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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张国东等三人涉嫌非法狩猎诉前和解协议的公告

时间:2023-12-21      新闻来源:正义网

和解协议

公益诉讼代表人:东源县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张国东,男,汉族,1974年12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2525197412XXXXXX,广东东源人,现住广东省河源市。

当事人:张国庆,男,汉族,1960年8月1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2525196008XXXXXX,现住广东省河源市。

当事人:张镜华,男,汉族,1953年4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2525195304XXXXXX,现住广东省河源市。

当事人张国东等三人涉嫌非法狩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一案,在诉讼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和解协议:

一、张国东、张国庆、张镜华在东源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听证会上作出公开道歉,以消除社会不良影响。

二、张国东、张国庆、张镜华支付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500元(大写:伍佰元整),款项已于2023年9月15日交至东源县人民检察院,由东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置。

本和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和解协议由东源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媒体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公益诉讼起诉人:东源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

签订时间:2023年11月24日

当事人:

20231124


[责任编辑:孙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