮:

本院受理的张丽与赵金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4月27日0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程栋梁:

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市新站区嘉辉数码产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诉被告程栋梁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08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27日上午8时45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啸稳:

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橙果母婴用品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啸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558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27日上午10时15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海峰:

本院受理原告张传林与王海峰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23民初138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方钱敏:

本院受理(2025)皖0103民初12294号原告合肥梦升到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方钱敏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4月14日上午10时至2026年4月15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湖山春晓小区33号楼1单元4层01041号[房源编号:9300712],建筑面积:114.59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总层数:6层,所在楼层:4层。整体拍卖:网络询价均价:845783元,起拍价:845783元,保证金:12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552-3713323。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孟凡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孟凡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929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周言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淮河支行与被告周言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72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崔同一:

本院受理原告郭金伦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49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崔同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郭金伦支付货款135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135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1月19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1.5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元,由被告崔同一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许俊生: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立爽食品店诉被告许俊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816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龙薇:

本院受理原告李萌菡、李峻涵与被告王龙薇抚养费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王龙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萌菡、李峻涵医疗费10079.67元;二、驳回原告李萌菡、李峻涵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李萌菡、李峻涵负担40元,被告王龙薇负担4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王龙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另,原告李萌菡、李峻涵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上诉请求为:一、请求依法撤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25)皖0102民初22767号判决书第二条;二、依法改判被上诉人王龙薇支付婚生女李萌菡抚养费45000元;依法改判被上诉人王龙薇支付婚生子李峻涵的抚养费45000元;并自2026年2月始,每月支付李萌菡、李峻涵抚养费各1500元至年满18周岁;三、本案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志林、肥西县奥隆塑料制品厂: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诉被告张志林、肥西县奥隆塑料制品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23日10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早龙:

本院受理原告张涛与被告胡早龙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73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扬威: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顺风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杨威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2189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乾景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孙华:

本院受理原告池华、万凤仙与被告安徽乾景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孙华(公民身份号码3424231976****7916)劳务合同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1480号、148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合肥雷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飞与被告合肥雷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48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蔡传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佚之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告蔡传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5月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毛之彬: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毛之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年皖0102民初2006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夏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长伟与被告安徽中夏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39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何维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勇诉被告何维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630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28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宣松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飒沓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宣松涛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624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28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冠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欧德斯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冠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639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28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曾瀚冉: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侠诉被告曾瀚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698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28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顾英豪: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金箭电动车行(个体工商户)诉被告顾英豪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585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28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华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尹若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盛洁诉被告安徽华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尹若强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630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28日15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刚、崔萍: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叶斌诉被告李刚、崔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593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28日15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云芬、肖玉龙、熊瑶瑶、王丽娜、刘纪全:

本院受理的原告商智华与被告张云芬、肖玉龙、熊瑶瑶、王丽娜、刘纪全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804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28日15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槐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EAPRC400):

本院受理的原告戴逢青与被告合肥槐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戴逢青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要求被告退还原告已支付装修款32200元(按照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住宅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中规定从2025年3月4日至2025年5月4日止共计装修款34000元,原告于2025年3月4日至2025年7月23日止,共计向被告转装修款合计32200元);2、要求被告按照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住宅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中的竣工之日后的逾期损失26000元(装修逾期原告需要租房屋的房屋租赁费用2500元/月,合计10个月总价25000元,后期二期搬家的搬家费1000元);3、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4、被告停止对原告的侵害,装修材料设备在判决生效后搬离装修的房屋。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4月27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合肥像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伯瑞快速成型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合肥像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黄开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7545号,因被告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合肥像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天长市海涛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火焱安评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天长市海涛物流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984号,因被告天长市海涛物流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NDBM96W):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兢昊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副本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23日9时0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符布娟、朱春根: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胜利支行与被告符布娟、朱春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33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