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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1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6-06-11      新闻来源:正义网

章雷、周文涛: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宁氏架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章雷、周文涛建筑设备租赁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720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姬明、阜阳菱琅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坤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722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缪昌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617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30日9时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冯春华、史元素: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616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30日9时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董皎洁: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621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30日9时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郭德聚、黄慧圆、安徽亿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619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30日9时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洪艳、合肥一樽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618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30日9时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郭德聚、黄慧圆、安徽亿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617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30日9时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叶鑫、蔡玲玲、合肥雄川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620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30日9时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丁建军、安徽知你馨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618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30日9时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辉、刘金花: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622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30日9时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立银、刘祖凤、安徽宏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621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30日9时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高颖、陆艳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620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30日9时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沈晓川: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621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30日9时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撒斌、罗慧: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617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30日9时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茂中、罗寿芳、朱小飞、合肥泰安建材有限公司、合肥蜀山区茂卜锝百货商行: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618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30日9时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史自辉: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621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30日9时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进莲: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包河区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620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30日9时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汪义云: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包河区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620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30日9时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晓虎:

本院受理原告吴敏杰诉你、王敏赠与合同纠纷(2026)皖0181民初2292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张国平、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大卫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6)皖0181民初2089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黄宏伟: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4471号原告徐飞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8月13日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申家亮: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5208号原告罗贞毅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8月13日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吴昌胜: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4485号原告都匀市味之源食品添加剂服务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8月13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邹毅: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5116号原告江苏苏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8月14日10时在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韦国奇、陆祥问: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4653号原告贵州海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8月14日10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吴秀刚:

本院受理代文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702民初38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王朝友:

本院受理黎明忠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黔0329民初993号,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一、由被告王朝友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黎明忠劳务报酬14400元;二、驳回原告黎明忠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5元,由被告王朝友负担160元(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黎明忠负担65元;公告费340元,由被告王朝友负担(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乌江流域环境保护法庭(原构皮滩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

贺小坤、张雨红: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县猴场镇河滨汽车借用店与你们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6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吴正伦: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2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省华侨实业公司、华侨(贵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周颖、杨永兵、瓮安县源正矿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国欢共创(陕西)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与华侨(贵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省华侨实业公司、周颖、杨永兵等,第三人瓮安县源正矿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黔2725民初534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告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保全裁定书及保全结果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2026年7月31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清桃: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清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26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6年7月31日9时30分在本院猴场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淑亚:

本院于2026年3月17日刊登的漳州泰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朱淑亚、王松滔公告中,“朱淑亚”应为“陈淑亚”,案号“(2025)闽0602民初9026号”应为“(2025)闽0602民初9029号”,特此更正。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张飞、张南伟:

本院受理原告吴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825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艳艳、陈成志、太和县合肥博天化工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艳艳、陈成志、太和县合肥博天化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772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71989.94元及利息、罚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太和县合肥博天化工有限公司、邢诚志、章海霞: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太和县合肥博天化工有限公司、邢诚志、章海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761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401154.86元及利息、罚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亓培虎:

本院对原告安徽益祥佰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亓培虎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743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代偿款72759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唐嘉豪:

本院对原告阜阳飞瀚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嘉豪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738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汽车租赁欠款7000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超:

我院受理原告张侠与被告陈超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7314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院西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永亮:

我院受理原告钱亭亭与被告刘永亮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6454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院西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郑亮:

本院受理原告吕臣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82民初5644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孙尚海:

本院受理原告王付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82民初4062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祖龙辉:

本院受理原告戴吉根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29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王宗刚、董雪艳: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宗刚、董雪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66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7月13日上午10时至2026年7月14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二钢家园5栋1单元2701号【协议编号:051】房产,建筑面积:122.95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总层数:33层,所在楼层:27层。整体拍卖,网络询价:497701元,起拍价:348400元,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 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3955231181(李老师)。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余本文、孟群: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兴泰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5554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红兵、江西乐章汉辰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瀛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王震、蔡志凤:

本院受理原告张雅乐、张俊杰与被告张红兵,第三人江西乐章汉辰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瀛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王震、蔡志凤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6)皖0111民初6789号民事裁定书、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曹永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57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卜珊珊、韩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58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中华、昂二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57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叶传玉、黄义敏: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57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金宝留、吴荣琼: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57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年贵、陈宏群: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57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宣二伟、宣以东、许高群: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57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波:

本院受理的原告章森利与被告陈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14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慢慢: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庆凤与被告刘慢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解明章:

本院受理原告乔芹与被告解明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31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解明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乔芹房屋租金2970元并支付利息(以2970元为基数,自2026年3月3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息止);二、驳回原告乔芹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苏红霞、余伟:

本院受理原告闫开俊诉被告苏红霞、余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5192号,因被告苏红霞、余伟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振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支点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院受理原告刘骛宇诉被告合肥振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支点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6027号,因被告合肥振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支点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晟南置业有限公司、上海祺照置业有限公司、合肥锦泗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晟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晟南置业有限公司、上海祺照置业有限公司、合肥锦泗置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5444号,因被告合肥晟南置业有限公司、上海祺照置业有限公司、合肥锦泗置业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百极利星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敏诉被告安徽百极利星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5684号,因被告安徽百极利星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付勇、徐小敏、王峰、安徽聚鼎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汤拥军诉被告付勇、徐小敏、王峰、第三人安徽聚鼎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4958号,因被告付勇、徐小敏、王峰、第三人安徽聚鼎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物辉建筑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建华诉被告合肥物辉建筑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5644号,因被告合肥物辉建筑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龙游黄氏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火焱安评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龙游黄氏食品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5143号,因被告龙游黄氏食品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方成燕:

原告黄赵俊与被告方成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9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方成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赵俊支付停运损失9508元;二、驳回原告黄赵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方国彪、上海银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全金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方国彪、上海银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7日14时3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光健:

本院受理的原告付爱梅诉被告张光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6日9时1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秀梅、刘升旺:

本院受理原告黄孝旺诉被告安徽亿升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刘家胜、安徽坤翼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岳明、合肥禧拓建材有限公司、姚孟如、崔诗军、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张秀梅、刘升旺、合肥华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484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参加诉讼通知书。原告诉请为:一、被告安徽亿升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安徽坤翼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合肥禧拓建材有限公司、崔诗军、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张秀梅、合肥华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刘升旺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暂计1045770.6元;二、被告刘家胜、岳明、姚孟如在欠缴出资范围内承担共同赔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参加诉讼通知书内容为:本院决定追加张秀梅、刘升旺作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8月4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长菊诉被告李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30日9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耿吉娟、周恩杰:

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淮上支行与被告耿吉娟、周恩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3268号,本院于2025年5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请于30日内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完成。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成阳、王媛媛:

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淮上支行与被告成阳、王媛媛、蚌埠荣盛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3269号,本院于2025年5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请于30日内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完成。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刘雪晴、程飞:

本院受理原告韦汉平与被告刘雪晴、程飞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338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8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7月14日上午10时至2026年7月15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阳光水岸小区5号楼1-5-1【产权证号:218810】房产,建筑面积:116.76平方米, 规划用途:住宅,总层数:6层,所在楼层:5层。整体拍卖,网络询价:463505元,起拍价:324454元,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 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3955231181(李老师)。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张玲、吴波:

本院受理原告淮南市紫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朱秀刚与被告张玲、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吴波、宋夏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362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黄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童永寿与被告黄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皖0181民初3343号】,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章新学:

本院受理原告陈军红与被告章新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73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章新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军红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8元,公告费400元,合计728元,由被告章新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志祥:

本院受理原告马超与被告陈志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81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陈志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马超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15900元;二、陈志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马超支付律师服务费16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8元,公告费400元,均由陈志祥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闫炎、蒋庆文:

本院受理原告刘雪芳与被告闫炎、蒋庆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26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闫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刘雪芳43580元及利息2175.91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7月11日,之后的利息以剩余款项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45%的标准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雪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44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闫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利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合肥新站区鲍大姐建材经营部与安徽利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合肥新站区鲍大姐建材经营部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尚欠货款本金共计599565.66元;二、判令被告支付自2022年11月3日起,以欠付货款本金599565.66元为基数,按照LPR2倍利率标准暂时计算至2026年3月20日的逾期付款利息123210元,并支付以欠付货款为基数,按照LPR2倍自2026年3月21日起计算至欠付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后续逾期付款利息;三、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24000元;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保函费。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3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山东泰开机器人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何江文诉被告山东泰开机器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要素式审判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8月19日14时30分在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彭军(身份证号码3424261985****4217):

本院受理的原告凌必英与被告彭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凌必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2、请求判令被告清空物品并返还租赁房屋;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付房租、开锁换锁费用、电费共计11685元(暂计算至2026年6月13日,后续房租按每月350元计算至房屋实际返还之日止)及逾期付款利息(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4、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7月3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胡国挺(公民身份号码332625********5316):

本院受理原告何莉诉被告安徽蓝绿房地产有限公司、安徽浩润置业有限公司、胡国挺、查道鹏、刘明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1和被告2连带偿还原告借款利息252657.53元;2、请求判令被告1和被告2支付原告律师费6000元;3、请求判令被告3、被告4、被告5对被告1和被告2的上述1-2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担保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9月2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胡国挺(公民身份号码332625********5316):

本院受理原告郑宏元诉被告安徽蓝绿房地产有限公司、胡国挺、查道鹏、刘明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1偿还原告借款1000000元,并自2024年11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12%标准计算支付原告利息至款清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1支付原告律师费18000元;3、请求判令被告2、被告3、被告4对被告1的上述1-2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担保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9月2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邵昭(3401111985****7511)、刘系系(4108821991****4105):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邵昭、刘系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6)皖0103执3262号,在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邵昭名下位于合肥市瑶海区板桥河路龙兴苑11幢601室、602室【产权证号:合产110021752/皖(2016)合不动产权第0109555号/房权证合瑶字第8120130339号】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冬: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支行诉被告刘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203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志华:

本院受理原告百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阜阳翰沃涵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赵松林、田云婷、吴志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 1202民初1406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反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鉴定报告、追加第三人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杜雪:

本院受理王桂敏与杜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01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杜雪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王桂敏货款14459元及利息(利息以14459元为基数,自2025年10月23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2024年12月26日报价利率(LPR)的1.3倍计算,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02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杜雪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蒋坤:

本院受理原告杨传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7572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龚传龙:

本院受理原告余中付与被告龚传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22民初29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朱大文、王炳甫、李雨乔、李巍巍:

本院审理原告合肥旭光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朱大文、王炳甫、李雨乔、李巍巍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41651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永柱:

本院受理原告胡健与被告陈永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70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陈永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胡健1680元;二、驳回原告胡健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法群: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5137号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馆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51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丁跃兵:

本院受理桂先进诉你方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124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李三青:

本院受理上海乌禾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诉你方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130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李三青:

本院受理上海乌禾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诉你方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130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杨群策:

本院受理原告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702民初8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张路路:

本院受理原告姚成道与被告张路路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37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张路路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姚成道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修理费合计2954.82元;二、驳回原告姚成道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钱恩生、葛虹、合肥跃达材包装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肖伟与你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23民初580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15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陆守梅、陈飞: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8735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李军德: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7542号原告高宗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铸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正平:

本院受理原告何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731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状,判决主文为:一、被告王正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何群借款本金7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75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28日起按年利率13.8%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何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21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王正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另,原告何群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上诉请求为:一、依法撤销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25)皖0102民初27316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改判被上诉人安徽铸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王正平共同偿还上诉人何群借款本金700000元;二、本案一、二审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卓传玉、高星: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汇银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卓传玉、高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681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丁白胜 王祥芝: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丁白胜 王祥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丁白胜名下位于肥西县柏堰科技园香樟大道与芦花路交口东南角玖方广场商铺344室商业房产(产权证号:皖(2020)肥西县不动产权第0019939号,建面32.18㎡)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225260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229665.50元,两家平均值227463元(即评估价)。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本院执行裁定书(查封、拍卖)、评估拍卖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单小弟、常红玲: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单小弟、常红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单小弟名下位于合肥市阿奎利亚.但丁堡10幢306室房产(产权证号:皖(2020)合肥市不动产权第3120191号,建面117.75㎡)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670469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826109.70元,两家平均值748290元(即评估价)。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本院执行裁定书(查封、拍卖)、评估拍卖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洋: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李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李洋名下位于长丰县双墩镇蒙城北路东侧北城世纪城A3区泽徽苑16幢3204室房产(产权证号:皖(2018)长丰县不动产权第0009724号,建面129.27㎡)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681900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620544.28元,两家平均值651223元(即评估价)。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本院执行裁定书(查封、拍卖)、评估拍卖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宋丹丹、王嘉豪: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宋丹丹、王嘉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宋丹丹、王嘉豪名下位于肥西县桃花镇繁华大道与飞虎路交口东冠繁华逸城B28幢407室房产(产权证号:皖(2020)肥西县不动产权第0038562号、皖(2020)肥西县不动产权第0038561号,建面89.3㎡)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770124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721870.94元,两家平均值745998元(即评估价)。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本院执行裁定书(查封、拍卖)、评估拍卖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郑建、龙春霞: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郑建、龙春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郑建名下位于合肥市滨湖区杭州路2899号东方汇广场1区2区II-商3196商业房产(产权证号:皖(2021)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1182604号,建面25.99㎡)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92301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39177.30元,两家平均值165740元(即评估价)。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本院执行裁定书(查封、拍卖)、评估拍卖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福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正特爬架建筑有限公司、鹿伦斌、唐亚洲、柏海洋、刘小光:

本院受理的合肥传云物资有限公司与安徽福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正特爬架建筑有限公司、鹿伦斌、唐亚洲、柏海洋、刘小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合肥传云物资有限公司请求判令:一、被告安徽福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合肥传云物资有限公司钢材货款1726058.68元,以1726058.68元为基数,自2026年2月28日起按照4倍LPR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安徽福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合肥传云物资有限公司违约金300000元;三、被告安徽正特爬架建筑有限公司、鹿伦斌、唐亚洲、柏海洋、刘小光对以上第1、2项诉请承担连带付款担保责任;四、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函费等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3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欣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涵然电子产品经营部诉被告刘欣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40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万诺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雪与被告合肥万诺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627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07月29日上午09时30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晴晴: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903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并审理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31日9时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凤瑶: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900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并审理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31日9时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楠楠、叶花宝、合肥金博阳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899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并审理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31日9时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江、朱丽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902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并审理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31日9时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芦小霞、刘永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901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并审理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31日9时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蒋金霞、祖恩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900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并审理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31日9时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夏淑莲、李居义: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901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并审理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31日9时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家俊、沙金、安徽珂玥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901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并审理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31日9时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桂久菊、陈志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900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并审理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31日9时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祖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903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并审理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31日9时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马兰: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907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并审理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31日9时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唐莉: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912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并审理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31日9时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施逸新、安徽标普科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904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并审理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31日9时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梅、樊洪锋: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904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并审理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31日9时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彭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905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并审理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31日9时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姚子通、麻爱花: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905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并审理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31日9时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邢佳佳、合肥肆有青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902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并审理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31日9时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林、翟雅裴、合肥美宿雅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900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并审理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31日9时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向前、刘艳红、合肥红二月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900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并审理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31日9时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陶其山、孙来菊: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901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并审理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31日9时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和忠、彭玉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899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并审理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31日9时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田文长:

本院受理原告许先宗与被告田文长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358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房租费21333元、卫生清理费300元、餐椅损坏费400元、误工费用600元、交通费用85元,共计22718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健: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顺心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健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609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租车等费用476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殷康翠、殷康辉:

本院受理原告张初福、张初全与被告殷康翠、殷康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551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卢坤桥、六安市华乔专业音响商行:

本院受理原告谭勇与被告卢坤桥、六安市华乔专业音响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503民初6384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本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吴业云:

本院受理原告赵志成与被告吴业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604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依法确认六安市解放南路桃园小区4号楼1单元401室房屋所有权为原告所有;2、依法判决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卢俊:

本院受理原告邓飞诉被告卢俊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6332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广辉、张春艳:

本院受理原告张文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豫1623民初4553号起诉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王中春:

本院受理原告李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陈昌武:

本院受理原告谢大喜与被告武汉天久建筑劳务承包有限公司、陈昌武、深圳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314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马川川:

本院受理的原告任成巨与被告马川川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江丽: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市淮光剧场有限公司与被告江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371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