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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中誉建材商贸有限公司、赵德武、何勇:
本院受理的左应成与安徽鑫中誉建材商贸有限公司、赵德武、何勇、江仁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4月28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谭威、方秀玲: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1458号原告金水堂诉你们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4月27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张学礼、莫义远: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673号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5月1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罗元昌、莫光银: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670号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5月1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周辉: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671号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5月1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邹绍芬、罗贤见: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655号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5月1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龙里县龙山镇盛世娱乐会所: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你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1民初73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龙里县壹号娱乐会所: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你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1民初73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贵州万豪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张芝静、谢剑峰:
本院受理原告都匀融通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贵州万豪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张芝静、谢剑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黔2701民初1068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文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田灿:
本院受理原告刘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984民初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田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刘帅支付借款7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新堰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劳文乔、方菜荣:
本院受理的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1127民初73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
殷胜华:
本院受理的洪湖市黄家口在亮渔行、裴佳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现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黄梅县人民法院孔垄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
侯礼贤: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大奇与被执行人侯礼贤、李现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侯礼贤与配偶张海霞共有的位于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嘉苑城市花园14幢3单元302室(不动产证号:1000001960号)不动产一处。该房产经本院委托河南英信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价值评估,河南英信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豫郑英信评字〔2026〕010128A号评估报告书,评估结论为34.7万元。因你至今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6年3月2日作出(2025)豫0423执恢48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上述被查封的房产,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豫0423执恢48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及豫郑英信评字〔2026〕010128A号评估报告书,如对豫郑英信评字〔2026〕010128A号评估报告书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6年3月26日10时至2026年3月27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王郑嘉、王红名下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周商路南段西侧恒基小区第2幢1单元10层1003号房屋。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吴文泉:
本院受理(2026)川0522民初1040号四川合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吴文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并审理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定于2026年5月7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吴文泉:
本院受理(2026)川0522民初1035号原告四川合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吴文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并审理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定于2026年5月7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吴文泉:
本院受理(2026)川0522民初1029号原告四川合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吴文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并审理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7日上午9时00分在合江县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谢亿纯: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六六顺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谢亿纯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本院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等诉讼文书。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拖欠的租金29400元,并从起诉之日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全部付清所欠租金之日止;2、判令被告返还奔驰车钥匙一把;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巷口法庭领取上述的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巷口法庭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张友春、张海翔、王彩凤:
本院受理聂庆勇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刘乃羊:
本院受理盐城市盐都区给排水管理处与你供用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冯鑫:
本院受理徐艺郡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顾亲余:
本院受理刘守海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卫昊:
本院受理高为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钟雨晴:
本院受理原告左晓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22民初5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祁小新:
本院受理祝高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84民初67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福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陈躍云、李朝菊、陈福举: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712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吴正杰: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吴正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827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周小明:
本院受理原告王菊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0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省华侨实业公司、华侨(贵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周颖、杨永兵、瓮安县源正矿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国欢共创(陕西)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与华侨(贵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省华侨实业公司、贵州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周颖、杨永兵,第三人瓮安县源正矿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黔2725民初534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2026年4月13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岑贞善:
本院受理原告周树琴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711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6年4月29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吴永飞: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九羚羊涂料经营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24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6年4月29日15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岑胜、贵州实林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成山与被告岑胜、贵州实林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97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4月28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世勋、高佑信:
本院受理原告民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世勋、高佑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5)皖0103民初101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41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潘卫东、魏姗姗: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潘卫东、潘守平、魏姗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6)皖0103民初2441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1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子龙、于杰、葛莉莉、合肥文辉置业有限公司、罗运乐、周厚兰: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孝口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16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潘先进:
原告陶龙芳与被告潘先进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43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潘先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陶龙芳6684.8元;二、驳回原告陶龙芳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归园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黎命宗:
原告浙江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归园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黎命宗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64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安徽归园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租金、运费、维修杂费、改装费40146.69元;二、被告安徽归园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违约金1500元(计算至2025年6月15日,自2025年6月16日起,以40146.69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1.5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被告安徽归园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律师费2500元;四、被告黎命宗对上述第一、二、三判项被告安徽归园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浙江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八横八纵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安徽八横八纵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安徽八横八纵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6161元,并自2024年3月2日起以6161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873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祝新生: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正创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与祝新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年皖0102民初1508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沈勇:
本院受理原告赵龙与被告沈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36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瑶海区晨旭标牌制作部: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雯豪广告标牌制作部与被告合肥瑶海区晨旭标牌制作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42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郝新发: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新站区金矩廷建材店与被告郝新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6)皖0102民初11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国宝、安徽快筑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霞诉被告王国宝、安徽快筑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503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克贵:
本院受理原告陈锦章诉被告王克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罗维国:
本院受理原告宋蓉诉被告罗维国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宋蓉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宋蓉负担。公告费300元,由原告宋蓉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60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田量:
本院受理原告武理贵诉被告田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田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武理贵借款本金550000元及利息(以65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30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21年7月12日;以55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13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武理贵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159元,财产保全费3628元,合计13787元,由被告田量负担。公告费300元,由被告田量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274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董晓伟:
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金隅京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董晓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447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包河法务区六楼12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余少虎: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鑫之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诉被告余少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378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包胜利:
本院受理马鞍山庞加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328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杏花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刘涛、池州天池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六安市天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郑叶飞、袁宏亮、黄涛:
本院受理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39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贵池区大发面馆: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审查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1702行审4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2026)皖1702行审4号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胡帮帮:
本院受理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杏花村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6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李川、池州天池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六安市天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郑叶飞、袁宏亮、黄涛、郑锐、许文雅:
本院受理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36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田玲娣(身份证号码:32022319******3428):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昱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宜兴市晨嘉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5)皖1702执2623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安徽昱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追加你为本案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和追加被执行人通知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申请书和通知书。如有异议,请你在收到本通知后七日内提交书面材料(联系电话:0566-2217259),逾期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王弃农:
本院受理原告朱友浩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24民初1773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凌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许小力:
本院受理原告黄继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324民初14858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4月20日上午10时至2026年4月21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华夏第一街区C区1号楼1单元18层2号【产权证号:皖(2021)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58611号】,建筑面积:104.31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总层数:19层,所在楼层:18层。整体拍卖:委托评估价:800300元,起拍价:720270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552-3713323。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朱家旺: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100号原告杨宏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1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白赵元、合肥联实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549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丛德生、安徽瑞乾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534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彭忱: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537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合肥砀谬商贸有限公司、王梅紫、浦辰文: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528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祝磊、安徽瑞乾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542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光水、孙世芳: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533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储春扬、合肥联实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521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张炳年、周玉华: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临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27656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韦成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临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货款335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01096元(计算方式:以当期逾期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自2022年2月20日起分段计算至2026年1月9日,逾期付款利息为101096元,此后以欠付货款335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至160500元(535000元×30%)止);二、被告韦成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临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律师费6000元;三、被告张炳年、周玉华对被告韦成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安徽临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931元,由被告韦成强、张炳年、周玉华共同负担,公告费(以票据金额为准),由被告韦成强、张炳年、周玉华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付鹏磊: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胡老大清真牛羊肉批发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2374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被告付鹏磊、李东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市瑶海区胡老大清真牛羊肉批发部货款69384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693847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2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驳回原告合肥市瑶海区胡老大清真牛羊肉批发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82元,公告费(以票据为准),均由被告黄玉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华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刘明俊、刘明辉:
本院已受理原告北京星途新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华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刘明俊、刘明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474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29日14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翠红、高婷婷: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莱语庄娇服装店诉被告刘翠红、高婷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620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猛:
本院受理原告李冲诉被告张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79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明垒:
本院受理原告汪金顺诉被告刘明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64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永圣:
本院受理原告万坤诉被告王永圣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552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丁兴忠、丁兴妹、丁玲妹、丁兴旺、丁晓妹:
本院受理原告丁兴尔与被告丁兴忠、丁兴妹、丁玲妹、丁晓妹、丁兴旺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28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仕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韩井香诉被告许仕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9日9时1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小凯:
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君都会娱乐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小凯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774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28日上午8时45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铂莎雕塑艺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郎业清诉被告安徽省铂莎雕塑艺术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94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方水英、余华顺:
本院受理的原告余国芬诉被告方水英、余华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54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国宝:
本院受理的原告程立诉被告黄国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58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乐活格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省格瑞仕健身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市达森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省铠甲体育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林林诉被告合肥乐活格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省格瑞仕健身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市达森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省铠甲体育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09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郭锐、安徽旺迪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浩诉被告郭锐、安徽旺迪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14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饶利财:
本院受理的原告方应田诉被告饶利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43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童树柳: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传长诉被告童树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44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家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董青山诉被告张家平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44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方武: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晓燕诉被告张方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20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顺合、亳州市信泽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843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并审理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保林、杜彦威、宁波千祥顺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842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并审理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向鑫清、杭州临安兴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840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并审理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吕杰、梁海靖、杭州石丰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842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并审理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家起、吴训、杭州汇隆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844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并审理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连、丹阳市明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841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并审理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宁波永峰物流有限公司、金兵兵、杨妹:
本院受理的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841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并审理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继武、褚芸:
本院受理的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841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并审理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恩瑞、杨志、杭州友一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843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并审理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凝佑物流有限公司、马梦媛、袁华路:
本院受理的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843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并审理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薛鹏、上海怀兴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844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并审理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亮亮、怀远县长兴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843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并审理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丹、南京瑜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843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并审理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丁健、屠益娇、嵊州市惠其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842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并审理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华杰、陈春明、江苏徽建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844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并审理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吕艳苇、王瑞、无锡泰士特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841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并审理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坤旭置业有限公司、崔庆云: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5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28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彦敏、合肥兴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7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28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池文渊、合肥联实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7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28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越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兴固智能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越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89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顿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方从祥与被告安徽顿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5月8日9时5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惠悦餐饮服务部(个体工商户):
本院受理原告潘双梅与被告合肥市包河区惠悦餐饮服务部(个体工商户)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8718号,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祎馨:
本院受理原告郑嘉巍与被告李祎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5)皖0111民初1462号民事判决书。原告郑嘉巍在法定期间内向本院提出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国兵:
本院受理原告沈芸与被告王国兵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6229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沈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沈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六安市金安区思恋电子商务经营部:
本院受理原告雁北堂(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六安市金安区思恋电子商务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0196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被告六安市金安区思恋电子商务经营部(个人独资)立即停止侵害原告雁北堂(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第63386491号、第63387572号、第15254549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被告六安市金安区思恋电子商务经营部(个人独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雁北堂(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3000元;三、驳回原告雁北堂(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六安市金安区思恋电子商务经营部(个人独资)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徐翰林: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裕安盛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徐翰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3245号民事判决书【摘要:徐翰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安徽裕安盛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9504.1元、逾期利息(含罚息)1270.02元,合计100774.12元,暂计算至2025年5月26日,后续逾期利息(含罚息)按照年利率4.95%计算至款清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20元,减半收取计1160元,由徐翰林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姜新平、张乐才: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沣农业休闲观光有限公司与被告姜新平、张乐才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0997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被告姜新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六安市裕沣农业休闲观光有限公司缴纳出资款18万元;二、被告张乐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六安市裕沣农业休闲观光有限公司缴纳出资款2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姜新平、张乐才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邹顺利: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邹顺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330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邹顺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贷款本金174747.96元;二、被告邹顺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截至2025年12月19日的利息47317.12元;后续利息以174747.96元为基数,自2025年12月20日起按照双方签订的《中信银行个人在线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其他的诉讼请求。]、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结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罗亨德:
本院受理原告商圣群诉被告罗亨德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11639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商圣群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翁朝胜:
本院受理原告王亚楠诉被告翁朝胜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2214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亳州市中华楼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张伟伟:
本院受理原告赵赛飞、李慧敏、王明、田涛、付优然、宋玉、黄康康、史会利、左千禧、陈发展、孟飞飞、陈东领、罗振、姚先辉、贾垒、王荣侠、王凯、马凤丽、张威振、张雨、王彩云、卢万元、何增涛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97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亳州市中华楼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赵赛飞支付劳务报酬9791元、向原告李慧敏支付劳务报酬11503元、向原告王明支付劳务报酬10000元,向原告田涛支付劳务报酬5100元,向原告付优然支付劳务报酬9300元,向原告宋玉支付劳务报酬16851元,向原告黄康康支付劳务报酬3746元,向原告史会利支付劳务报酬12000元,向原告左千禧支付劳务报酬4571元,向原告陈发展支付劳务报酬6500元,向原告孟飞飞支付劳务报酬4800元,向原告陈东领支付劳务报酬4965元,向原告罗振支付劳务报酬15206元,向原告姚先辉支付劳务报酬7905元,向原告贾垒支付劳务报酬18200元,向原告王荣侠支付劳务报酬3363元,向原告王凯支付劳务报酬2396元,向原告马凤丽支付劳务报酬990元,向原告张威振支付劳务报酬4585元,向原告张雨支付劳务报酬7049元,向原告王彩云支付劳务报酬1044元,向原告卢万元支付劳务报酬5570元,向原告何增涛支付劳务报酬3802元。二、被告张伟伟对上述判决主文第一项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44元,由被告亳州市中华楼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张伟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丁峰、陈童、亳州市华宸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安徽硕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商丘途顺建材有限公司、亳州市泰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阜阳市同济路桥建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颜士才与被告丁峰、陈童、亳州市华宸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安徽硕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商丘途顺建材有限公司、亳州市泰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阜阳市同济路桥建筑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3742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们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28日08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姜涛:
本院受理原告赵如军与被告姜涛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55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姜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原告赵如军2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6元,由被告姜涛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尚学云:
本院受理原告王杜娟与被告尚学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58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尚学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王杜娟货款15783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57830元为基数,自2025年12月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56元,由被告尚学云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洞:
本院受理原告王伟与被告刘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59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刘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王伟借款1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28元,由被告刘洞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梦茹:
本院受理原告武月利与被告李梦茹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48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李梦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武月利款项合计173104.83元。二、驳回原告武月利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52元,由原告武月利负担690元,由被告李梦茹负担3762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贵池区米拉格调服装店、吴文章:
本院受理马鞍山庞加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328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杏花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刘金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玉强诉被告刘金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85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唐凤: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清潭路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6)皖0103民初3906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0日15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仇多玉:
本院受理的原告孔明诉被告仇多玉、安徽上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孔明请求法院:1、请求判令被告一、二、三连带立即赔偿原告损失共计348582.6元及资金占有期间的损失(资金占用期间的损失以348582.6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按1年期LPR3.1%的标准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详见赔偿清单;2、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如有)等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20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南海桃花餐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庐阳区华也海鲜经营部与被告安徽南海桃花餐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60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清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腾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尚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称安徽省尚泽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安徽清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523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补充证据、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6日14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代虎: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佰益轮胎有限公司与被告安代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年皖0102民初1272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松:
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与李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4月29日08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广东朋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益腾机械配件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朋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27日9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真宏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魏联华与被告合肥真宏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4月29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君越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徽中乔金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孙伟、安徽中乔金达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圆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君越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徽中乔金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孙伟、安徽中乔金达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4月29日10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贵州国太药业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健康源医药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国太药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4月29日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石涛、张仁柱、宋明辉:
本院审理原告赵娟娟诉被告石涛、被告张仁柱、被告宋明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4100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齐思堂房地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居峰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徐莹与被告合肥齐思堂房地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居峰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4月29日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安时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姗媛与被告合肥安时智造科技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2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合肥安时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涤除原告刘姗媛作为被告合肥安时智造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大虎:
本院受理原告张玉洪诉纪松领、李大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4446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4月29日09时0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筛子市街26号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广明:
本院受理原告王建杰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400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28日09时00分在谯城区人民法院经开区法庭(高新区希夷大道与百合路交叉口)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小青:
本院受理原告王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3461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27日0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恒宇、合肥奥东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王恒宇、合肥奥东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4月28日0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崔敏:
本院受理的周茂路与崔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4月28日10时1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辉:
本院受理的葛嘉伟与张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4月28日15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