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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钟楼区人民法院关于尹洪美、张明芹假冒注册商标一案调解协议的公告

时间:2023-09-04      新闻来源:正义网


江苏省常州钟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404刑初395号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检察院以钟检刑诉(202331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尹洪美、张明芹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过岳林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23年7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同日,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检察院以附民公诉(20231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起诉书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于2023年9月1日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内容为:一、被告尹洪美、张明芹、岳林于三日内在全国性的媒体或平台上,就假冒并销售假冒“五粮液”“国缘”“梦之蓝”牌注册商标的白酒的行为向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已履行)二、被告尹洪美、张明芹、岳林共同承担销毁被扣押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处置费用8000元。(履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三十日。

  联系人:夏莹(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知识产权庭员额法官  

  联系电话:0519-83907170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银杏路83号

  特此公告 

  二三年九月一

[责任编辑:孙彦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