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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韦靖然、满亮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磋商协议的公告

时间:2023-12-18      新闻来源:正义网



民事公益诉讼磋商协议

磋商人(检察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

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华乐路399号

法定代表人:刘晶

磋商人(公益损害人):韦靖然

身份证号码:440983************

户籍所在地:广东省茂名市*****

磋商人(公益损害人):满亮亮

身份证号码:431226************

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怀化市************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韦靖然、满亮亮非法买卖消费者个人信息,导致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而且受害人的个人信息被用于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不特定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遭受威胁,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已于2023年8月30日立案调查。

磋商人(检察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和磋商人(公益损害人)韦靖然、满亮亮于2023年10月20日就韦靖然、满亮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提供支持帮助一案进行了磋商,对以下事实确认无误:

2022年5月至2023年5月,韦靖然参与以田振余(另案处理)等人为首的电信诈骗团伙,通过网络以专家问诊、私人定制方案等方式,使用“纯草本不伤身”、“减肥效果显著”等虚假宣传话术,诱骗不特定被害人高价购买植物代用茶、益生菌固体饮料、艾草足贴等不含有减肥成分的产品。2023年4月开始,韦靖然受田振余等人指使,将含有姓名、电话、地址、交易内容、快递单号等要素的上述消费者个人信息以每条1,200元的价格出售给满亮亮,并用自己银行卡接收和转移满亮亮购买信息支付的款项。

另查明,2023年2月开始,满亮亮为非法牟利,明知他人通过网络实施电信诈骗活动,将其非法获取的上述包含姓名、电话、地址、交易内容、快递单号等要素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以每条1,200元至1,400元不等的价格非法出售给冷蓉、廖述斌、王伟涛、徐蒙汉、张寿龙等不特定多数人。

经鉴定,满亮亮从诈骗团伙非法购买和非法出售的公民个人信息去重后共计2,571条。

磋商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对履行公益损害相应民事责任达成一致,形成以下磋商意见:

1.磋商人(公益损害人)韦靖然、满亮亮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发布电信网络诈骗防范警示书;

2.磋商人(公益损害人)韦靖然、满亮亮永久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

本磋商协议公益损害修复赔偿义务能够即时履行完毕,协议由双方签名盖章后,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后,或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批同意,或依法对磋商协议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未收到异议的,磋商协议生效。公益损害人韦靖然、满亮亮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生效磋商协议的,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或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将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磋商人(检察机关):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

磋商人(公益损害人):韦靖然、满亮亮

2023年11月30日

[责任编辑:李双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