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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协议
公益诉讼代表人:东源县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张国东,男,汉族,1974年12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2525197412XXXXXX,广东东源人,现住广东省河源市。
当事人:张国庆,男,汉族,1960年8月1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2525196008XXXXXX,现住广东省河源市。
当事人:张镜华,男,汉族,1953年4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2525195304XXXXXX,现住广东省河源市。
当事人张国东等三人涉嫌非法狩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一案,在诉讼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和解协议:
一、张国东、张国庆、张镜华在东源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听证会上作出公开道歉,以消除社会不良影响。
二、张国东、张国庆、张镜华支付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500元(大写:伍佰元整),款项已于2023年9月15日交至东源县人民检察院,由东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置。
本和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和解协议由东源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媒体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公益诉讼起诉人:东源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
签订时间:2023年11月24日
当事人: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