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和解协议
公益诉讼机关: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冯拥军,男,身份证号码:3206231968********,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如东县********。
当事人: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589981293A,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5号亚太大厦9楼0901室。
冯拥军交通肇事致麋鹿死亡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现当事人自愿承担公益诉讼损害赔偿责任。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当事人对其交通肇事致麋鹿死亡行为承担生态资源补偿费用共计30000元,上述款项于协议生效后10日内支付至公益诉讼机关指定账户。
2.当事人自愿承担本案在正义网发布协议公告所需费用400元。
3.若当事人不履行本协议的上述内容,公益诉讼机关可依法处理。
4.本协议经公益诉讼机关、上述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5.本协议一式四份,公益诉讼机关、冯拥军、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各执一份,公告一份。
公益诉讼机关:东台市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冯拥军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