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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2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6-06-12      新闻来源:正义网

吴正勇: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3832号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8月14日9时在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张清博: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3899号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8月14日9时在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吴丽玉: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4807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8月14日9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孟廷相: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4541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8月14日9时30分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罗珍明: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4513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8月14日9时30分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龙泷: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4598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撤销被告申请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8月14日9时30分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龙泷、丁菲菲: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4583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8月14日9时30分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龙泷: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4591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8月14日9时30分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蒋秋梅: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4626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8月14日9时30分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宋青云、石定基: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4618号原告杨燕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8月14日10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贵州龙晟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4477号原告杜安德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8月14日10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文娟: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黔2701民初1803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文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潘庆华: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黔2701民初1830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文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赵兴龙: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黔2701民初2190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文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谢添海:

原告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黔2701民初1783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文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周殷正:

原告上海觅链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黔2701民初1862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文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陈婵艳:

本院受理韩松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黔0329民初865号,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一、由被告陈婵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原告韩松岑借款本金192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192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从2026年1月1日起计算利息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时止;二、驳回原告韩松岑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40元,合计390元,由被告陈婵艳负担,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乌江流域环境保护法庭(原构皮滩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

王红芹:

本院受理原告盐城市盐都区尚庄镇美好生活电器门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58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倪胜祥、薛松、江苏满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盐城米加家居有限公司与你们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苏0903民初8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李洪华:

本院受理马永廷诉李洪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16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文邦贵:

本院受理武汉讼之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诉文邦贵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10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余朝欢、严家群:

本院受理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余朝欢、严家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15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蔡周坤、王江兰: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9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洪芬: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与被告李洪芬信用卡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3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6年7月31日10时30分在本院猴场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秦周文:

本院受理原告陈春与被告秦周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259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6年8月31日15时在本院猴场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秦周文: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华源建筑有限公司与被告秦周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208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6年8月26日9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漆丽: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奇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漆丽追偿权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356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6年8月3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高星: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幸福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66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8月4日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周康:

本院受理原告陈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460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4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韩彦军、贾计梦:

本院受理原告周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459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崔慧:

本院受理原告王新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615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孙振:

本院受理原告周元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455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许威:

本院受理原告聂新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9134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胡国民、王超、余海霞、胡洪波: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清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54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候家乐:

本院对原告边永伟与被告候家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736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2800元,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梁俊驰:

本院对原告倪昆鸣与被告梁俊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724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700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均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史良彬:

本院对原告安徽天英宝鼎小商品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史良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655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租金18512元及违约金,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峰:

本院对原告常江与被告王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620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房屋租金3000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朱安旭:

本院受理原告付成华与被告朱安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50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朱安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付成华840元;二、驳回原告付成华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徽皋丰医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国药控股安徽省医药有限公司与安徽省徽皋丰医药有限公司,李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国药控股安徽省医药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21316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主文如下:1、撤销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皖0191民初21316号民事判决书,并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2、一审、二审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由两被上诉人承担。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巢湖市如意速递服务有限公司、巢湖市捷达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盛德健诉被告巢湖市如意速递服务有限公司、巢湖市捷达申通快递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作出(2026)皖0181民初2343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李定元(公民身份号码3425221982****3615):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品悦悦家厨卫电器有限公司与李定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206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2TRAJD97):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叶佳明口腔诊所与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4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浙江:

本院受理原告柯少华诉被告陈浙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645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传浩、罗石鑫、刘科、何招扬、邓国法:

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萧山党湾镇隆创建材店与被告刘松、王传浩、罗石鑫、谢植光、刘科、何招扬、陈伟西、向博、熊子嘉、何剑花、邓国法、钟少键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202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追加被告刘松、王传浩、罗石鑫为执行依据系本院(2023)皖0103民初573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被告刘松在其未实缴的出资数额2万元本息范围内、被告王传浩在其未实缴的出资数额5万元本息范围内,被告罗石鑫在其未实缴的出资数额3万元本息范围内,以上述判决书确定的被执行人襄阳市翠景园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应履行而未履行的债务为限,对原告(申请执行人)杭州萧山党湾镇隆创建材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追加被告邓国法、何剑花为执行依据系本院(2023)皖0103民初573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被告邓国法、何剑花在未实缴或转让的出资数额240万元本息范围内以上述判决书确定的被执行人襄阳市翠景园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应履行而未履行的债务为限,对原告(申请执行人)杭州萧山党湾镇隆创建材店连带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追加被告钟少键、熊子嘉为执行依据系本院(2023)皖0103民初573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被告钟少键、熊子嘉在未实缴或转让的出资数额60万元本息范围内,以上述判决书确定的被执行人襄阳市翠景园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应履行而未履行的债务为限,对原告(申请执行人)杭州萧山党湾镇隆创建材店连带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杭州萧山党湾镇隆创建材店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生效后,本院(2025)皖0103执异80号执行裁定书自动失效。案件受理费10113元,由被告刘松、王传浩、罗石鑫、熊子嘉、何剑花、邓国法、钟少键共同负担。公告费400元,由原告杭州萧山党湾镇隆创建材店负担200元,被告邓国法、罗石鑫共同负担2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否则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迅华、王香涵: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子欣、王子昊与被告王婷婷、王崇、宋叶群、王迅华、王香涵、刁海珊分家析产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8月20日14时30分在本院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江珊: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44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舒倩云、邓之友: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45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友玉、瓜子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与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8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晨: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兴丰与被告陈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409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中幸方舟集团有限公司、唐善兵: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庆贵与被告中幸方舟集团有限公司、唐善兵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52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童宝龙、第三人衡阳市中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永兴县永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童宝龙,并第三人衡阳市中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88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原味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并第三人诚食(北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有味儿农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汉宝龙达集团有限公司、刘汉金诉被告安徽原味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及第三人诚食(北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有味儿农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解散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90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时骏: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文德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36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厦门泰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骏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骏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南通市达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40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冬冬与被告安徽中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68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阳阳、合肥惊喜色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林诉被告陈阳阳、合肥惊喜色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69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林渲、林炳牛、陈海洋、南京激光仪器厂、高中: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与被告林渲、林炳牛、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中心支公司、陈海洋、南京激光仪器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高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69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中、张勇、方祥珍、孙圣芳:

本院受理的原告巫建武与被告张中、张勇、方祥珍、孙圣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20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州德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帆盛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州德商贸有限公司、许剑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5517号,因被告安徽州德商贸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洪瑾: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绿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洪瑾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4094号,因被告洪瑾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原告补充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家涛农业土地承包经营户、金自权农业土地承包经营户、张国余农业土地承包经营户、阮涛农业土地承包经营户、沈乃奎农业土地承包经营户:

本院受理原告金自武农业土地承包经营户诉被告刘家涛农业土地承包经营户、金自权农业土地承包经营户、张国余农业土地承包经营户、阮涛农业土地承包经营户、沈乃奎农业土地承包经营户、第三人合肥市蜀山区南岗镇瓦屋村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3768号,因被告刘家涛农业土地承包经营户、金自权农业土地承包经营户、张国余农业土地承包经营户、阮涛农业土地承包经营户、沈乃奎农业土地承包经营户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魏升:

本院受理原告季传扬诉被告魏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6020号,因被告魏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汤善芝、王自兵、合肥鸿升勇泉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新绿宝仓配有限公司诉被告汤善芝、王自兵、第三人合肥鸿升勇泉商贸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4954号,因被告汤善芝、王自兵、第三人合肥鸿升勇泉商贸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新:

本院受理原告毕宜晨诉被告王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5016号,因被告王新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潘仁文:

本院受理原告李浩明诉被告潘仁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5088号,因被告潘仁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凌欣祝:

本院受理原告殷保云与被告凌欣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22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凌欣祝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殷保云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二、驳回原告殷保云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溯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悦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安徽省家祥金属贸易有限公司与安徽溯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悦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安徽省家祥金属贸易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21339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主文如下:1、撤销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5)皖0191民初21339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全部一审诉讼请求;2、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自公告发现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淑靖: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宏洲诉被告李淑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31日14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龚冬青:

本院受理原告丁洋诉被告龚冬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833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桂林: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阳丰钢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徐桂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17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永上科技有限公司、李元生:

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和信韵通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安徽永上科技有限公司、李元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036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31日15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悦享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甄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支行诉被告安徽悦享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甄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30日9时4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易考易无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卢翠英与被告合肥易考易无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046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31日15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翔:

本院受理的陈賽男与张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321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8月07日09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韩家东: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桂玲麻辣烫配送商行诉被告韩家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961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钟学祥: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杨诉被告钟学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31日14时4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查晨旭: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轩德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查晨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459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庆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董迎春与被告合肥庆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295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31日15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雨薇、许家凤: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中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张雨薇、许家凤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492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继申: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宗明与被告张继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129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31日09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鲁耿业: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三江光电器材经营部与被告鲁耿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奇: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彩与被告陈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393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31日15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易林(公民身份号码3206831998****0015):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新站区辉赢信息科技服务部与杨易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副本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8日15时0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柏箭(公民身份号码1427271998****0012):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新站区辉赢信息科技服务部与柏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副本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8日15时0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成根、王成会:

本院受理的原告北京金辉锦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孙成根、王成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30日9时3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西熹3408281986****012X、张俊3401111980****0517: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被告李西熹、张俊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0103民初10521号,由本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审理。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9月1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建华:

本院受理原告沈子维诉被告张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39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岳:

本院受理的原告陆夏琪诉被告张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6)皖0111民初133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思慧:

本院已受理原告舒天祥与被告许思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3456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许思慧偿还原告舒天祥借款本金185233元及利息(自2025年2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成立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2.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阜宁县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王德胜:

本院受理原告杨乐友诉被告王德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豫1729民初2979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工资735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诉讼须知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2026年7月28日15时30分在本院涧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安徽省炜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嘉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继英与被告安徽省炜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嘉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22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安徽嘉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继英支付委托收益323183元及违约金(自2018年9月30日起以35909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后续自2019年8月20日起以35909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日起以39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日起以43091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1日起以46682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1日起以50273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1日起以53864元为基数,自2024年10月1日起以53864元为基数,均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安徽省炜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由被告安徽嘉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的债务向原告杨继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杨继英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明光三巽明中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今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明光三巽明中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23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明光三巽明中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今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95493.4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 77375.75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2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以18117.67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3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今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64元,由被告明光三巽明中置业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冬梅、刘国斌:

本院受理童广新与陈冬梅、刘国斌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童广新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21149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主文如下:1、请求依法撤销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皖0191民初2114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2、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等全部费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月客无忧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EXC7RU4M):

本院受理的原告谢奉群与被告合肥月客无忧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谢奉群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26年5月份房租260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31200元;3、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8月2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小丹:

本院审理原告龚超与被告陈小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 0111民初12485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田冬冬: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长青与被告田冬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099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31日09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田兆柱:

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与田兆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847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8月07日08时5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爱趣优品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童伟章诉被告安徽爱趣优品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31日14时3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安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粲丰实业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被告北京华联综合超市安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198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31日15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俊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世纪金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滨湖分公司与被告王俊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156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31日15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程贤顺:

本院受理的王琴与程贤顺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305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8月07日09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红兵: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拓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孙红兵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117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31日09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奇: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拓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王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118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31日09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紫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郑谊与被告合肥紫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107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31日15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贾红胜:

本院受理的刘克金与贾红胜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201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8月07日09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魏志凤:

本院受理的张晓燕与魏志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335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8月07日09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卞玉保: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卞玉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649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卞玉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637606.91元;二、被告卞玉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5年3月14日的利息32932.73元;后续利息以637606.91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15日起按照双方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抵押)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原告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于位于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碧水蓝天1幢602室房产【皖(2023)六安市裕安不动产证明第3004106号】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约定的抵押担保金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结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吴琼:

本院受理原告宋旭东与被告吴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3013号民事判决书【摘要:吴琼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宋旭东336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0元,由吴琼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耿茂军:

本院受理原告耿茂华与被告耿茂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6353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人偿还借款人民币37000元。2、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杰:

本院受理原告段书侠诉被告王杰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503民初3006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王杰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胡学敬:

本院受理原告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被告胡学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47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3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洋: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顺心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洋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609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迺仓: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克前诉被告侯迺仓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31日14时4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成:

本院受理宣城德龙钢结构有限公司诉你方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105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陈宗山、合肥早膳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陈宗山、合肥早膳食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陈宗山名下位于合肥市蒙城北路2055号华孚商业广场9幢1511室房产(产权证号:皖(2020)肥西县不动产权第0038562号、皖(2023)合肥市不动产权第3016561号,建面90.2㎡)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006993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946829.4元,两家平均值976912元(即评估价)。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本院执行裁定书(查封、拍卖)、评估拍卖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胥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孙昊诉被告合肥胥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3民初68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合肥胥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涤除孙昊作为合肥胥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的工商登记事项。案件受理费8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合肥胥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万永峰(公民身份号码34012319780420****):

本院受理原告邵彩云与被告万永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259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万永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邵彩云借款本金36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5年8月5日起,以36万元为计算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顺延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万永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邵彩云律师费4000元、保全担保费4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沈国东(公民身份号码34011119861222****):

本院受理原告刘国与被告沈国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730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沈国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国借款本金150000元,利息46500元,二项合计196500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1月17日;之后利息以15万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12%顺延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沈国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国律师费4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孙子成、江苏星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谢军诉被告孙子成、江苏星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0111民初1727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传票、鉴定申请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5年7月15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进行鉴定质证及选择鉴定机构,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隰县中医医院:

本院审理原告合肥华润三九医药有限公司与被告隰县中医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 0111民初538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平平、唐银强、安徽拾朋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原告安徽儒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平平、被告石小凯、被告唐银强、被告安徽拾朋装饰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652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蔡志春:

本院受理的原告韩明霞诉被告蔡志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26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少莲: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文一智慧社区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少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466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余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宝文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余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96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蓝汇铭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曹豆娥与被告安徽蓝汇铭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39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陆在柱: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双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陆在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118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31日09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万古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万齐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3449号民事判决书及补正裁定。判决内容:一、案涉设备(详见事实查明部分)所有权归原告亳州市万齐包装机械有限公司、被告安徽万古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案涉设备返还给原告亳州市万齐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二、被告安徽万古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亳州市万齐包装机械有限公司违约金148800元;三、驳回原告亳州市万齐包装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948元,由被告安徽万古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1,836元,由原告亳州市万齐包装机械有限公司负担3112元。补正裁定内容:(2026)皖1602民初3449号民事判决书中案号“(2026)皖1602民初3446号”补正为“(2026)皖1602民初3449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姚建: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宗勤与被告姚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175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31日09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7月20日上午10时至2026年7月21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观澜。御湖世家小区AB区商业,公寓楼1单元17层3号[产权证号:皖(2019)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27003号],建筑面积:41.24平方米,规划用途:公寓(居住类),总层数:40层,所在楼层:17层。整体拍卖:网络询价均价:259774元,起拍价:181842元,保证金:27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552-3713323。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刘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邹力与被告刘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127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30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义洪:

本院受理的原告金薇与被告黄义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421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5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傅宏石、韦章桂、傅宏峻、合肥市晨风纸品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韦章玲与被告傅宏石、韦章桂、傅宏峻、合肥市晨风纸品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481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30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麦德嘉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你(2026)皖0123民初4398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福建省南安市弘顺家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其洪与被告福建省南安市 弘顺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134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30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六安高照装饰有限公司、李杨:

原告袁以红与被告六安高照装饰有限公司、李杨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1792号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普飞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王成林:

原告安徽金六州律师事务所与被告安徽普飞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王成林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2714号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耀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吴广伦诉被告杨勇成、安徽耀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六安市百建置业有限公司、安徽星禹置业有限公司、周继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4220号民事上诉状两份(上诉人分别为吴广伦,杨勇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