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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和解协议
公益诉讼机关: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吕志兴,男,身份证号码:3790061974********,汉族,户籍所在地:山东省胶州市********。
当事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81703889416Q,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金海中路2号。
吕志兴交通肇事致麋鹿死亡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现当事人自愿承担公益诉讼损害赔偿责任。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当事人对其交通肇事致麋鹿死亡行为承担生态资源补偿费用共计30000元,上述款项于协议生效后10日内支付至公益诉讼机关指定账户。
2.当事人自愿承担本案在正义网发布协议公告所需费用400元。
3.若当事人不履行本协议的上述内容,公益诉讼机关可依法处理。
4.本协议经公益诉讼机关、上述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5.本协议一式四份,公益诉讼机关、吕志兴、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公司各执一份,公告一份。
公益诉讼机关:东台市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吕志兴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