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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关于周正山、黄沙沙等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调解协议的公告

时间:2023-10-16      新闻来源:正义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3)宁0122刑初141号

  本院于2023年8月30日受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贺兰县人民检察院与被告人周正山、黄沙沙、黄园园、罗建利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30日。

  联系人:夏恒普,刑事审判庭审判员

  联系电话:0951-3803858

  联系地址:贺兰县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附:1.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状

    2.调解协议

  贺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孙彦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