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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什克腾旗甘丹驼城游牧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志秀诉被告安徽世纪先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克什克腾旗甘丹驼城游牧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5)皖0111民初458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安徽世纪先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内向本院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唐定富:
本院受理的原告解光龙与唐定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5)皖0111民初29471号民事判决书,原告解光龙在法定期间内向本院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6年6月25日10时至2026年6月26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刘帅龙名下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七一路与大庆路交叉口金泰王朝11号楼1602号房屋。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程晓翠:
本院于2025年3月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程斌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申请人程斌称,被申请人程晓翠(女,户籍地贵州省福泉市牛场镇西北街村双皂组1附19号,公民身份号码:522724196707063143)于1992年无故外出至今均未与家里任何人及亲戚朋友联系过,下落不明已三十余年。下落不明人程晓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程晓翠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程晓翠生存现状的人,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程晓翠情况,向本院报告。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李鸿锌:
本院受理余庆清华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黔0329民初930号],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李鸿锌在本判决生效10日内支付原告余庆清华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为偿还的按揭款7792.7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从2025年2月25日起按年利率12.4%计算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如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40元,合计390元,由被告李鸿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余庆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速裁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
余自海:
本院受理秦义周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无法与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花金根:
本院受理郝福祥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吴中华:
本院受理张荣荣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陈飞:
本院受理李静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陆根存:
本院受理蔡娟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吴光和:
本院受理原告万庭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22民初2668号民事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重庆唯丹物流有限公司、魏仁泯:
本院受理原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328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7月30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琳海:
本院受理原告杨兴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267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7月31日9时在本院刑事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振付:
本院受理原告王振江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鱼支公司、高富忠、第三人王振华、王振琴、王振荣、王振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7月30日10时在本院玉山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仕刚、张永琴: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杨仕刚、张永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10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中坪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明光三巽明中置业有限公司:
原告安徽征辰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明光三巽明中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23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明光三巽明中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征辰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设计费105600元及违约金(以1056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三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进:
本院受理原告蒋文鑫与被告王进、余伟、安徽苏扬物业有限公司、第三人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261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凯庐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朱小辉诉被告合肥市凯庐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要素式审判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8月4日10时30分在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孔德柱:
本院受理(2026)皖0103民初9474号案件原告夏登高、孔丽玲诉被告孔德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8月17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13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文一地产有限公司、铜陵市三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周文育、罗其芳:
原告安徽道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文一地产有限公司、铜陵市三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周文育、罗其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75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文一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道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600万元并支付利息4295333.33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9月29日,之后以160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继续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暂合计20295333.33元;二、被告铜陵市三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周文育对本判决第一项确认的被告文一地产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安徽道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327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文一地产有限公司、铜陵市三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周文育共同负担;公告费200元(据实结算),由被告文一地产有限公司、铜陵市三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周文育共同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中山依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红杉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中山依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保理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3民初35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中山依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红杉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应收账款转让价款47307元、融资利息1346.5元、保理服务费1346.5元,合计5万元;二、中山依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红杉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逾期利息与违约金4194.55元(暂计算至2025年12月5日,自2025年12月6日起以应收账款转让价款4730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三、中山依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红杉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律师费4000元;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为1688元,由原告红杉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负担433元,被告中山依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255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中山依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丙辉: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青春诉被告王丙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83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丙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青春借款63245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本金65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3月25日起按照一年期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青春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25元,由原告陈青春负担40元,被告王丙辉负担1385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王丙辉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朝阳:
本院受理原告毛杨政与被告张朝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60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朝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毛杨政返还货款28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3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张朝阳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力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晓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继良与被告安徽力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晓峰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忠文、王海军:
本院受理原告夏研芬、华龙兴与被告王忠文、王海军、王和刚、合肥市荣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荣创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23273号民事判决书、夏研芬、华龙兴民事上诉状、合肥市荣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荣创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汪北平、合肥腾沢房屋托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桂琴与被告汪北平、合肥腾沢房屋托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莉:
本院受理的原告许维华与被告李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419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沈桂权,安徽亿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荣凯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沈桂权,安徽亿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71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田一凡: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嘉邦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田一凡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雨晴: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金凤与被告孙雨晴、合肥祥伴宠物医院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田光: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元鹤与被告田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杭应想、合肥尊韵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6)皖0111民初7149号,原告陆忠贵诉被告杭应想、合肥尊韵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魏金凤: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3841号,原告束维春诉被告盛桂力、张凤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卢长云: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诚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卢长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203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国斌、束从琼、黄基群:
本院受理原告丁芝芳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0601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郑国斌、束从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丁芝芳借款本金260000元及利息(以26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1月20日起按一年期LPR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丁芝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00元,财产保全费1820元,由被告郑国斌、束从琼共同负担。公告费300元,由被告郑国斌、束从琼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蒋前:
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符号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蒋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蒋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符号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手机买断款7254元;二、被告蒋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符号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300元;三、驳回原告安徽符号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954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俊涛:
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优益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孙俊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孙俊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优益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租金9611.01元;二、被告孙俊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优益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300元;三、驳回原告合肥优益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309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程栋梁:
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市新站区嘉辉数码产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诉被告程栋梁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程栋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市新站区嘉辉数码产品经营部买断款9875.16元;二、被告程栋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市新站区嘉辉数码产品经营部律师费300元;三、驳回原告合肥市新站区嘉辉数码产品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08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应勇进:
原告王菊英与被告应勇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应勇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王菊英借款本金298097元,并支付利息(以298097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14.6%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应勇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菊英律师费6000元、保全保函费500元;三、如应勇进未按照本判决第一、二项履行所负债务,王菊英有权对应勇进名下位于新站区新蚌埠路1999号花香美地小区20幢2104【不动产登记证明证书号:皖(2023)合肥市不动产证明第7010743号,不动产权证书号:皖(2019)合肥市不动产权第20067781号】房屋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款项,在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按抵押登记顺位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王菊英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0351号民事判决,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包胜利:
本院受理原告马鞍山庞加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保理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702民初32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吴文章:
本院受理原告马鞍山庞加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保理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702民初32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安徽隆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尧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池州中翔置业有限公司、安徽隆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枞阳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陈发友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案号为(2026)皖1702民初291号。原告和被告陈发友不服本判决并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702民初291号民事判决书和上诉状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上诉状及证据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安徽鼎徽铝业有限公司、张凯:
本院受理贵池区佳妙建材经营部诉你方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122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杨翠凤:
本院受理原告王时如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702民初33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吴惠惠:
本院受理原告尹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352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王威:
本院受理原告宋申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234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4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崔国友:
本院受理原告崔永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7308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2月3日起按照年利率18%计算至实际付清时止);二、诉讼费、律师费30000元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豪通(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豪通(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韦士武:
本院受理原告太和县赵庙汽车队诉你们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713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华震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祥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陈丽莺、阜阳华震长远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第三人安徽华震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3544号民事判决书、(2025)皖1202民初2354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陈丽莺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饶琳、朱盼盼、陈友宾:
本院受理原告陈敬梅诉你们及被告陈友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7522号之一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陈友军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高博文: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强昇通讯设备经营部(个体工商户)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52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谭军、阜阳市颍州区乐橙文体用品店、袁振方:
本院对原告王艳、李芳芳与被告谭军、阜阳市颍州区乐橙文体用品店、袁振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189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阜阳市颍州区乐橙文体用品店、谭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李芳芳学费1420元及利息;被告袁振方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谭军、阜阳市颍州区乐橙文体用品店、袁振方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郭红军:
本院对原告潘家勤与被告郭红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155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郭红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潘家勤借款本金3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郭红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黄光阳:
本院对原告陈志齐与被告黄光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112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黄光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志齐借款本金41500元及利息(利息以41500为基数,自2025年11月1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被告黄光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陈志齐律师费3000元。案件受理费9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黄光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顺彬农机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杨影、付士彬、刘浩文: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新区支行与被告阜阳市顺彬农机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杨影、付士彬、刘浩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358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顺彬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新区支行贷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罚息76872.11元;被告杨影、付士彬、刘浩文对上述款项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4492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阜阳市顺彬农机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杨影、付士彬、刘浩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玉虎:
本院对原告阜阳脉链五金工具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玉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077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王玉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脉链五金工具有限公司货款5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王玉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亚:
本院对原告阜阳市龙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刘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149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刘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龙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5385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刘亚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祝亚南、祝星洁、刘莹莹:
本院对原告阜阳市颍州区新华外国语学校与被告祝亚南、祝星洁、刘莹莹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072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祝亚南、刘莹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颍州区新华外国语学校学费16200元及利息;判决驳回原告阜阳市颍州区新华外国语学校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6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祝亚南、刘莹莹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建华:
本院对原告赵楠与被告王建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230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王建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赵楠货款4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王建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晓飞、安徽汇美城装饰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阜阳市巧扳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晓飞、安徽汇美城装饰建材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648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陈晓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阜阳市巧扳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损失8146.20元;判令安徽汇美城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阜阳市巧扳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损失4073.1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陈晓飞、安徽汇美城装饰建材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兴季:
本院对原告鞠文福与被告赵兴季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164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赵兴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鞠文福担保份额款9784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246元,保全费998.4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赵兴季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唐伟:
本院对原告高建军与被告唐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166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唐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高建军货款75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唐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郭启明:
本院对原告陈素芳与被告郭启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620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26300元,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国军:
本院受理原告马云侠与被告杨国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02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70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精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洪军:
本院受理原告亓培元与被告阜阳精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洪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810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劳务费12000元及逾期利息,被告张洪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董治国:
本院对原告郝大伟与被告董治国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790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租车费4600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稿:
我院受理原告殷换换与被告李稿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 1202民初 3529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院西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平:
我院受理原告曼曼与被告李平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5306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院西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崔理想:
我院受理原告云可可与被告崔理想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6725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院西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蒋振军:
本院受理原告李佳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刘洋: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新访数码产品店(个体工商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薛筱:
本院受理原告韩晨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9238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庄增齐:
本院受理原告彭景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8166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柯金学、肖海姣:
本院受理原告方军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2026)皖0181民初3574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许品秀:
本院受理原告丁迎春诉被告许品秀民间借贷纠纷【(2026)皖0181民初147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原告丁迎春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谢克飞: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新广易机电物资有限公司与被告谢克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219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蚌埠志强粮油有限公司、安徽前线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本院在执行安徽茅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蚌埠志强粮油有限公司、安徽前线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为无法直接送达,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分配方案如下:安徽前线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阿尔卡迪亚蓝天城2#东侧商业楼1层A-G轴、1-7轴、二层全部(房产证号:2013021117)房产租户汇入法院账户租金525000元由申请执行人安徽茅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得。如你们对分配方案有异议,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如无异议,本院将按上述分配方案分配案款。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夏以俊: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2351号原告强金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2351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施红年: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3339号原告耿晓龙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3339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玉:
本院受理原告肖大胆与被告王玉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23民初935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唐定坤、唐忠、合肥顶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原告金浩与被告唐伟、被告唐定坤、被告唐忠、被告安徽华然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合肥顶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 0111民初27151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牛闰田: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永强诉被告牛闰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95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陶士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荣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陶士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52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彭杨: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加本诉被告彭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85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海涯: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蓝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海涯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6)皖0111民初29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国政:
本院受理的原告梁星诉被告李国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52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余: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建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余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833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07月29日上午09时10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标: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安迪与被告王标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9108号民事判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此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卢清怀、泰州邦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李曼红:
本院受理的(2026)皖0111民初17247号原告丁之良诉被告卢清怀、泰州邦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李曼红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鉴定申请书、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6年7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进行检材的举证、质证,以及鉴定机构的选择,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进行鉴定。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腾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肥西县栗树家庭农场诉被告安徽腾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365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28日10时30分在本院滨湖人民法庭滨湖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春生、汝辉:
本院受理(2026)皖0103民初10455、10478号案件原告瞿舟分别诉被告张春生、汝辉民间借贷纠纷二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8月14日15时40分在本院第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童大双4209211988****5533:
本院受理原告王俊岭与被告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童大双、熊建超、安徽省花园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民初1438号,已审理终结,并于2026年5月27日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被告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将本案发回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重审,或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由被上诉人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将本案卷宗材料移送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高昌友、程功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4775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逸豪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田勇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夜嘻哈品牌代理合同书》;2.被告退还原告已支付的费用27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8月13日9点00分在本院第23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家聪、高宜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3148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于2026年5月28日在检察日报社正义网上刊登的安徽守鑫医药有限公司公告中“本院定于2026年7月27日16时30分在本院第23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书写有误,现更正为“本院定于2026年8月5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21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其他不变,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于2026年5月28日在检察日报社正义网上刊登的合肥巧雯汽车店(个人独资)、王朝阳公告中“本院定于2026年7月27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23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书写有误,现更正为“本院定于2026年8月4日16时30分在本院第21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其他不变,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乐齿口腔诊所有限公司、吴荣玲、李宇翔: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诉被告合肥乐齿口腔诊所有限公司、吴荣玲、李宇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286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士衡:
原告朱强强与被告朱士衡、第三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581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另原告不服本案裁定提起上诉,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朱强强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成志、安徽至诚报业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支行诉被告吴成志、安徽至诚报业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30日8时5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戴丽:
本院受理原告孙有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7880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5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以本金45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35%为标准,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款项结清时止);二、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远构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史贤海: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永诉被告安徽远构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史贤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30日9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梅:
本院受理原告郭厚祥与被告周光宇、周梅、合肥百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9月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二子:
本院受理原告王文金与被告高二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9月7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志文、韩宪珍:
本院受理原告吴磊与被告张志文、韩宪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2883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阳,安徽宝春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夏陈:
本院受理原告凌德钧与被告杨阳,安徽宝春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吴福安,夏陈,戚品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7月30日09时0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廖子机: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符号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8056号,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买断款9093元(买断款=单件签约价12088元一已付租金2995元);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滞纳金3114元(以9093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4倍,自2023年2月25日起计算至2025年9月5日为3114元;之后滞纳金以9093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4倍,自2025年9月6日起计算至买断款实际支付之日止);3.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100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华香: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文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华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9日14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兵、广州六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六顺医药科技(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8910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被告刘兵偿还原告借款300万元及利息(以300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6日起按LPR利率标准暂计至2025年7月3日为130237元,之后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广州六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就被告刘兵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六顺医药科技(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就被告广州六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案件受理费由三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8月7日上午11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陈陈(3424221990****6357):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被执行人李陈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6)皖0103执3143号,在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李陈陈名下位于合肥市肥东县撮镇镇裕溪路南侧华盛大运城二期3幢202室【产权证号:皖(2020)肥东县不动产权第0113773号】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新恒基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高正夏:
本院受理的孔凡磨与安徽新恒基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高正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孔凡磨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601685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65001.76元(以601685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23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5年2月17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最新一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三、上述两项共计666686.76元;四、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均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7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1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赵其波: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徐基同铸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赵其波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20219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如下:一、被告赵其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徐基同铸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租赁费25000元;二、被告赵其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徐基同铸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违约金5000元;三、被告赵其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徐基同铸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律师费3000元;四、驳回原告安徽徐基同铸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为1400元,由原告安徽徐基同铸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775元,被告赵其波负担625元。公告费400元,由赵其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何明远、合肥弋家家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合肥新力木业有限公司与何明远、合肥弋家家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合肥新力木业有限公司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欠付货款人民币162600元;二、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资金占用利息(以1626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2025年7月11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6年3月26日为3495.9元);三、判令被告二对上述第1、2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7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1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周贤松: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裕安区家业门窗厂诉被告周贤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503民初2395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260元,由被告周贤松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丁业莲:
本院受理原告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丁业莲,樊良锋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后被告樊良锋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503民初2790号案件上诉状,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陈效威(身份证号3415222004****6573):
本院受理原告王士如诉被告陈效威、盐城扶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6)皖1503民初11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雇主责任险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王士如交通事故各项损失88480.43元;二、被告陈效威、盐城扶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王士如鉴定费2310元;三、驳回原告王士如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陈效威、盐城扶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贾华东: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融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贾华东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2106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被告贾华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六安融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款53638元;二、被告贾华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六安融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款利息(以53638元为基数,自2025年12月1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息止);三、驳回原告六安融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40元,保全费560元,共计1700元,由被告贾华东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伟: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兴邦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刘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79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有雾灯百货商行:
本院受理原告袁志豪与被告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有雾灯百货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31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有雾灯百货商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袁志豪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开支);二、驳回原告袁志豪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如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冯克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邦红诉被告安徽如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冯克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218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28日09时00分在本院滨湖人民法庭滨湖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如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冯克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金山诉被告安徽如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冯克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229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28日09时00分在本院滨湖人民法庭滨湖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喻先良:
本院受理原告许胜男诉你、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田正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83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被告喻先良立即赔偿原告许胜男车辆损失372900元;二、被告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1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龙英杰:
本院受理的合肥三平贸易有限公司与龙英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合肥三平贸易有限公司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843611.10元,逾期支付所产生的利息44380.98元(以843611.10元为基数,按LPR暂计算至2025年11月19日,后期利息按上述利率计算至款清时止);二、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所产生的律师费100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7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1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褚准: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鸿朗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褚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48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