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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苏新红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和解协议的公告

时间:2023-08-04      新闻来源:正义网


和 解 协 议

  公益诉讼代表人:东源县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苏新红,男,汉族,1968年12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2522************,住河源江东新区古竹镇************。

  当事人苏新红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一案,在诉讼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和解协议:

  一、苏新红在东源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听证会上作出公开道歉,以消除社会不良影响。

  二、苏新红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35400元(大写:叁万伍仟肆佰元整),该款项苏新红已于2023年7月5日缴交至东源县人民检察院账户,由东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置。

  本和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和解协议由东源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媒体公告后生效,公告期为三十日。

  公益诉讼起诉人:东源县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

  检察官:

        签订时间:2023年7月18日             2023年7月18日 

[责任编辑:孙彦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