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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游建秋涉嫌盗伐林木一案和解协议的公告

时间:2023-11-01      新闻来源:正义网


和 解 协 议

  公益诉讼代表人:东源县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游建秋,男,汉族,1962年112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2525********2757,广东东源人,现住广东省东源县***********

  当事人游建秋涉嫌盗伐林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一案,在诉讼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和解协议:

  一、游建秋在东源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听证会上作出公开道歉,以消除社会不良影响。

  二、游建秋支付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11520元(大写:壹万壹仟伍佰贰拾元整),该款游建秋已于20239月15日交至东源县人民检察院,由东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置。

  本和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和解协议由东源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媒体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公益诉讼起诉人:东源县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

  检察官: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日 

[责任编辑:孙彦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