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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9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6-06-09      新闻来源:正义网


合肥盘子女人坊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贾慧诉被告合肥盘子女人坊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35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邹春发:

本院受理的原告葛茂想诉被告安徽中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邹春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433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蜂巢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文武诉被告安徽蜂巢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63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烜楷:

本院受理原告陈彬与被告许烜楷、第三人安徽怀远本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360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五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郭贵宝、周建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龙子湖支行与被告郭贵宝、周建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353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六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於守标: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市蚌山区金牌酸菜鱼三分店与被告於守标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287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陈金英:

本院受理原告金之璋与被告陈金英保证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352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苏白汉:

本院受理原告吕培伟与被告苏白汉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6514号,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一、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加工费97817元及逾期付款资金占用费暂计1000元,合计98817元(资金占用费按LPR的2倍以98817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1日起计算到欠款付清止);二、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源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沪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阜阳源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源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2377号民事判决书及江苏沪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诉状,本院判决:一、被告阜阳源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沪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4751648.57元;二、被告安徽源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蔡红卫、赵燕: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泉区中市街道新建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建社区居委会)诉被告郭丽、安徽省阜阳市起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起源置业公司)、蔡红卫、第三人杭萧钢构(安徽)有限公司、赵燕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314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驳回原告阜阳市颍泉区中市街道新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原告阜阳市颍泉区中市街道新建社区居民委员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强(34212719******0017)、郑允、乔如豹、王辉、代亚:

本院受理原告徐国洋与被告李强、郑允、乔如豹、刘飞、王辉、代亚、第三人安徽亚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119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刘飞在1380万元未出资范围内、被告乔如豹在1380万元未出资范围内、被告李强在920万元未出资范围内、被告郑允在2300万元未出资范围内对第三人安徽亚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欠付原告徐国洋工伤保险待遇190000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被告代亚在4140万元认缴出资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被告刘飞、郑允的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王辉在460万元认缴出资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被告李强的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及判后履行义务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晋良军:

本院受理原告顾金玲与被告晋良军、刘水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6304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142500元暂计至2026年3月30日,以后的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26年10月1日起按月息1.25分计算至付清时止);二、诉讼费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兴海、阜阳绿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安徽楚天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阜阳市颍州区楚天娇冷库诉赵兴海、谭敏、赵兴刚、阜阳绿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255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追加被告赵兴海、谭敏、赵兴刚为本院(2021)皖1202执4953号案件的被执行人,被告赵兴海在160万元未出资的范围内对本院(2020)皖1202民初572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阜阳绿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所负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被告谭敏在40万元未出资的范围内对本院(2020)皖1202民初572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阜阳绿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所负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被告赵兴刚在160万元未出资的范围内对本院(2020)皖1202民初572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阜阳绿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所负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驳回原告安徽楚天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阜阳市颍州区楚天娇冷库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安徽楚天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阜阳市颍州区楚天娇冷库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建新:

本院受理田允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56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张建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田允侠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1月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计算);二、驳回原告田允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3524元,由原告田允侠负担2431元,被告张建新负担109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干英、安徽凌睿机电设备销售安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张瑞与张干英、王金海与安徽凌睿机电设备销售安装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234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张干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未出资的350万元范围内对(2020)皖1202民初7840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安徽凌睿机电设备销售安装有限公司所负债务中无法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责任;二、被告王金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未出资的150万元范围内对(2020)皖1202民初7840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安徽凌睿机电设备销售安装有限公司所负债务中无法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责任;三、驳回原告张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20元,由被告张干英、王金海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由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张红艳诉安徽由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331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被告安徽由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配合原告张红艳至公司备案登记机关办理涤除原告张红艳作为公司监事的登记事项。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80元,由被告安徽由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郝艳(法定监护人:黄教育):

本院受理原告刘先明诉被告郝艳(法定监护人:黄教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672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高志:

本院受理原告于磊诉被告张家茹、高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张家茹偿还原告借款30万元及利息;2.被告高志对上述借款承担担保责任;3.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1万元;4.诉讼费、保全费、保单费等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797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于辉、赵历平:

本院受理原告李国新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71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三塔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德友:

本院受理原告刘超凡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716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魏建军:

本院受理原告李强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92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全旗、刘运良:

本院受理原告闫小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15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刘全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闫小龙借款本金3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1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17日起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至款清止);二、被告刘运良对被告刘全旗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刘全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饶金放:

本院受理原告刘承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4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饶金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承昌借款2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5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29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7697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饶金放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彭鹏:

本院受理原告姚启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6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彭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姚启云借款4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0月4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款清止);二、驳回原告姚启云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彭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冬梅: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阜阳颍州分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18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王冬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阜阳颍州分公司租金201711.63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201711.63元为基数,自2025年11月1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止);二、驳回原告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阜阳颍州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26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王冬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浩然、袁梅、姚宗辰、姚辉、穆海强、穆志辉、贾景辉、贾国东、安盼盼、张深浩、张继彬、张妮娜:

本院受理原告袁晟珲诉你们与王义洋、王海军、葛修珍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07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袁梅、姚辉、穆志辉、王海军、葛修珍、贾国东、安盼盼、张继彬、张妮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袁晟珲各项损失6651.1元,赔偿费用可以先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支付;二、驳回原告袁晟珲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袁晟珲负担250元,被告袁梅、姚辉、穆志辉、王海军、葛修珍、贾国东、安盼盼、张继彬、张妮娜负担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袁梅、姚辉、穆志辉、王海军、葛修珍、贾国东、安盼盼、张继彬、张妮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南县城北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钱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与安徽祥源城市更新有限公司、第三人阜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808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立即履行《工程款抵付购房款协议书》及附件项下的合同义务,将协议中用于抵付购房款的工程款人民币433335元,按照阜南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相关规定,等额存入该房屋对应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2、判令二被告在完成上述资金监管手续后五日内,向原告开具购房发票,配合原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阜南县祥源城陶源里项目C11号楼2702室房屋及车位C284的网上签约备案登记及过户手续;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黄佳辉:

本院受理原告刘晓蝶与被告黄佳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40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黄佳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刘晓蝶借款本金258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23元。由黄佳辉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鹏文: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开发区格安宾馆与被告李鹏文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7895号,原告阜阳市开发区格安宾馆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消费欠款3602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欠款本金3602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2025年12月0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追讨欠款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和公告费等,共计人民币由审理结束时实际花销进行结算;4.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伟:

本院受理原告姚圣前与被告王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6878号,原告姚圣前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款32396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32396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加计50%计算至款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公告费用等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冉晓海、颍上县晓海喜铺店: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冉晓海、颍上县晓海喜铺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335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颍上县晓海喜铺店、冉晓海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3000元及利息974.7元(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4月19日,此后利息及罚息,复利继续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2591.54元;3、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上述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胡玉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冉晓海、颍上县晓海喜铺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335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颍上县晓海喜铺店、冉晓海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3000元及利息974.7元(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4月19日,此后利息及罚息,复利继续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2591.54元;3、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上述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知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张桂君: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极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阜阳市知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张桂君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11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阜阳市知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阜阳极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快递服务费23886.13元及利息(以23886.13元为基数,自2025年12月17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张桂君对阜阳市知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阜阳极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8元,财产保全费259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阜阳市知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张桂君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传洪、安徽省知雨空间设计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原告翟允东与被告孙传洪、安徽省知雨空间设计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23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孙传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翟允东劳务费4000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据实结算,由孙传洪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震震:

原告阜阳市颍州区顺意装饰材料店诉被告陈震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161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陈震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颍州区顺意装饰材料店货款40752元及利息(自2026年1月2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淑雅:

原告杨光莉诉你与陈大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195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光莉偿还借款39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9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2月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伦坤:

原告王晶晶诉你与阜阳艺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牛芳、杨振宇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217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被告阜阳艺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王晶晶服务费15537.5元及利息(利息以15537.5元为基数,自2026年2月4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牛芳、杨振宇、李伦坤对第一项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88元,由被告阜阳艺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牛芳、杨振宇、李伦坤负担;公告费据实结算,由李伦坤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志房:

本院受理原告闻朋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7333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材料款30550元及暂计利息2233.98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胡伟:

本院受理原告闻朋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7096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25260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永辉、安徽豫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何朝本与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6776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劳务报酬61516元;判令被告支付误工费72900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安享时月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丽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6260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退还11900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海东: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耀泰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海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刘海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阜阳市耀泰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327元及逾期利息(以12327元为基数,自2026年1月4日起按照LPR的1.5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刘海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俊蓉、王龙波:

本院受理贵州佰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泉市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黔2702民初38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王凯、朱学华、张传华、张磊:

本院受理原告刘倩与王凯、朱学华、张传华、张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鉴定意见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第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李发红:

本院受理吕康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张锦:

本院受理黄玉凤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黄砚来:

本院受理原告刘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财产保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福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赵敏:

本院受理原告曾文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财产保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福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268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7月28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曹志立、苟开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727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敖显梅、王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693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钟良润、邬连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与被告邬连江、钟良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757号民事判决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中鼎惠安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黄际安: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兴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贵州中鼎惠安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黄际安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已审结,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4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付仕海、付国昌、左永先、陈郴、吴慧敏:

本院立案受理原告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付国昌、付仕海、左永先、陈郴、吴慧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30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即生效。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吴永飞: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九羚羊涂料经营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2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钱锋:

本院受理池州市直属园区睿博建材经营部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577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殷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何显: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人从众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何显典当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36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何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人从众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当金100000元及综合管理费(综合管理费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按每月2.5%计算至当金偿清之日止);二、被告何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人从众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律师费15000元;三、驳回原告安徽人从众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00元,由被告何显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俊俏: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6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9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马俊: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0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郭万辰: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1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莉: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8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晓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9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栓: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8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廖蕊: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8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乐群: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8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春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0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林东俊: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7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田菊: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0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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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振威: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1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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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梦凡: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9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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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言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0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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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0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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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8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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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献功: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0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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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志远: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7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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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7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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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均: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0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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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燕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0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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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永丽: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9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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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露露: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8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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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旺: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0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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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乃柒: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6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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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殿洋: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0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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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晓艳: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7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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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8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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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云: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8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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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后要: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8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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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弯弯: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9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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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保利: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7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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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文顺: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6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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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传奇: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9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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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康: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0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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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9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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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明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0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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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鑫: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0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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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怀亭: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0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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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万苍: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0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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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芳媛: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0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洋: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0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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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怀锋: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8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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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维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1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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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永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9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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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兰兰: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9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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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红星: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0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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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谊慧: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1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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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6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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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9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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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雪: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0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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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德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8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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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侠: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0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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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树慧: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9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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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卫然: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9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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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9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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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海: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1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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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锐: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8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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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庆辰: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0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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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小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8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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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纪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9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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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韩洋: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1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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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炜: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7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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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9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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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9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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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9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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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龙生: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0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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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声园: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0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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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念: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1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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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雯: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9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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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玉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9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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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汉: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1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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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丰旺: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0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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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建兵: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8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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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露露: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1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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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芳: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8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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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国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8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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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鹏: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1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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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勐: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0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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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梅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0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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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鑫: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7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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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帅: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0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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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恩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8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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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丽: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8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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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永祥: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0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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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翠君: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9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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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9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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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广: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9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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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影: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0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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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7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9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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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辉样: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7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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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任: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7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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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0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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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旭旭: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0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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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丹丹: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0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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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晨: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1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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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桂芳: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9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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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群: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0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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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祥: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9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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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0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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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雷: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0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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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配配: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0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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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玮: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9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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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9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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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彦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1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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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0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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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天胜: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9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正虎: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8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小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1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银州: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7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小艳: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9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玉萍: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9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谢克先: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0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项奎: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9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漫: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0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洪: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9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帅: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0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宗: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0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钱永生: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0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敏: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0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文永: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8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倪勤: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6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津津: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0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詹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7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姜栋: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9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安: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8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阳: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7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霍存保: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1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韩园芳: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1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于文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0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敏: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9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耕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余成文诉被告安徽耕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671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27日10时00分在本院滨湖人民法庭滨湖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祥源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任诗文诉被告安徽祥源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685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27日 09时30分在本院滨湖人民法庭滨湖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于婷婷、合肥市庐阳区瑞轩美容店: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路琳诉被告于婷婷、合肥市庐阳区瑞轩美容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677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27日09时30分在本院滨湖人民法庭滨湖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锋辛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维洋诉被告合肥市锋辛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679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27日09时30分在本院滨湖人民法庭滨湖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豪宏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费祥恒诉被告合肥豪宏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687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27日09时00分在本院滨湖人民法庭滨湖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谢春、高梁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伟太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诉被告谢春、高家明、梁磊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497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27日09时00分在本院滨湖人民法庭滨湖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卫世标、邓运、卫世银:

本院受理的原告聂启琴诉被告卫世标、邓运、卫世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369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27日10时30分在本院滨湖人民法庭滨湖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辉: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邦炎诉被告刘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670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27日09时00分在本院滨湖人民法庭滨湖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创意领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合肥开文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滨湖科学城城市空间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创意领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合肥开文商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原告补充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魔眼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滨湖科学城城市空间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魔眼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琛、毛小倩、李曦、杭州名九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龚月与被告李琛、毛小倩、李曦、杭州名九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何金迪、韩宝林、李士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藏世文与被告何金迪、韩宝林,第三人李士伟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成家岩:

本院受理的(2026)皖0111民初6835号,原告合肥鲍驰德装饰建材有限公司、曹进诉被告成家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藏海涛:

本院受理的(2026)皖0111民初3199号,原告合肥市包河区玉安消防器材经营部诉被告藏海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丰良:

本院受理的(2026)皖0111民初6494号,原告安徽省指南针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朱丰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任志刚、王琛:

本院受理原告丽水市语檀文化有限公司诉你、蚌埠市小天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303民初2318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金观送:

原告巢湖市居巢区天柱架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蒋文奇、金观送、王学明、王金霞、储腊梅及第三人岳西县安祥脚手架有限公司、安徽闲锦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10345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袁小兰(3401231991****1421)、费强军(3405021985****0610):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袁小兰、费强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执3082号,在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费强军名下位于合肥市滨湖区杭州路2899号东方汇广场1区2区Ⅱ-商4017室【产权证号:皖(2020)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1344816号】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郑晓蓉:

本院受理原告王磊与被告郑晓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59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郑晓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王磊借款本金17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自2025年9月16日起,以欠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王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0元,由王磊承担80元,由郑晓蓉承担270元。公告费400元,由郑晓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费勤文:

本院受理原告杨洪与被告费勤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89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费勤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洪借款本金7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费勤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谈中海:

本院受理(2026)皖0103民初9733号案件原告丁鸿雁诉被告谈中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8月10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21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纪坚: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孝口支行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返还不当得利款2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12月1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公布的同期一年贷款利率计算至被告付清全部款项本金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8月13日9点00分在本院第23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金蚂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朱菲:

本院受理原告赵剑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解除2024年8月17日第三人朱菲与被告签订的《合作服务协议》;2、被告向原告返还服务费、保证金共计32800元、利息(以328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连续计算至款清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8月11日9点00分在本院第23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玲、方从霞、安徽舒宇机电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利辛县融典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涛、张玲、第三人方从霞、安徽舒宇机电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210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追加被告张涛为执行依据系本院(2021)皖0103民初1126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被告张涛在其抽逃出资数额40万元范围内,以上述判决书确定的被执行人安徽舒宇机电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应履行而未履行的债务为限,对原告(申请执行人)利辛县融典商贸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驳回原告利辛县融典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院(2025)皖0103执异98执行裁定书自动失效。案件受理费40400元,由原告利辛县融典商贸有限公司负担36000元,被告张涛负担4400元。公告费400元,由第三人方从霞、安徽舒宇机电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否则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钟宜阳、高中原、爱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杭州由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浙江宁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钟宜阳、高中原、爱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撤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25)皖0103执异57号执行裁定书第一项、第二项,即撤销追加原告为(2023)皖0103民初10862号民事判决案件的被执行人;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5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胖嘉人自助火锅店(个体工商户)、谢海燕:

本院已受理原告杭州飞凡食品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合肥市庐阳区胖嘉人自助火锅店(个体工商户)、谢海燕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要素式审判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8月4日10时00分在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胖嘉人自助火锅店(个体工商户)、谢海燕:

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荷花香冷冻食品商行诉被告合肥市庐阳区胖嘉人自助火锅店(个体工商户)、谢海燕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要素式审判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8月4日9时30分在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争贵:

本院已受理原告李俊诉被告张争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要素式审判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8月19日15时30分在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城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骆其国、凤青松: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尊尚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城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骆其国、凤青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9日14时4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飞:

本院受理的杨焕焕与汪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133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30日08时5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超:

本院受理的贾自强与吴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046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29日14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中兴:

本院受理原告孙国亮与被告陈中兴、吴玉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8月24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奇:

本院受理原告韩孝平诉被告李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066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江苏全匠文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秀军: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乾之顺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全匠文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秀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95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肖必龙:

本院受理原告许召峰与被告肖必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8月07日10时0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钟先琴:

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钟先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4日14时5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鑫昊等离子显示器件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汪元兵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7216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800元;二、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8月25日上午11时0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熊: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百良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诉被告黄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7日8时5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秀英、董计永:

本院受理原告张翠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9086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冯亚平:

本院受理原告潘修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82民初4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孙言:

本院受理原告吴春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454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花莹莹:

本院受理原告刘家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439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郑金怀、郑本龙:

本院受理原告花修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459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涂巧敏:

本院受理原告仲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608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江苏恒旭建设有限公司、曹恒领:

本院已受理原告赵德庭与被告江苏恒旭建设有限公司、曹恒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674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为:1.请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同原告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2.若被告不能实现上述请求,则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2月17日起至2020年8月20日止,按月息2%计算;从2020年8月21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LPR四倍计算);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等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阜宁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魏爱民、芜湖武盛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胡贤莉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291民初64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芜湖武盛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魏爱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胡贤莉借款10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13800元,由被告芜湖武盛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魏爱民负担。若本案未提起上诉,负担案件受理费的当事人(已预交除外)应于裁判文书生效后10日内向本院交纳;若本案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应根据二审裁判文书确定的案件受理费负担情况予以交纳。逾期未交纳的,依法强制执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的,可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开户单位:芜湖市财政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芜湖金桥支行,账号:6228401997361357968)公告费300元,由被告芜湖武盛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魏爱民负担。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倪良成(身份证号码:3424251991****6951):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被执行人倪良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执3152号,在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倪良成名下位于合肥市肥西经开区杭埠河大道与派河大道交口紫荆名都四期17幢2004室〔产权证号:皖(2022)肥西县不动产权第0017228号〕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赵珂珂(身份证号码:4127021994****1487):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被执行人赵珂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执3154号,在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赵珂珂名下位于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金寨南路与杭埠河大道交口祥源花世界丹桂湾15幢1901室〔产权证号:皖(2021)肥西县不动产权第0094888号〕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雷雷(身份证号码:3421271980****463X)、合肥雷洪彩钢结构有限公司、严金艳(身份证号码:5109021988****2924):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与被执行人王雷雷、合肥雷洪彩钢结构有限公司、严金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执990号,在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王雷雷名下位于合肥市庐阳区龙灯路69号德园1幢-102、102〔产权证号:房权证合庐字第8130016472号〕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周健(身份证号码:34118219890****0214):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周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执3121号,在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周健名下位于合肥市高新区鸡鸣山路2777号和德公馆A5幢1003室〔产权证号:皖(2021)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1123148号〕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梅世煜、梅百龙、蒋玲玲:

本院受理原告胡天宇与被告张天成、阮怀宝、陈玲、梅世煜、梅百龙、蒋玲玲、合肥市第四十二中学湖畔分校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人身损害赔偿费用:治疗费438元、安装牙齿费用4万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葛伦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诉被告葛伦俊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271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侯绍林: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缆都线缆有限公司诉被告侯绍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958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岳荣:

本院受理原告俞晓龙诉被告岳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958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凯佰装饰有限公司、朱洋洋: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信谢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凯佰装饰有限公司、朱洋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4日14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胜鑫: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刘胜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4日10时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储远才: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诉被告储远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4日14时4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先龙:

本院受理原告蔡新义与被告吴先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109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卯达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2980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沈浩: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元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沈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6日14时4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啸稳:

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橙果母婴用品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啸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陈啸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0日内支付原告合肥橙果母婴用品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64622元,并自2021年2月3日起以16462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3倍的标准计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欠款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橙果母婴用品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558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淮南市同享商贸有限公司、王龙:

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蓝志包装有限公司与被告淮南市同享商贸有限公司、王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淮南市同享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合肥蓝志包装有限公司货款4099元;二、驳回原告合肥蓝志包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212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蔡善宽:

本院受理原告赵海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7885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被告蔡善宽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4日起按月利率1%暂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蔡善宽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10日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丁晓磊:

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俞能宏日用百货商店与被告丁晓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丁晓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瑶海区俞能宏日用百货商店欠付货款464400元,并自2018年1月24日起以4644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45%的标准计付资金占用利息至款清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09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盐城方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刘华:

本院受理原告赵永虎与被告盐城方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刘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23民初544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补充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0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本华、福建省城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德水诉被告王本华、福建省城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25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何维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勇诉被告何维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63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冠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欧德斯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冠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63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曾瀚冉: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侠与被告曾瀚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69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宣松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飒沓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宣松涛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62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顾英豪: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金箭电动车行(个体工商户)诉被告顾英豪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58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律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循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霍尼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律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循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974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7月29日8时50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旭东、王东燕、王东芳:

本院受理原告王冬青与被告王旭东、王东燕、王东芳共有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368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安徽浙徽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湖滨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天御华府社区居委会与被告安徽浙徽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223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增加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安徽彼云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葛珊珊与被告安徽彼云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357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王仕和:

本院受理的原告巢湖巢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含山县屹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王仕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6)皖0181民初56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王仕和:

本院受理的原告巢湖巢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含山县屹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王仕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56号民事判决,含山县屹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浙江中杰建设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浙江城翼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陶照林诉浙江中杰建设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浙江城翼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拓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瑞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7433号,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陶照林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借款利息1540000元(该利息以20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自2021年3月28日起暂计至起诉之日止,后续利息仍以20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2.依法判令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3.依法申请追加安徽拓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瑞林作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4.依法判令安徽拓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浙江中杰建设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及浙江城翼建设有限公司欠付原告陶照林的借款利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5.依法判令王瑞林对被告浙江中杰建设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浙江城翼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拓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欠付原告陶照林的借款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6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3日9时25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新第一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任友稳、万孟生:

本院受理原告金杰与被告任友稳、万孟生、郑凡凡担保物权确认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原告金杰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7958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主文如下:1.撤销(2025)皖0191民初7958号民事判决;2.改判:确认三被上诉人关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皖水路1555号永和南苑A-6栋2202室房屋的抵押行为无效;3.改判:判令三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本案律师费2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严燕强、湖南交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合肥闽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严丽琴:

本院受理安徽国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严燕强、湖南交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合肥闽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严丽琴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18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严燕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国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剩余租金2761122.22元、留购价款100元及逾期罚息(以剩余租金2761122.22元为基数,自2025年11月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严丽琴、湖南交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合肥闽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严丽琴、湖南交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合肥闽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严燕强追偿;三、原告安徽国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严燕强担保的动产(详见租赁物件清单,登记证明编号:21440738002670423648)折价、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安徽国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原告安徽国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主文如下:一、请求依法撤销一审第一项判决,并依法改判为:被上诉人严燕强支付上诉人欠付租金2,761,122.22元,留购价款100元,逾期罚息155,062.11元,违约金326,314.44元,合计3,242,598.78元。(自2025年4月27日之后的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以3,242,598.78元为基数按照万分之五每日标准计算至全部款项实际付清之日)。(不服金额481,476.56元)。二、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强:

本院受理原告陈超与被告王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9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王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陈超小龙虾货款4500元;二、驳回原告陈超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徐盛、徐尚坤、曾兴顺、曾秀清、杨珂、第三人四川华金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与童坤、徐盛、徐尚坤、曾兴顺、曾秀清、付锐、杨珂、郭凤霞与四川华金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童坤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7862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主文如下:1、撤销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5)皖0191民初1786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中判令上诉人童坤在2400万元减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判项;2、依法改判上诉人童坤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3、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相关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岳晓东、牛莉(34242119******472X ):

本院受理原告张恒与被告岳晓东、牛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900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岳晓东、牛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张恒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10000元;二、岳晓东、牛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张恒后续利息(以300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自2024年9月22日起计算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6490元,由岳晓东、牛莉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夏先军:

本院受理原告杨宝贵与被告夏先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5851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耀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勇成与被告六安市百建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安徽耀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190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赵超: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赵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2082号民事判决书〔摘要:被告赵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3400元及截至2025年3月14日的利息(含罚息)12517.61元,共计75917.61元,后续利息、罚息以实际欠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5年3月15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本清息止。(开户名: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六安裕龙支行账号1314020529300049161),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0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2100元,由被告赵超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黄成功: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竣玖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黄成功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503民初2203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黄成功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中晟汽车安全统筹服务(河北)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方殿侠、何秀梅、何方方、何传栋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公司、中晟汽车安全统筹服务(河北)有限公司、张洪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0976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7月28日09时0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筛子市街谯城区综治中心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玲(公民身份号码340122********6926):

本院受理原告汪庭诉被告殷云生、王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二被告立即支付尚欠原告的借款本金20万元整(大写:贰拾万元整)以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8日起按照月利率1%计算利息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利息:105533.33元,合计:305533.33元。2、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相关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7月31日14时2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创然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田延函与合肥创然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要素式审判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8月4日11时00分在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邢奎华:

本院受理的崔璟言与邢奎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762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30日14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戴晨旭: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喜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戴晨旭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8月06日09时0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超、合肥永申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耀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张超、合肥永申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5)皖0111民初310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乐乒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原告张跃诉被告合肥乐乒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被告盖建达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5741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福州万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林文海:

本院审理原告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福州万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被告林文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9298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金炳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玉珍、陈玉红与被告陈玉萍、金炳涛继承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3日14时30分在本院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高谈、唐存传:

本院受理原告房高胜与被告高谈、唐存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93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星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爱琴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曙香商务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玖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星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爱琴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曙香商务管理有限公司庆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56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