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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炳盛、黔南州双龙矿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13792号彭忠林与姚炳盛、黔南州双龙矿业有限公司、广春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5月7日9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杨晓平: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194号原告捷众普惠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5月14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李庆和:
本院受理廖英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97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义丰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陈忠兵:
本院受理原告李亚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22民初1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罗刚: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卓鼎资产清算有限公司诉被告罗刚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3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玉山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洪春江:
本院受理周俊清诉洪春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149号民事判决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胡仁勇:
本院受理原告蒙祥亮与被告胡仁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1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彭文博、李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350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洸钧:
本院受理原告柏小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3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吴道坤、冉启群: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624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瞿亚江: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120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贾先云、黄飞: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6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晓荣:
本院受理原告高明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5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天桥: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706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4月30日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富爽: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55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4月30日9时在本院刑事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曹志立、苟开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772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4月30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冉竣雄:
本院受理原告何邦毅与被告冉竣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46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4月29日15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吴文明:
本院受理的重庆福百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与雷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本院2026年1月20日刊登的当事人李大富的公告,开庭信息应为:2026年3月31日9时在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更正。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卫东:
本院受理原告王海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734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吴坤阳:
本院受理原告陈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751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徐飞扬:
本院受理原告崔景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757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葛振强、韩旭东、徐雅楠、肖晋斌、陈东洋、张清、邹昭扬、吴慧、郭静怡、甘常慧子、张欣、杨彤、吴佳楠、张一鸣、邵玉洁、李远瑞、章高云枫、朱雅芹、张晨洁、储轩、牛令昌、张瑞、朱斯佳、凡春友、李海南、王一龙、王诗怡、王雨涵、熊启琪、徐路远、何海俊、杨天俊、杨海棠、宋强、康恒熙、王明珠: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庐阳区喵萌爱舍宠物店(个体工商户)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2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名帆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黄林:
原告黄光裕与被告合肥名帆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黄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20809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合肥名帆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黄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光裕退还学费8800元并支付利息(以8800元未付部分为基数,自2024年9月2日起按照年利率3.35%的标准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黄光裕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合肥名帆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黄林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格瑞仕健身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路与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6996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璞堃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锦辰与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7396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含山县屹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王仕和:
本院受理的原告巢湖巢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含山县屹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王仕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181民初56号】,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合肥璧志源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婉婷诉被告合肥璧志源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181民初1399号】,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合肥光瑟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仲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光瑟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66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合肥光瑟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河南仲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0元(包含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二、驳回原告河南仲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匠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82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市匠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2940元及逾期利息(以122940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2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市匠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诗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滁州鑫强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诗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76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安徽诗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滁州鑫强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赁费1010126.77元及逾期利息9328.24元(暂计算至2025年12月12日,后续以1010126.77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安徽诗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滁州鑫强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财产保全费5000元;三、驳回原告滁州鑫强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隗立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寸草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隗立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50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隗立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寸草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货款2964元及利息(以2964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1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隗立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寸草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律师费2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溯化科技有限公司、马沐涛:
本院受理原告姜银海与被告安徽溯化科技有限公司、马沐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60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马沐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姜银海支付劳务费12933元及违约金(以12933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二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姜银海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辉圣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公共事务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高新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辉圣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合肥高新公共事务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1779号,因被告安徽辉圣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合肥高新公共事务服务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孙肖军、合肥君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青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孙肖军、合肥君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2934号,因被告孙肖军、合肥君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勤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力聚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勤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1223号,因被告安徽勤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晨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殷承存: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合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晨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殷承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2911号,因被告合肥晨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殷承存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湾沚区礼泰建材销售经营部、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宏富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合肥朔慈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湾沚区鲁家建材销售经营部诉被告湾沚区礼泰建材销售经营部、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宏富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合肥朔慈建材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284号,因被告湾沚区礼泰建材销售经营部、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宏富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合肥朔慈建材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程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冯刚诉被告安徽程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1674号,因被告安徽程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张韦架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宏焱丰钢管租赁服务部诉被告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合肥市张韦架业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531号,因被告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合肥市张韦架业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力:
本院受理原告韩松与被告张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87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张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韩松支付借款本金75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75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9月25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张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韩松支付案件保全费770元;三、驳回原告韩松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何宗传、王爱保:
本院受理原告陈红与被告何宗传、王爱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211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何宗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红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借款利息2万元及逾期利息(自2025年10月31日起,以5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王爱保对50000元借款本金在被告何宗传财产被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时,对被告何宗传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陈红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上海明煜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海燕与被告楚灯文、上海明煜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39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承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李海燕损失48530.63元;二、被告楚灯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海燕超出交强险部分损失21728.01元;三、被告上海明煜物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二项确定金额范围内向原告李海燕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楚灯文、上海明煜物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海燕支付财产保全费768元;五、驳回原告李海燕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自翠、合肥新风尚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褚丙炉与被告张自翠、合肥新风尚装饰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8日15时30分在本院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亚婷、安徽壹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必利食品有限公司诉你方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9370号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茂新、付顺姬:
本院受理的原告石伟、崔安坤、江东波与被告王茂新、宋晓光、付顺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999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30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婷: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宇诚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065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30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兵:
本院受理原告窦巍与被告李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李兵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25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国斌:
本院受理的原告袁媛与被告唐维平、第三人许国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874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30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潘邦松:
本院受理原告陈超文与被告潘邦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潘邦松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8249号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维高、肖梅、合肥文辉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勤劳支行与被告王维高、肖梅、合肥文辉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90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飞、合肥文辉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勤劳支行与被告王飞、合肥文辉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90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飞、合肥文辉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勤劳支行与被告王飞、合肥文辉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90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蒋焕忠:
本院受理原告朱传荣诉被告方金春、蒋焕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95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花本芳:
本院受理原告肖必柱与被告花本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29日15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婷婷:
本院受理原告蒋翠群与被告胡婷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55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增文:
本院受理原告应艳与徐增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29日9时3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缪长城、许林、高明:
本院受理原告解明武与缪长城、许林、高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29日9时0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何夏雨、李桂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谯城支行诉何夏雨、李桂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3611号,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谯城支行诉讼请求为: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归还我行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14,352.9元,合计金额214352.9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25年4月24日,后续按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二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5月06日15时05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金棚: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谯城支行诉王金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3607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谯城支行诉讼请求为: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归还我行借款本金79985.65元,利息、罚息、复利5020.32元,合计金额85,005.97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25年4月15日,后续按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5月06日15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玉海:
本院受理原告苗玉皊与被告罗士强、张玉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339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判决内容:驳回原告苗玉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24元,由苗玉皊负担。上诉状内容:1、原告苗玉皊不服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25)皖1602民初23391号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要求依法判决被告罗士强、张玉海支付苗玉皊劳务报酬款281550元。2、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告罗士强、张玉海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孟浩宇、郭景敏:
本院受理原告李殿富与被告孟浩宇、郭景敏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18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郭景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殿富支付赔偿金共计18050.48元;二、驳回原告李殿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李殿富负担3元,被告负担147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凌卫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龙啸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803民初628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出庭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本院定于2026年4月29日9时30分在金融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511392.19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至款清息止(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5年7月1日为6652.04元,自2025年7月2日起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2.判令原告有权对被告提供抵押的其名下位于宜秀区吴嘴小区39幢2单元604室房产,以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被告所欠上述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的范围内优先受偿;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特此公告。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刘彦香(身份证号:3412221981****7232)、刘莉娟(身份证号:3421231981****5522):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刘彦香、刘莉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执1097号,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刘莉娟名下位于合肥市稻香路1088号香山丽舍24幢506室【产权证号:合蜀140042965】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方俊3401231979****8816、慎银球4205821985****3595: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诚信诉讼保证书、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5月2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1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明、韩宝然、周平、顾友喜、姚菊兰:
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要素式审判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5月8日上午9时00分在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耿梁毅、沈婷婷、杨超超、王丰霞:
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要素式审判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5月8日上午9时00分在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袁伟、刘泽如、胡乃峰、张朋龙、陆金花、黄存盛、樊久平、马家菊、俞中升、赵章良、丁云生、汤传兵、查美先、谢勇、常红:
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西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要素式审判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5月8日上午9时00分在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西西里宠物服务有限公司、万乾龙、张玉荣、合肥枫禄科技有限公司、程世礼、安徽风顺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袁晓青、高明贵、孙群:
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要素式审判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5月8日上午9时00分在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4月5日上午10时至2026年4月6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皖CE2760(不含车牌号)丰田牌汽车一辆,车辆类型:小型轿车,车辆识别代号:LVGB674K3LG500030,初次登记日期:2020年4月14日,车辆使用性质:非运营,车身颜色:黑色。整体拍卖,网络询价:101142元,起拍价:70800元,保证金:1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 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3955231181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蚌埠京师实验高级中学、蚌埠冠宜置业有限公司、骏洋(福建)旅游用品有限公司、祥兴(福建)箱包集团有限公司、薛行远、薛君南、薛君霖、福清东晖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禹会支行与蚌埠京师实验高级中学、蚌埠冠宜置业有限公司、骏洋(福建)旅游用品有限公司、祥兴(福建)箱包集团有限公司、薛行远、薛君南、薛君霖、福清东晖运动用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于2026年2月2日依法委托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对被执行人蚌埠冠宜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安徽省蚌埠市冠宜大厦1号楼10层1号、2号、7号、8号、9号、11号、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房产【房产证号:皖(2021)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83337号、0083344号、0083345号、0083346号、0083347号、0083338号、0083339号、0083340号、0083341号、0083342号、0083343号】房产进行评估。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1、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知书;2、网络询价报告(网络询价均价均为:158681元、147617元、249864元、249864元、132336元、154066元、154322元、141502元、158681元、139643元、144098元);3、(2026)皖0303执3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拍卖上述房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视为认可,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安徽铭梵康道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包河区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冯蒙与被告安徽铭梵康道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包河区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38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越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汇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越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55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蔡浩浩: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众星达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蔡浩浩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398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邢栋: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沛沛诉被告邢栋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551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观所: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先兰诉被告徐观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607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柱军、吴学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宿州市埇桥区世欣技术服务部(个体工商户)与被告周柱军、被告吴学伟租赁合同纠纷二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江南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恒维建设有限公司诉合肥江南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668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志稳:
本院受理的原告田秀梅与被告李志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398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1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大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府与被告张大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610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豪: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天杨数码产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与被告陈豪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762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驿动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明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761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向望特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澳昀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向望特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40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春晓:
本院受理的原告邢志朋与被告刘春晓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399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建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沈子维与被告张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399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燕: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生来与被告刘燕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唐世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被告唐世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唐世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借款本金256000元及利息18403.65元,之后利息自2025年9月28日起以256000元为基数按照《个人自助小额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付至借款返还之日止;二、被告唐世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律师费2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598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绅、安徽惟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合肥市包河区宏发钢管扣件租赁服务部与胡国钧、徐绅、程维、安徽韶尧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徽惟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胡国钧、程维提起上诉,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91民初14022号程维民事上诉状及(2023)皖0191民初14022号胡国钧民事上诉状。程维上诉请求主文如下:依法撤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3)皖0191民初14022民事判决书,改判上诉人应承担的责任或将本案发回重审。胡国钧上诉请求主文如下:请求撤销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皖0191民初14022民事判决书,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作如下改判:一、判决驳回合肥市包河区宏发钢管扣件租赁服务部的诉讼请求;二、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众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佚之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众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1717号,因被告合肥众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飞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孔繁淋与被告合肥飞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63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合肥飞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孔繁淋返还不当得利240000元及利息(以24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1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至款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建华:
本院受理原告孟超与被告李建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3549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李建华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哲齐、六安市众卿视听文化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锐与被告李哲齐、六安市众卿视听文化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3038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48200元,由被告李哲齐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戎熙投资控股(上海)有限公司、宸电(上海)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乐米优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张义先与第三人安徽中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与被告戎熙投资控股(上海)有限公司、宸电(上海)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乐米优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张义先与第三人安徽中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135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戎熙投资控股(上海)有限公司在未出资2000万元范围内对第三人安徽中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作出的(2024)皖1503民初555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债务中不能清偿的部分向原告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其他案件中已经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的金额应予以扣除);二、被告宸电(上海)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未出资1850万元范围内对第三人安徽中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作出的(2024)皖1503民初555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债务中不能清偿的部分向原告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其他案件中已经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的金额应予以扣除);三、被告安徽乐米优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于上述第二项判决内容中宸电(上海)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安徽乐米优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其他案件中已经实际为宸电(上海)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担连带责任的履行金额应予以扣除);四、被告张义先对于上述第二项判决内容中宸电(上海)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张义先在其他案件中已经实际为宸电(上海)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担连带责任的履行金额应予以扣除);五、驳回原告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结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本付: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王本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330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王本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贷款本金106948.7元;二、被告王本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截至2025年12月19日的利息15618.84元;后续利息以106948.7元为基数,自2025年12月20日起按照双方签订的《中信银行个人汽车消费借款及抵押合同》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结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尧远:
本院受理原告阳厚镜诉被告张尧运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10723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阳厚镜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朱广生、张豪: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诉被告朱广生、张豪、河南雪狼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1383号一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高昌友、程功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6)皖0103民初4775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3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肖辉: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安联典当有限公司与你典当纠纷案件【案号(2026)皖0103民初5656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9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文:
本院受理原告张万忠与被告王文、蔡铧晏、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3民初149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朱家勇:
本院受理原告杨洋与被告朱家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凌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高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与被告安徽凌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高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方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与被告方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雷霆物流有限公司、魏冬晨: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与被告安徽雷霆物流有限公司、魏冬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新之泉商贸有限公司、廖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与被告合肥新之泉商贸有限公司、廖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蓝波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ECNQNA8X):
本院受理原告杨自尚与合肥蓝波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副本、变更诉请申请副本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28日9时0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生宇:
本院受理的原告宋军诉被告赵生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59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华兴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安徽恒兴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马鞍山恒联置业有限公司、安徽晨辉置业有限公司、完勇、张海燕、俞凤云、张孝奇、张孝新: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华兴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安徽恒兴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沈光辉、马鞍山恒联置业有限公司、安徽晨辉置业有限公司、完勇、张海燕、俞凤云、张孝奇、张孝新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沈光辉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91民初3057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主文如下:撤销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4)皖0191民初3057号民事判决书,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国福、方跃云、王家全、汪勇、周平、高波、汪有济、王玉清、许海丽、胡召云、吴洋、徐海云、方跃斌、李虎、义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昊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国福、方跃云、王家全、汪勇、周平、高波、汪有济、王玉清、许海丽、胡召云、吴洋、徐海云、方跃斌、李虎与义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57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驳回被告胡召云、王玉清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被告胡召云、王玉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主文如下:1.撤销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皖0191民初15752号之一驳回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书;2.本案移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和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德倍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刘振刚、合肥瑶海区勤利字画装裱服务部、江宏利、合肥真信商贸有限公司、徐丽芳、洪浩、合肥市蜀山区袍佐百货经营部、合肥市庐阳区博绰百货商行、王其、合肥幕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杨光秀、合肥淘兜商贸有限公司、孙书雨、宋轶菲:
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西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要素式审判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5月8日上午9时00分在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马梦宇:
本院受理原告聂卫东与被告马梦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58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马梦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聂卫东借款5万元,并支付利息(以5万元为基数,自2025年12月1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12元,由原告聂卫东负担236元,由被告马梦宇负担1076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振江: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华宇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4065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30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董朝敏:
本院受理原告吴培培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4495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29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邵淼: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平天湖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305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杏花村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张国祥: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6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殷红兵: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平天湖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305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杏花村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张家聪、高宜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6)皖0103民初3148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1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何凯: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2283号,原告合肥市包河区科途电子产品经营部诉被告何凯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超级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0020号,原告刘瑞亚诉被告安徽超级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发好: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1315号,原告合肥趣尔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发好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路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1176号,原告管建云诉被告安徽省路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治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彭艳诉被告王治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21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倩倩:
本院受理的原告常志松诉被告刘倩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19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童乃保:
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与童乃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4月29日08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蒋宁、孙全松:
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与蒋宁、孙全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4月29日08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