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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和解协议
公益诉讼机关: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滁州市琅琊区甜蔻烘焙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1102MA2RXW918B,地址:滁州市琅琊区凤凰西路229-3号1室。
经营者:马艳,该店店长。
滁州市琅琊区甜蔻烘焙店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经营无中文标签食品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现当事人自愿承担公益损害赔偿责任,双方本着自愿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滁州市琅琊区甜蔻烘焙店承担惩罚性赔偿金500元,上述款项于协议生效后10日内支付至公益诉讼机关指定账户。
2.滁州市琅琊区甜蔻烘焙店自愿承担本案在正义网发布协议公告所需费用400元。
3.若当事人不履行本协议的上述内容,公益诉讼机关可依法处理。
4.本协议经公益诉讼机关、滁州市琅琊区甜蔻烘焙店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5.本协议一式三份,公益诉讼机关、滁州市琅琊区甜蔻烘焙店各执一份,公告一份。
公益诉讼机关: 当事人:
2023年8月9日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