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院公告>>每日公告

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2026年4月13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6-04-13      新闻来源:正义网

江兴平:

本院受理合江县张二冷冻品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节假日顺延)在白沙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黄飞:

本院受理马新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郭月霞:

本院受理秦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22民初11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陈雪梅:

本院受理朱双喜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103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姚峰、王倩:

本院受理蔡军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101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曹未方:

本院受理顾勤干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03民初143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徐芳:

本院受理许日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苏顺开: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县久洋食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90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8日9时在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一楼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雨寒:

本院受理原告杨丽君诉被告陈雨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7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宇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刘志平、袁成龙、张道兰、伍足花: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县六联顺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宇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刘志平、袁成龙、张道兰、伍足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2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胡仁勇:

本院受理原告徐福刚与被告胡仁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3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正刚: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与被告王正刚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4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万磊:

本院受理原告柯海诉被告万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22民初26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万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柯海4000元。并以4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2月13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柯海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被告万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郑千军、朱美女、孙增明、徐泓平、胡国平、安徽游步客户外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肥市东鑫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千军、朱美女、孙增明、徐泓平、胡国平,第三人安徽游步客户外运动用品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12737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合肥早尚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肥汉芝堡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宋云红与被告合肥早尚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肥汉芝堡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6)皖0111民初59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华:

关于原告卫承怀与被告王华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000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衔芦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汤厚华:

本院受理原告张坤与被告合肥衔芦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汤厚华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9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17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翌彩包装有限公司、桂何、余广秀: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吉顺纸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翌彩包装有限公司、桂何、余广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9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14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朱伟、蔡运涓:

本院受理原告付伟与被告朱伟、蔡运涓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8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17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方磊:

本院受理原告施明胜与被告杨方磊、合肥兴喆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被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1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7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皖图希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北嘉玻璃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皖图希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王学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被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10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7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犀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徽视通光电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犀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11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14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顾蒙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温长建、顾蒙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被告温长建对本院作出的(2026)皖0103民初764号判决书不服并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造吾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施丹婷与被告合肥造吾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5年7月18日-23日全天上课课时费,共计11475元;2.诉讼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朱长桂:

本院受理的安徽百香园果品有限公司与朱长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532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6月08日15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薛海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唯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薛海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泉州市亿和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格物致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飞赫与被告泉州市亿和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格物致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47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禧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秦影:

本院受理原告刘洋与被告邵科军、安徽禧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秦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邵科军、安徽禧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刘洋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5月15日为5009元,之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100000元基数,按照年利率3.65%自2024年5月16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洋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95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洪涛:

本院受理的陈静与张洪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760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6月10日10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成莉:

本院受理的原告任俊红与被告胡成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5日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丁亚非、六安市天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池州天池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郑锐、郑叶飞、袁宏亮、黄涛、许文雅:

本院受理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64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龙秀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平天湖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25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丁玉杰、扈萍:

本院在执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丁玉杰、扈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被执行人扈萍名下的坐落于蚌埠市万达广场1号楼109【产权证号:2015025059】房产及室内装修进行线下委托评估,现已现场勘验完成。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1、(2026)皖0303执恢3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知书;2. 委托评估报告(价格为:2350700元);3、(2026)皖0303执恢3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拍卖上述房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视为认可,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5月17日上午10时至 2026年5月18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榴城镇榴花路369号新河杰座小区13号楼12803【产权证号:皖(2022)怀远县不动产权第0021402号】房产,建筑面积:124.93平方米, 规划用途:住宅,总层数:33层,所在楼层:28层。整体拍卖,网络询价:643420元,起拍价:579000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 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3955231181(李老师)。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梁天乐:

原告魏明焱与被告梁天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218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梁天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魏明焱1188元;二、驳回原告魏明焱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树东:

原告王健与被告陈树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217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陈树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健5643元;二、驳回原告王健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陈、合肥御麒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原告封宝杰与被告刘陈、合肥御麒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86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刘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封宝杰2520元;二、驳回原告封宝杰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庆: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7873号,原告合肥市包河区画蓝电子产品经营部诉被告刘庆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橙视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安徽京建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润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橙视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安徽京建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5)皖0111民初169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雁鹏:

本院受理合肥尊途建材有限公司与棕润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王雁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75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雁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合肥尊途建材有限公司付拖欠的建材款4798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3950元[暂计算至2024年12月27日,之后以尚欠货款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至款清止];二、驳回原告合肥尊途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0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王雁鹏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否则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范传杰3422211965****0016:

本院受理的关于原告合肥市庐阳区优伴校外托管服务工作室(个体工商户)与被告朱怀勤、范传宇、朱田梅、范传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民初6425号,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四被告共同向原告退还已支付的转让费30000元、房屋租赁费35000元,共计65000元;2、四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双倍定金60000元;3、四被告共同赔偿原告装修费48945元、设备采购费7414元、招聘费用226元,共计56585元;4、四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未能开业的经纪损失(以同地段同类型托管机构同期经营收益为标准,自2025年11月起计算至合同解除之日止);5、四被告共同承担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8000元;6、本案的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由四被告共同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8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南京润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徽标标识标牌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润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6)皖0103民初5834号,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人民币200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暂计人民币3127.33元(以人民币200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4倍自2024年6月9日计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8月27日);3、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8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之德: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锦元文副产品经营部与被告王之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73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红:

本院受理原告刘云山与被告孙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89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宋芳: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轩卓冷冻食品商行与被告宋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6)皖0102民初11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岳进:

本院受理原告汤鹏与被告岳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74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谢芳:

本院在执行安徽万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谢芳追偿权纠纷一案中,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谢芳名下的位于安徽省蚌埠市陶然北岸14#楼2单元4层2单元402号房产,上述房产已拍卖成交。现向你送达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分配方案如下:安徽万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28917.15元、王刚63114.75元、李宏14818.7元、兴达典当有限公司32520.57元。如你对分配方案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如无异议,本院将按分配方案分配案款。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葛艺文:

本院受理原告蔡祥茂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5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汪有济3401111945****3515、王家全3401111965****3516、周平3401021959****2517、陈国福3401041972****2033、王玉清3401021974****1011、李虎 3401111981****3510、许海丽3401031978****4525、义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胡庆海与被告汪有济、方跃云、周平、王家全、陈国福、王玉清、李虎、方跃斌、徐海云、许海丽、胡召云与第三人义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03民初14916号已审理终结,民事判决书已于2026年3月17日向你们公告送达,现被告方跃云、胡召云均提起上诉,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案件民事上诉状,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汪有济3401111945****3515、王家全3401111965****3516、周平3401021959****2517、陈国福3401041972****2033、王玉清3401021974****1011、李虎 3401111981****3510、许海丽3401031978****4525、义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磊天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汪有济、方跃云、王家全、陈国福、汪勇、胡召云、王玉清、许海丽、徐海云、方跃斌、李虎、周平与第三人义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03民初11242号已审理终结,民事判决书已于2026年3月17日向你们公告送达,现被告方跃云、胡召云均提起上诉,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案件民事上诉状,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袁勇强、安徽圣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2026)皖0103民初1402、1407号]。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要素式审判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6月3日16时30分在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第三人李辉、张洁、宁国华宁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省巢湖市天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童阳与被告合肥兴泰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第三人李辉、张洁、林国平、李光荣、邱卫兵、宁国华宁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省巢湖市天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3324号民事判决书,另因童阳提起上诉,同时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明:

本院受理原告陈思奇诉被告孙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291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尚乃勇:

本院受理原告杨道俊诉被告尚乃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671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彬:

本院受理原告甄长志诉被告张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650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生昌、吴海峰:

本院受理原告余永宏诉被告周生昌、吴海峰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477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袁翠: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振博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袁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静、李欣悦:

本院受理原告张曙东诉被告李静、李欣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3153号,因被告李静、李欣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棋众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孙丽丽诉被告合肥棋众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3405号,因被告合肥棋众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新安爱房资讯有限公司、李平、安徽领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林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新安爱房资讯有限公司、李平、第三人安徽领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518号,因被告安徽新安爱房资讯有限公司、李平、第三人安徽领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薛军国: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2981号,原告吕孝扣诉被告薛军国、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滨湖支公司、安徽龙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安徽元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柏克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安徽丽柏家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6)皖0111民初6467号,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德利五金卫浴经营部诉被告安徽柏克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安徽丽柏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强强:

本院受理的(2026)皖0111民初3110号,原告合肥市包河区雅家美卫浴经营部诉被告李强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丁辉、袁凤祥、安徽勇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4150号,原告苏州宏锦吊装搬运有限公司诉被告丁辉、袁凤祥、安徽勇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吕海鹏:

本院受理的(2026)皖0111民初5936号,原告汤涛诉被告吕海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邬宗林:

本院受理的(2026)皖0111民初5932号,原告薛文宽诉被告邬宗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艳洁:

本院受理的(2026)皖0111民初3173号,原告范天骄诉被告刘艳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淠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冯学运与被告安徽淠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田虹、王芮芮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4559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8950元,由被告田虹、王芮芮、安徽淠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荣光誉:

本院受理原告姚鑫与被告欧阳康洁、荣光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4541号案件民事上诉状[上诉人:欧阳康洁]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申树群: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申树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180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申树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25785.87元及截止2025年3月14日的利息(含罚息)13411.7元,后续利息(含罚息)以125785.87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15日起按照双方签订的《“金农信e贷”个人最高额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结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芦涛、张露萍: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芦涛、张露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183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芦涛、张露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贷款本金103339.73元;二、被告芦涛、张露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截止2025年2月20日的利息4181.23元、罚息462.95元、利息复利71.66元、罚息复利4.01元;后续利息及复利以103339.73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21日按照双方签订的《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对于位于安徽省六安市佛子岭路以北、万佛路以南南湖山庄20#(原A区1#楼)1005室房产[房地产他证六安市字第56428号]拍卖、交卖所得价款在抵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结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六安市宇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鲁先龙: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邦迈元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六安市宇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鲁先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237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请求判令被告一归还借款900000元,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照LPR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二对上述900000元借款承担连带责任;3.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担保费等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吴绪彬:

本院受理原告徐扬诉被告吴绪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2438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彬(身份证号码:4115271988****7013):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安运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通豪沃运输有限公司、王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六安市裕安区法院(2026)皖1503民初515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经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娄祥义: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亿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娄祥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5日16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任新路、安徽立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徽正律师事务所与被告任新路、安徽立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5日10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潘惠阳: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茂路与被告潘惠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10日11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荣乐: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义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小辉、安徽桓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刘荣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世纪先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克什克腾旗甘丹驼城游牧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4583号,原告陈志秀诉被告安徽世纪先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克什克腾旗甘丹驼城游牧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鉴定报告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送达之后的第十四日16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成远商贸有限公司、于学亮、唐保柱:

本院受理的安徽晔超商贸有限公司与安徽省成远商贸有限公司、于学亮、唐保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安徽晔超商贸有限公司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共同向原告支付货款357454.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暂计49633.27元【利息以357454.3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的标准(即年利率5.475%),自2023年5月30日暂计算至2025年11月28日为49633.27元。期后连续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判令被告三对被告一所负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5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北煜房屋租赁有限公司、石果舷:

本院受理原告张成芳诉被告合肥北煜房屋租赁有限公司、石果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2941号,因被告合肥北煜房屋租赁有限公司、石果舷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