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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411刑初265号
本院立案受理公益诉讼起诉人江苏省新北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赵宇、李思斌、贾尚一、邱海军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公益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现将调解协议予以公告:一、被告赵宇、李思斌、贾尚一、邱海军在全国性的媒体或平台上,就销售假冒无线编码发射器和无线接收器行为向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已履行)。二、被告赵宇、李思斌、贾尚一、邱海军在全国性的媒体或平台上公告召回所出售的无线编码发射器和无线接收器(已履行)。三、被告赵宇、李思斌、贾尚一、邱海军共同承担销毁被扣押、召回的无线编码发射器和无线接收器费用5500元。(已履行)四、公告费用800元,由被告赵宇、李思斌、贾尚一、邱海军共同承担(已履行)。
以上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认为调解协议违反或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公告期30日。
联系人:方婷 联系电话:81597160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28号江苏省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