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其他

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关于陈丽丽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调解协议的公告

时间:2023-12-04      新闻来源:正义网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浙0523刑初364号

  本院在审理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丽丽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中,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陈丽丽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讼过程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将调解协议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陈丽丽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检察院人民币7112元,于2023年11月22日当庭付清;

  二、双方确认无其他争议。

  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认为调解协议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如公告届满后无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提出书面异议,或者提出书面异议经本院审查不成立的,本院将在审查确认上述协议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依法出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0572-5038153

  承办庭室: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二0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责任编辑:孙彦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