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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立志:
本院受理原告郑中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9986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7月24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三曹路358号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杨礼军:
本院受理原告牛懂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0655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7月24日0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三曹路358号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金菜源食品有限公司、郑金超:
本院受理原告王公社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9995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7月24日10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三曹路358号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孙宏杰、郭晨:
本院受理原告崔书华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7777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7月24日10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三曹路358号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于龙伟:
本院受理原告马云龙与被告于龙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40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于龙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马云龙借款5000元,并支付利息(以5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10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于龙伟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曹小华、石长喜: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广骏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曹小华、石长喜运输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297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8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程浩: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程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252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30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冯婷婷: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欣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冯婷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379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王磊: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王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384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江苏惠帆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南省金翼有色金属综合回收有限公司、马迎昭、马彦红: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双赢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惠帆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南省金翼有色金属综合回收有限公司、马迎昭、马彦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6790号,因被告江苏惠帆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南省金翼有色金属综合回收有限公司、马迎昭、马彦红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郑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胜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中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郑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2976号,因被告安徽中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郑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翁世林、李照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蒋国菊诉被告翁世林、李照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3日14时5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河源市源城区莱卡商务酒店、广东晨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李国丹诉被告河源市源城区莱卡商务酒店、广东晨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要素式审判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8月20日15时30分在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徐少武: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龙湖支行与被告徐少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340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许献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许献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165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黄长莲、吴永梅、任丘市兴益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华北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与你三方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视为送达。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任丘市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侯超:
本院受理魏衍利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24民初17771号,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鲍春华: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582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殷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董胜利: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582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殷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祝业蕾:
本院受理原告李莹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7月27日14时2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乔加瑞:
本院受理原告胡云龙诉被告乔加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8月14日15时20分在本院第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阮怀玉、王莹莹: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宏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王世忠、阮怀玉、王莹莹追偿权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9491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鹿邑县安博泰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淋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鹿邑县安博泰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原告合肥淋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6322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主文如下:1、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并改判判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货款84767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LPR向上诉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款清时止;2、本案案件一、二审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蚌埠市明珠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贾良庆诉被告孙瑞东、蚌埠市明珠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贾良庆对(2025)皖0303民初9136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书。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姚维才:
本院受理的宋中华与姚维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803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30日08时5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十一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宇家乐: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艺可、王程恺诉被告宇家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4日10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广西建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何带带诉你与贵州富海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1民初10444号民事判决书、补正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张涛: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4785号原告辣潮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诉你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7月22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魏嘉蔓: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4130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桥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8月12日14时40分在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李国正: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3758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桥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8月12日14时40分在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陈永金: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3912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桥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8月12日14时40分在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空间无限科技(合肥)有限公司、郑啸宇:
本院受理秦海兵与你们、高欣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22民初31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敖华祥:
本院立案受理原告成都玉如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敖华祥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757号民事判决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冷登言、杨洋: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1690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何克禹: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货车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何克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讼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7月28日10时在本院玉山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朱朋飞:
本院已受理原告王志强与被告朱朋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3210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103011.44元;2.被告偿还原告代垫款8060元;3、被告支付逾期罚息45933.93元;4、诉讼费、法律服务费7515元均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阜宁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安徽鼎徽铝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江之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诉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702民初6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宋佳路:
本院受理原告刘俊东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6)皖1222民初449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郭勇:
本院受理原告卢威峰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38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郭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卢威峰劳务费27,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6元,由被告郭勇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葛艺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蔡祥茂诉被告葛艺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79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葛艺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蔡祥茂借款7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葛艺文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徐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荣诉被告徐亮、李俊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81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徐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荣借款100000元,并支付利息1999.46元(暂计算至2025年12月9日,之后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2月10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徐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荣律师费3000元;三、被告李俊峰作为担保人对被告徐亮的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00元,由被告徐亮、李俊峰负担;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徐亮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樊红文3416231983****5235:
本院受理原告康颍诉被告樊红文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诚信诉讼保证书、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8月2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1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松冠运营管理有限公司91340102MA2TPB9N94: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帆与被告安徽松冠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安徽荣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民初11388号,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150000元及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损失(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8月1日起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两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请申请书、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保全)、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31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松冠运营管理有限公司91340102MA2TPB9N94、汪德涛 6124011991****5857:
本院受理的原告乔瑞与被告安徽松冠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安徽荣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汪德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民初11305号,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三被告承担共同连带责任向原告返还人民币139207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以139207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息止),截至2025年8月19日利息损失16756.9元,共计155963.9元;2、三被告共同连带责任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31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莉娟:
本院受理原告夏冬生与被告杨莉娟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杨莉娟退还原告夏冬生购买翻新电视机1275元;2、请求判令被告杨莉娟向原告夏冬生支付赔偿金3825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退一赔三不足500元按500元计算);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杨莉娟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8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赵联海:
本院受理(2026)皖0103民初6549号案件原告强世悦诉被告赵联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8月19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18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孙倩:
本院受理(2026)皖0103民初9598号案件原告汤爱群诉被告孙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8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13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尚子超:
本院受理原告张婉怡诉被告尚子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8月18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20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周亮:
本院受理原告王勇诉被告周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8月14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亚西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肥东振运输有限公司、王中: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振威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补充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7月28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23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余祥和:
本院受理(2026)皖0103民初10006号案件原告王俊诉被告余祥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8月17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13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交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2026)皖0103民初5095号案件原告合肥市新庆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交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8月19日16时20分在本院第18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延璟建材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本院已受理原告曾庆甫诉被告合肥市庐阳区延璟建材经营部(个体工商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要素式审判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8月4日9时00分在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维莱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魏晓炜: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万玺母婴护理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二被告支付原告剩余客户定金19200元及违约金329元(以2500元为基数按LPR的四倍从2025年11月14日算至2026年1月15日为51元;以6200元为基数按LPR的四倍从2025年11月15日算至2026年1月15日为127元;以6500元为基数按LPR的四倍从2025年11月25日算至2026年1月15日为111元:以1500元为基数按LPR的四倍从2025年12月15日算至2026年1月15日为16元:以2500元为基数按LPR的四倍从2025年12月18日算至2026年1月15日为24元,以上合计329元),以后违约金以19200元为基数按上述计算方法算至款清之日止;2、原告支付的律师费2200元由二被告承担;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由二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8月12日9点00分在本院第23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叶业: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庐阳区徽叶香茶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茶叶款项400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8月12日9点00分在本院第23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罗定丹:
本院受理原告刘良军诉被告罗定丹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22民初27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罗定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刘良军人民币38169.55元;二、驳回原告刘良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304元,由被告罗定丹负担754元,原告刘良军负担5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罗定丹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安徽昌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宋家保:
原告安徽海峻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昌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宋家保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143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30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万至装饰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孙浩、叶维玮、张子建:
原告黄旭与被告合肥万至装饰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孙浩、叶维玮、张子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420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31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潘勇:
本院受理原告张军与潘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颍上县盛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周常后:
本院受理的安徽创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颍上县盛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周常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818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30日14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清风源泉旅游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吴贝菁与合肥清风源泉旅游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965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30日08时5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照庭:
本院受理原告许业元与高菊,张照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8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永华:
本院受理的高存忠与胡永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772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31日08时5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来峰:
本院受理的高代娣与张来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068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30日08时5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董仁志: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优益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董仁志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8月05日11时0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曹海兵: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优益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曹海兵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8月12日09时0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富力:
本院受理原告张燕与被告李富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6)皖0102民初34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同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纪萍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包河支公司,合肥同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杨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程华忠:
本院受理原告程杜昊与程华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3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雷:
本院受理原告夏莉与朱雷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3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萧鹏百货超市: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兴龙商贸公司诉被告合肥市瑶海区萧鹏百货超市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4日14时3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可欣、刘昕宇:
本院受理原告陈玉清诉被告王可欣、刘昕宇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3日9时0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磊、陈桂莲:
本院受理原告周小妹诉被告张磊、陈桂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3日10时0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焦才保:
本院受理原告刘经伟诉被告焦才保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3日14时3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传东、孙礼凤:
本院受理原告张文金诉被告孙传东、孙礼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4日10时0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炜:
本院受理原告徐剑诉被告张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4日9时3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鹏飞:
本院受理原告施婷婷诉被告李鹏飞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4日9时0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平:
本院受理原告黄晋,王以帆与王平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7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冉冉、合肥市瑶海区自然而然美容店:
本院受理的原告孟淑平诉被告刘冉冉、合肥市瑶海区自然而然美容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5日14时5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翠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金缇兰服饰店(个体工商户)、杨飞诉被告刘翠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5日15时1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华萍、童子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新梅诉被告陈华萍、童子文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6日8时5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海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鲁良军诉被告李海军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3日15时1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田多志诉被告张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4日9时1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梦、合肥璟鲤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卫平诉被告徐梦、合肥璟鲤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6日9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余成成:
本院受理的原告黎家辉诉被告余成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5日14时5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方玉宝、贾寿群:
本院受理的原告沈丽婷诉被告方玉宝、贾寿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7日14时4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戚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浩天诉被告合肥戚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6日14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金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兵诉被告张金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3日15时4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安加雅化妆品有限公司、徐晓燕:
本院受理的原告梁家劲诉被告合肥安加雅化妆品有限公司、徐晓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4日14时5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鲸淼速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吕跃华诉被告安徽鲸淼速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4日14时4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魏茹: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磊诉被告魏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9日14时5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方小松: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缔格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方小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2283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1.判令被告方小松立即向原告合肥缔格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共计人民币34660元;2.判令被告方小松向原告支付自最后一次货物交付之日即2021年3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34660为基数,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至起诉之日为4777.64元);3.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方小松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1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金嗣豪: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可诉被告金嗣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4日9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葛玉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瑞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葛玉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4日10时3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杜广永、陆陶:
本院受理的原告孟利诉被告杜广永、陆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3日15时2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金澍: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立民诉被告金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6日14时5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任永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俊全诉被告任永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30日9时0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玲:
本院受理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张玲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749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31日08时5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可乐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精阁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可乐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5日15时0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英俊、张煜晗: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道亮诉被告朱英俊、张煜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6日8时5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袁祖武: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袁祖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6日14时3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诉被告陈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7日14时4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杜宏宾: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诉被告杜宏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7日14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丁盼盼:
本院受理的原告翁怀武诉被告丁盼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7日8时5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王乾:
本院受理原告景学斌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5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王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景学斌支付货款675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67500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1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88元,由被告王乾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胡章茹、计涛、纪义光、胡李鹏、周俊尧、张莲子、张兵、逯艳景、孔明、李雷、张玮、宋辰琦、尹德、李保清、杨杰、徐向阳、吴海丽、周海洋、张运转、刘益龙、石秀国、陶素喜、韩凤、郑汪洋、张飞飞、余周旭、陆有斌、刘旭东、冷娟、王升波、徐超平、王璇、程红兵、卜训琴: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兴泰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诉被告你们追偿权纠纷系列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7月29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13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上海珍艾艾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赛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服务费用252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25200元为基数,自2024年7月31日开始计算,暂时计算至原告起诉之日为1061.76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8月12日9点00分在本院第23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黄山市宇佳旅行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鸿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90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亚红:
本院受理原告陈荷荪诉被告李亚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8月12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18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扁氏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天会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解除原被告签订的《产品经销合同》(合同总价款:30000元);2、被告退还原告支付的30000元合同价款;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8月11日9点00分在本院第23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陶守祥:
本院受理原告华莉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200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欣宇:
本院受理原告田信诚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57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梁小虎:
本院受理原告司刚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58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乔平:
本院受理(2026)皖0103民初9872号案件原告刘昌昊诉被告乔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8月17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13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东陆混凝土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琨之昱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一、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170211.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1550.6元(该利息以货款170211.7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8日起按年利率3.1%的标准暂计算至2026年4月17日,之后产生的利息按上述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8月13日9点00分在本院第23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童磊、郭侠、合肥飞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蜀山区寻猫猫宠物店(个体工商户)诉被告童磊、郭侠、合肥飞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5094号,因被告童磊、郭侠、合肥飞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唐雨森: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科祥房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唐雨森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5117号,因被告唐雨森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蚌埠千弘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朱建国与被告蚌埠千弘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201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五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8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吴连山: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盛融酒业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吴连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243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安徽聚云互联网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杜沁琳与被告安徽聚云互联网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276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安徽美联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张陈:
本院受理原告周礼奎与被告安徽美联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张陈、第三人王威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340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王淮平:
本院受理原告徐鸿俊与被告王建国、王淮平、王彩虹、王朝阳继承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296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7月13日上午10时至 2026年7月14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百乐门文化经贸广场3号楼1单元23层1号【产权证号:皖(2023)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93378号】,建筑面积:262.37平方米,规划用途:成套住宅,总层数:28层,所在楼层:23层。整体拍卖:网络询价均价:1368616元,起拍价:1094893元,保证金:16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 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552-3713323。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合肥瑶海区三只小熊儿童摄影馆、刘先星:
本院受理的李慧与合肥瑶海区三只小熊儿童摄影馆、刘先星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181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5日10时1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顾香胜:
本院受理的原告瞿福伦诉被告顾香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9日14时3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龚存宏:
本院受理的原告雍加彪诉被告龚存宏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30日8时5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江锦权: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瑞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江锦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4日10时4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旭琪,合肥市新站区小福居餐饮饭店: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华欣烟酒商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9050号,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658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165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自2025年6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两台展示柜损失1720元;3.本案诉讼费用、公告费等全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春生诉被告张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6日14时4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伟、杨盼盼、解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金瑞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张伟、杨盼盼、解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5日14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启润:
本院受理的安徽宇诚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王启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686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31日08时5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罗治荣: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海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罗治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12日14时4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海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12日14时4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鲁友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福建省诚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鲁友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6日9时0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徽风百里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绩溪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八玺酒店用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9723号,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0250元;2.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暂合计335元(以1025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1.5倍计算,自2025年2月24日计至实际款清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9月23日);(以上1、2项暂合计10585元);3.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如有)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卡盛丁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江昌辉诉被告合肥市卡盛丁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4日8时5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爱高:
本院受理的原告牛红霞诉被告刘爱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3日16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金姐:
原告范小妹与被告张金姐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张金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范小妹各项损失合计6259.2元;二、驳回原告范小妹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52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鹏: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智诉被告吴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3日10时3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祥寅: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梦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刘祥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12日14时5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晓辉: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梦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晓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12日14时5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素勤: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梦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刘素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12日14时3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陶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梦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陶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12日14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左宜右宜动画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5153号,原告深圳世联君汇不动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左宜右宜动画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淮南潘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孙以旗、张士兰: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徽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淮南潘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孙以旗、张士兰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号(2026)皖0111民初25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明兵、许磊: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6146号,原告牛波诉被告潘飞、李明兵、许磊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追加被告通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明军: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0006号,原告合肥市包河区泽明机电经营部诉被告徐明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守法:
本院审理原告张弟诉被告王守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44337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奕斌:
本院审理原告合肥市鹏鸿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奕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8505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顺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黄加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瑶成、徐州吉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顺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黄加华劳务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6648号民事判决书和(2025)皖0111民初26648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和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辉(身份证号3424231987****3577):
本院受理原告刘程诉被告朱辉、湖南尚优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6)皖1503民初2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雇主责任险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刘程交通事故各项损失100871.12元;二、被告朱辉、湖南尚优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刘程鉴定费1001元;三、驳回原告刘程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10元,由被告朱辉、湖南尚优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毛为峰:
本院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毛为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统1503民初517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贷款余额434868.73元及截止2025年7月23日的拖欠利息15320.39元、罚息198.59元、利息复利387.72元、罚息复利2.09元,以上合计450777.52元。后续利息及复利按照贷款合同约定计算至清偿日止。二、判令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对拍卖、变卖被告用于本案合同项下借款提供抵押的裕安区城南镇兰花苑安豆小区4幢607室房产(皖2023六安市裕安不动产证明第3006995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泽权、李现玉:
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王泽权、李现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504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判令被告王泽权、李现玉共同偿还原告房屋贷款本金309100.19元,截至2026年3月4 日利息7408.08元、罚息419.67元,合计316927.94元,后续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决原告对被告提供的抵押物位于六安市解放南路以西,大别山路以南信德时代广场5#楼2504室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赵大福,顾丹丹: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6494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二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六安万创左邻右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振华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六安万创左邻右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334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岳浩,高媛媛,南京至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孙悦,刘广与被告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分行,第三人岳浩、高媛媛、南京至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23民初53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追加第三人申请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天8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