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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顾仁华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和解协议

时间:2023-11-29      新闻来源:正义网

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和解协议

  公益诉讼机关: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顾仁华,男,1982年2月5日生,身份证号码:320981************,汉族,户籍所在地:东台市弶港镇************。

  当事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1718594477Y,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望海西路69号。

  顾仁华交通肇事致麋鹿死亡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现当事人自愿承担公益诉讼损害赔偿责任。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当事人对其交通肇事致麋鹿死亡行为承担生态资源补偿费用共计30000元,上述款项于协议生效后10日内支付至公益诉讼机关指定账户。

  2.当事人自愿承担本案在正义网发布协议公告所需费用400元。

  3.若当事人不履行本协议的上述内容,公益诉讼机关可依法处理。

  4.本协议经公益诉讼机关、上述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5.本协议一式四份,公益诉讼机关、顾仁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公司各执一份,公告一份。

  公益诉讼机关: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顾仁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公司

  2023年11月24日

[责任编辑:孙彦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