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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高尚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磋商协议的公告

时间:2023-12-15      新闻来源:正义网

民事公益诉讼磋商协议

磋商人(检察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

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华乐路399号

法定代表人:刘晶

磋商人(公益损害人):王路成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商丘市***********

磋商人(公益损害人):邹义泉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武汉市***********

磋商人(公益损害人):高尚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武汉市***********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王路成、邹义泉、高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跨境出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已于2023年8月30日立案调查。

磋商人(检察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和磋商人(公益损害人)王路成、邹义泉、高尚于2023年10月10日就王路成、邹义泉、高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进行了磋商,对以下事实确认无误:

2023年4月,王路成、邹义泉、高尚事先商议,由邹义泉利用进入极兔速递有限公司(注册于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隆路1777号5栋A座1001室)网点洽谈业务之际,带王路成进入极兔速递网点,王路成借机在极兔速递智能面单机上安装“RdViewer”远程控制软件,后通过异地电脑操作该系统将面单机扫描的快件面单信息(包含姓名、地址、电话等公民个人信息)下载至其百度网盘,再交由高尚进行整理,最后由王路成将非法获得的个人信息通过分享百度网盘账号的方式跨境出售给缅甸人员靓坤,后本区被害人遭遇电信网络诈骗。经查,王路成、邹义泉、高尚非法获取、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0万余条。

磋商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规定对履行公益损害相应民事责任达成一致,形成以下磋商意见:

1.磋商人(公益损害人)王路成、邹义泉、高尚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2.磋商人(公益损害人)王路成、邹义泉、高尚永久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

本磋商协议公益损害修复赔偿义务能够即时履行完毕,协议由双方签名盖章后,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批同意,或依法对磋商协议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未收到异议的,磋商协议生效。公益损害人王路成、邹义泉、高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生效磋商协议的,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或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将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磋商人(检察机关): 磋商人(公益损害人):

2023 年 12 月 15 日


[责任编辑:王敬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