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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建、王洋、舒欢、安徽宏翔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苏从利、刘康建诉被告彭建、王洋、舒欢、第三人安徽宏翔运输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2157号,因被告彭建、王洋、舒欢、第三人安徽宏翔运输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孔祥申: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5429号,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被告孔祥申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钰: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6475号,原告合肥市包河区首佳席娱乐服务部诉被告王钰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初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6112号,原告位志诉被告安徽初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扬州锐尔鼎装饰有限公司、耿际博: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6875号,原告安徽鲲尚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扬州锐尔鼎装饰有限公司、耿际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宗俊: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3237号,原告庞红坤诉被告李宗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蜂巢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6376号,原告杨文武诉被告安徽蜂巢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贾伟: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1107号,原告黄毅诉被告贾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修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4436号,原告余国彩诉被告合肥市修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顾勤勤、丁勇:
本院受理的邢乐乐与顾勤勤、丁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529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5月27日0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真宏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周飞、周栋:
本院受理的杨华柯与合肥真宏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周飞、周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648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5月27日0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涛涛:
本院受理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海支行与吴涛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664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5月27日0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方纯辉:
本院受理原告杨金勇与被告方纯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9199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方纯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金勇本金68797元;二、驳回原告杨金勇的其他诉讼请求。】、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结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本元: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本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150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119999.5元、利息及罚息15790.27元,共计135789.77元(暂算至2024年7月3日,此后的利息、罚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款清日止);2、判令本案保全费、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园莉、吴陈: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张园莉、吴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469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张园莉、吴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贷款本金400000元,截至2025年6月21日的利息31406.05元,合计431406.05元,后续利息、罚息以40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22日起按照双方签订的《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对被告张园莉、吴陈提供的抵押物位于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天盈上城解放南路10幢302室【他项权证号:皖(2021)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9327391号】拍卖、拍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额410000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结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光葆、丁莉: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张光葆、丁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463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张光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借款本金524598.48元及截止2025年6月10日的利息(含罚息)7564.1元;后续利息(含罚息)以52459.4为基数,自2025年6月11日起按照双方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对于位于安徽省六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春天嘉苑三期A5幢203室房产【皖(2024)六安市裕安不动产证明第3009432号】的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款项上述第一项债权额度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丁莉对上述第一项判决内容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结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海军:
本院受理原告张奥与被告张海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294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人民币 80000元及利息(以人民币80000元为基数,按欠条约定年利率10.4%计算,自2022年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许先祥:
本院受理原告汪家权与被告许先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3633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13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22年10月4 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计算至款清时止);二、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用由被告承担。】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薛桂权、田煜伟、邱思汝、汪方正: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康晋电气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5325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享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5月27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经开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江苏欣舜新能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地升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江苏欣舜新能源有限公司与贵州众鑫望农牧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796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5月28日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潘宜举:
本院受理原告昭通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联系到你,且无法以其它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一、请求判令被告潘宜举向昭通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165276.6元,并赔偿该笔资金自2025年6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LPR)计算利息损失;二、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9日9时30分在彝良县人民法院海子巡回审判点(海子镇政府后面廉租房一楼)公开开庭审理,请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
冯安云:
本院受理任建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白沙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唐宏彬:
本院受理付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和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白沙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贵州省乙枫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攀枝花市跃鸿商贸有限公司诉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5)黔2702民初3314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张华林:
本院受理的广州启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汽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84民初71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福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施广涛:
本院受理葛亚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22民初11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杨秀峰: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秀峰、鄢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1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余顺浩: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赣鑫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913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梅: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341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支群、黄利伦、杨光菊、刘菊、罗阳、汤孟香、张远丽、张之海: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柚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陈支群、黄利伦、刘菊、杨光菊、汤仁怀、曾勇、陈小玉、瓮安县交邮共配供应链有限公司、颜国静、张远丽、丁琴、罗阳、张之海、孙正华、贵州乌三角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王汉辉、兰国香、肖丹、汤孟香广告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29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5月28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任道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与被告任道菊信用卡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23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6年5月29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金安奎、曾均兰: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金安奎、曾均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50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6年5月29日10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廖祖力:
本院受理原告高忠凤与被告廖祖力离婚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57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6年5月29日15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兴强、王文萍:
本院立案受理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王兴强、王文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692号,因你们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5月26日15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罗波:
本院立案受理罗白英诉罗波、贵州誉源鸿商贸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中心支公司、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897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5月26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唐维维:
本院立案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唐维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914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5月26日16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龚庆康: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奇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龚庆康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2日10时在本院玉山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罗德伦:
本院受理杨评诉罗德伦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1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林元斌、陈姿丽: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林元斌、陈姿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6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曹庆龙:
本院受理黎万华诉曹庆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9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四川匠心宏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原告刘毅诉被告蓝才坤、四川匠心宏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蓝才坤不服本院(2025)黔2725民初5158号民事判决而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该案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合肥崇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天灰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巨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许敏、合肥崇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上诉人巨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2025)皖0122民初233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刘滋明:
本院受理原告杜书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7337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金凤洲:
本院已受理原告戴月龙与被告金凤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2909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阜宁法院益林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陈孟琴、李春庆:
本院受理原告阮怀寿与被告陈孟琴、李春庆、李成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22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孟琴李春庆、李成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阮怀寿借款本金76025.79元并支付利息4876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7月7日,之后的利息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陈孟琴、李春庆、李成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阮怀寿支付律师费4000元;三、若被告陈孟琴、李春庆、李成成未按期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原告阮怀寿有权就被告陈孟琴名下位于合肥市蜀山区绩溪路240号4幢504房产[皖(2023)合肥市不动产权第3029948号,抵押权证号为皖(2024)合肥市不动产证明第3006666号]折价、变卖或拍卖所得的价款,在前顺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就剩余价值在本判决确定的第一、二项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33元,保全费873元,由陈孟琴、李春庆、李成成承担。公告费400元,由陈孟琴、李春庆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崔凡(公民身份号码340104********2019):
本院受理原告郑晶晶诉被告崔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48000元(利息以4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4倍计算标准,从2025年3月20日起暂计算至2026年3月19日,后续利息以此标准计算至所有款项支付完毕日止。)扣除被告支付43500元利息,暂主张总金额为404500元;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及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5月29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方梅:
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要素式审判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5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山东中道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丁宝忠与你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6)皖0103民初7923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10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勤标、陈文鑫、史建文、张健、安徽卓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科曼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勤标、陈文鑫、金京威、史建文、张健、第三人安徽卓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80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陈文鑫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50万元范围内对(2020)浙0702民初10569号民事判决书中确认的第三人安徽卓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所欠原告浙江科曼木业有限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被告王勤标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450万元范围内对(2020)浙0702民初10569号民事判决书中确认的第三人安徽卓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所欠原告浙江科曼木业有限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被告金京威、史建文、张健对本判决第一、二项中两被告未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浙江科曼木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洁:
本院受理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与王洁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提起上诉,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6247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主文如下:将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5)年0191民初6247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判决金额改判为10000元,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未名生物环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未名科健环境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未名生物环保有限公司、胡翰文追收未缴出资纠纷【(2025)皖0181民初6020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81民初6020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皖0181民初60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叶良康: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喜泰汽车租赁服务部与被告叶良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125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唐晓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唐浩宇与被告唐晓飞抚养费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武龙: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2589号原告曾凡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邵帅:
本院受理的原告曹俊与被告邵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4日15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奇:
本院受理的原告韩孝平与被告李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4日10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莲根:
本院受理(2025)皖0111民初2634号原告山东凡迪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诉被告张莲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6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波、安徽史迪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万星:
原告何静娴诉被告王波、安徽史迪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万星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郭文钢: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多宏与被告郭文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8日16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闯:
本院受理的原告汪姚姚与被告陈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4日9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文育、文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安徽省文一投资控股集团:
本院受理原告蒋华文与被告周文育、文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安徽省文一投资控股集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2日0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经宜: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与被告王经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郭雨晴:
本院受理的原告余全芳与被告郭雨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4日15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华峰:
本院受理原告石岩与被告张华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6385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5月26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4月29日上午10时至2026年4月30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1.车牌号为皖CZ369L(不含车牌号)的别克牌小型轿车一辆,车辆识别代码:LSGGF53X6BH027540。详见拍卖公告。整体拍卖,委托评估价:5250元,起拍价:3680元,保证金:5000元,增价幅度:30元(以及其整倍数)。2.车牌号为皖CKC618(不含车牌号)的丰田牌小型轿车,车辆识别代码:LFMAPE2C3C0378917。详见拍卖公告。整体拍卖,委托评估价:3900元,起拍价:2730元,保证金:5000元,增价幅度:2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3955231181。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高飞翔、合肥鼎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要素式审判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5月25日上午10时00分在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姚远:
原告姚欣雨、姚梓帅与被告姚远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姚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姚欣雨、姚梓帅2023年6月20日至2026年1月期间的抚养费62000元;二、被告姚远自2026年2月起于每月5日前支付原告姚欣雨、姚梓帅抚养费各1000元,分别付至姚欣雨、姚梓帅年满18周岁时止;三、驳回原告姚欣雨、姚梓帅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42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招商杰盛体育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合肥瑞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原告王壮与被告王杰、合肥招商杰盛体育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合肥瑞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王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王壮医疗费、辅助器具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 21548元;二、被告合肥招商杰盛体育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王壮医疗费、辅助器具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4643元;三、被告合肥瑞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被告合肥招商杰盛体育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王壮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91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孔宪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分公司诉被告孔宪梅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668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启颍: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俏枝头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启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8日15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炳甫、李雨乔:
本院受理原告卞飞诉被告王炳甫、李雨乔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945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8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长春:
本院受理原告沈玉婷诉被告吴长春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636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邵波: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45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董来全: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45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汤忠兵、许香春: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45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顺: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45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邹腊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45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成: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45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方学云: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46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夏同玮: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46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玉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46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玉萍: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46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柳天翔: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46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善浩: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46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国翠: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46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钟书英: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46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培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46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卜亚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47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饶新民: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47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孟令会: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47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茂: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47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叶海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47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计正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47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绍红、张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47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小凤、徐亦中: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47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余磊、任培丽: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48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欢欢: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48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慧秀商贸有限公司、汪玲玲、汪超、张莉: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48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何怡萌:
本院执行的权义珍与何怡萌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执7611号执行裁定书(拍卖)、拍卖公告、拍卖通知书、腾房公告、评估结果告知书、评估报告、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议价表等法律文书:一、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何怡萌名下位于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228号置地广场柏悦公馆3幢车-249号车位[产权证号:皖(2022)合肥市不动产权第2016956号]。二、被执行人何怡萌名下位于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228号置地广场柏悦公馆3幢车-249号车位[产权证号:皖(2022)合肥市不动产权第2016956号]的询价(评估)结果为175455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星马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高恒海诉被告朱忠飞、合肥星马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2236号,因被告合肥星马物流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贾宏开:
本院受理原告肖忠运与被告贾宏开、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207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贾宏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肖忠运修理费11000元、交通费2000元,合计13000元;二、驳回原告肖忠运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钰:
本院受理原告毛玉珍诉被告王钰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2634号,因被告王钰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陶苗苗: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上客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告陶苗苗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217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陶苗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上客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中介费800元;二、驳回原告合肥上客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等风来台球俱乐部: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美宜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市庐阳区等风来台球俱乐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217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市庐阳区等风来台球俱乐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支付原告安徽美宜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0140元及利息(以30140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标准的计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美宜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洋: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双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87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李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双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货款65600元及利息3197.46元(后续利息以未付货款65600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2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李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双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5000元;三、驳回原告安徽双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许鹏、安徽旺迪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被告许鹏、安徽旺迪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217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许鹏、安徽旺迪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代付款19425元;二、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慧(身份证3401221990****2425)、陶海斌(3401211984****6435):
本院受理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刘慧、陶海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3执恢836号,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刘慧、陶海斌共同名下位于合肥市庐阳区界首路666号唐宁府6幢2002/2002上【产权证号:皖(2020)合肥市不动产权第3114308号/皖(2020)合肥市不动产权第3114307号】的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因你们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网络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后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询价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东昌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宋春梅、宋春芳、宋少东、范良芳: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与被执行人安徽东昌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宋春梅、宋春芳、宋少东、范良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执异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中止本院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北京路3481号京华世家小区8幢603室房产【不动产证书号:皖(2020)合肥市不动产权第5101675号】的执行。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岫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筑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岫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70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安徽岫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筑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2887元及利息(以22887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自2023年8月28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安徽岫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筑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保全费249元;三、驳回原告安徽筑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颖龙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李功所与被告合肥颖龙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市蜀山区隐庐筱院餐饮店、白礼群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合肥颖龙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功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0542元;二、驳回原告李功所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3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温州市骏宜鞋业有限公司、张俊:
本院受理贵池区勇翔鞋厂诉你方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342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杏花村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李会志、朱明君: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银企云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诉你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702民初2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