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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永检民公告〔2023〕14号
本院办理的张礼军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生态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起诉审查的过程中,公益损害赔偿人张礼军对其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没有异议。张礼军自愿与本院达成民事公益诉讼诉前赔偿协议,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三十日。
邮寄地址:浙江省永康市城北东路800号永康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79-87209907
特此公告。
2023年6月25日